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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拟订宅基地管理的相关实施细则。市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等部门要在道路、桥梁、水利设施、绿化美化等方面对接乡村风貌提升的需求。市发展改革、民政、财政、国资、金融、档案、文史、地方志等部门要按职能分工强化支持保障。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制定完善相关政策,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各项工作。(二)统筹资金保障。各县(市、区)要统筹本级财力、省级涉农资金等相关资金,加强投入保障。要做实做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项目库,采取竞争性分配等方式,将财政资金优先投向群众积极性高、项目储备好、工作推进快的村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鼓励各地因地制宜选择项目建设模式,优化建设项目审批管理流程,通过“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对依照统一风貌指引积极申报新建、改造农房的村庄和村民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发挥金融支农作用,在不新增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各地可在省级涉农资金中安排部分资金用于贴息,支持村民或企业贷款,撬动更多金融资本参与新建、改造农房和乡村风貌提升。开展“万企帮万村”行动,争取政府专项债券支持,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三)强化用地保障。对符合要求的村民住房建设用地应保尽保,保障村民“一户一宅”和“住有所居”。积极盘活农村旧住宅、废弃宅基地、空心村等低效建设用地,开展拆旧复垦,为村庄未来发展腾出建设空间。严格土地用途管制,不得违法违规买卖或变相买卖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在优化提升村庄规划时,应加强对农村宅基地和农房建设的空间保障。(四)加强人才和技术支持。引导相关规划设计单位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对存量农房改造、新农房建设和乡村风貌提升的技术指导。深入推进“五师”(规划师、设计师、建筑师、农艺师、园艺师)专业志愿者下乡、“大师小筑”等设计下乡专业技术服务,鼓励建立驻镇(村)设计师制度,探索建立符合乡村特点的技术服务长效机制。加强乡村建筑工匠、扶贫干部、镇村干部和建设管理人员培训,为工作开展提供人才技术支撑。五、加强组织领导(一)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地市统筹、县为主体、镇村实施的工作机制。市农房管控、风貌提升和宅基地管理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研究谋划全市工作,指导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工作落实。将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纳入市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要加强检查指导和工作调度。市委农办、市农业农村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主动作为,履职尽责,形成工作合力,抓好任务落实。建立定期通报、函询约谈、追究问责等制度机制。各县(市、区)要参照省、市的做法,结合实际建立工作机制,适时召开现场推进会,总结推广具有地域特色的典型经验,推动工作有序有效开展。各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压实县级主体责任,确保镇、村实施到位。(二)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级基层党组织、村民自治组织、村务监督组织、集体经济组织的作用,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发动村民投工投劳、积极参与。充实基层农房管控工作人员和技术人才,建立乡村建设协管员机制,参与乡村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和后期管护。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工作机构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乡村建设规划许可管理,对设计、施工等做好指导服务。(三)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对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工作的宣传引导,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并踊跃参与,大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本工作方案中的农房管控是指农村村民自建房的设计、审批、改造、建设和管理,乡村风貌提升是指村庄自然风貌、房屋建筑和生产设施、村内巷道、历史遗迹、重要节点等全要素空间的规划、设计、建设和管理。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政策解读:《关于全面推进农房管控和乡村风貌提升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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