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设立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5年07月15日
政策文号:汕府办函〔2015〕14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设立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的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汕尾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7月15日关于设立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的工作方案为响应国家大力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的号召,推动汕尾地方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建立良好的市场环境,市金融工作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和市商务局拟共同设立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设立目的是为我市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融资提供增信和风险补偿,更好扶持实体经济发展。同时,在对接上级部门,争取项目和资金扶持方面,更加便利,如金融局申报省重要金融项目,经信局申报省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专项扶持资金,科技局申报省科技型中小企业风险补偿金等。具体方案如下:一、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定义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是指由政府提供风险补偿资金,设立风险补偿资金池,银行向“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发放贷款,在企业提供一定担保的基础上,由企业缴纳一定比例的“风险金”和政府提供的风险补偿资金共同作为增信手段的信贷业务平台。“中小微企业池”是指由政府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管理机构和银行共同认定,缴纳“风险金”后办理“风险贷款”业务的优质中小微企业群体。“风险金”是指由“中小微企业池”中的企业按其在银行获得风险贷款额度,按规定比例自愿缴纳的资金,用于先行代偿该池中所有企业逾期的贷款。二、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业务初步方案内容(一)风险补偿资金池资金来源及募集方式风险补偿资金池由企业缴纳的风险金和政府融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组成:1.政府融资风险补偿资金及贷款总额度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铺底总额资金5000万元,首期财政投入1000万元,以后逐年增加至5000万元,合作银行将以政府融资风险补偿铺底资金10-15倍的比例对中小微企业池的企业开展贷款业务。2.企业缴纳风险金企业应在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前先行缴纳风险金,缴纳比率由政府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管理机构确定,企业每年按实际获得贷款额的2%缴纳风险金。(二)实施时间2015年7月—2020年6月,合作期限暂定为五年。(三)“中小微企业池”入池基本条件1.在汕尾市注册、纳税,符合合作银行信贷政策准入的中小微企业。2.符合产业发展战略和扶持政策、净资产200万元以上的企业(高新技术、科技型企业可适当放宽),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3.人民银行征信报告中显示企业不存在未结清不良贷款、已结清不良贷款及欠息等不良信用记录。4.借款人在其他第三方征信渠道中无不良信用记录。5.借款人在合作银行开设账户,同意办理融资风险补偿贷款满足其融资需求,并愿意配合开展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6.借款人无参与高利贷行为,无购买期货等高风险经营行为,且其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无涉黑、参与高利贷等违法行为。7.重点扶持我市支持发展的海洋捕捞业、农渔产品深加工、农业种养等现代农业产业;新材料、新能源、新医药、节能环保、高端新型电子信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金融、现代物流、科技服务、电子商务、信息服务、商务会展、市场集群、旅游休闲等生产性服务业;纺织服装、食品制造、金银珠宝首饰加工、圣诞工艺品等传统支柱产业。其中,创业创新型、科技型、节能环保型、高新技术、双软等企业,可适当放宽准入条件。(四)贷款额度企业办理融资风险补偿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五)贷款用途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信贷资金仅用于生产经营周转,可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法人账户透支、贸易融资等信贷业务,不得用于房地产开发。(六)贷款担保除企业缴纳风险金和政府风险补偿金外,贷款企业须提供不低于贷款额度70%的、符合合作银行要求的抵(质)押,无形资产(即知识产权)和机器设备也可作为抵押物;贷款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主要股东须同时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七)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八)贷款利率及还款方式贷款利率按照同等规模企业贷款利率的平均水平;还款方式可采用到期一次性还款或分次还款方式。(九)贷款流程1.合作银行与政府指定的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管理机构签订贷款业务合作协议,政府部门下发有关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贷款业务办法;2.拟申请风险补偿平台贷款的企业向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管理机构申请准入,合作银行或各相关部门向管理机构推荐入池企业,审核通过后纳入“目标客户库”;3.合作银行受理“目标客户库”中客户的业务申请,合作银行按内部审批程序对企业独立审批贷款;4.审批通过后,银行根据审批结论,向管理机构提交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推荐函及相关资料。管理机构审查同意后,出具风险补偿备案通知书。银行通知企业缴纳风险金、落实其他贷款条件,完成后发放贷款;5.银行在贷款发放后3个工作日内向管理机构告知并报备;6.贷款发放后,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组成联合工作小组每半年对企业进行一次全面风险排查,并召开贷后通报会。(十)贷款风险处理政府风险补偿金和企业风险金均存放在政府指定机构在合作银行开立的专用监控账户内,由管理机构和合作银行共同监管,资金仅作为贷款出现逾期时代偿,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企业贷款逾期最长不超过1个月,银行根据约定及时启动代偿程序,用风险金和风险补偿金先行代偿逾期贷款。向管理机构提出使用风险补偿金进行代偿,同时由银行启动债务追偿程序。当风险金和风险补偿金不足清偿逾期贷款本息时,不足部分由合作银行负责,政府承担的责任以实际投入的风险补偿金为限。在实施风险补偿金代偿以后,银行向借款人追偿和执行担保的方式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或企业恢复还款收回的资金扣除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所承担损失。根据风险金池“共担风险”原则,风险金返还应剔除企业风险补偿金代偿损失部分。如企业按时还款、无任何不良记录,可在企业贷款发放后的第四年,按当时年度缴纳风险金扣减代偿损失后的50%予以返还。当业务平台不再办理风险补偿平台贷款业务且池中所有贷款本息结清后,企业所缴纳风险金可扣减代偿损失后一次性退还贷款企业。(十一)融资风险补偿平台业务的终止在政府补偿金增信终止前,未经政府和合作银行同意,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贷款合作机制不能终止。当双方决定终止风险补偿平台贷款合作的,应按照确定的终止日,终止受理新的贷款。(十二)机构职责1.基于“自愿缴费,有偿使用,共担风险,共同受益”的原则组建,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负责管理。汕尾市政府指定市中小企业局组建风险补偿平台贷款管理机构,作为本项工作牵头机构,由市中小企业局、财政局、金融局、经信局、科技局,商务局等派人参加,负责制定本项业务总体管理办法、协调政府投入风险补偿资金、企业准入审定、银行贷款审批结论的审定和日常工作办理等工作。可考虑邀请社团组织参与,以增强管理机构公信力。2.由中小企业局牵头,制定中小微企业进入“中小微企业池”认定标准,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商务局等分别推荐中小微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外向型企业,由管理机构制作名册向合作银行推荐企业。3.合作银行负责根据政府要求制定本行业务管理办法、企业贷款的审批和管理、风险补偿平台资金池专户的管理和监控,每月定期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通报资金用户的使用情况。三、汕尾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业务特点(一)业务模式“政府带动,商业运作,独立审批”汕尾市政府指定部门负责企业的准入,合作银行根据有关政策制度独立对贷款企业进行评估评价,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给予贷款支持。(二)风险补偿“多方投入,风险共担,突破瓶颈”通过政府、企业、银行三方投入,共同承担风险,建立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平台资金池,用于在贷款出现不良时对贷款银行的补偿,既体现了风险共担,也促使各方以更严谨的态度开展本项工作,保证业务可健康持续发展,而贷款企业也可以在仅提供少量抵押物的前提下,获得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资金支持。(三)客户选择以社会贡献度为导向企业准入标准中将企业的纳税、社保或科技创新作为重要指标,申请办理本业务的企业必须无拖欠纳税和社保记录,通过本业务可鼓励企业按时、足额纳税和缴纳社保,提高企业社会贡献度。四、合作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意义(一)为大力扶持我市中小微企业,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树立良好社会形象随着我国经济持续出现疲软态势,企业经营状况普遍受到影响,中小微民营企业多处于产业链中的弱势地位,融资需求中抵押物普遍不足,如何使“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成为经济发展的新引擎,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难和过难关,是我们急需解决的问题。开展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针对企业经营管理特点,进行了银行信贷业务流程再造和创新,能够解决目前困扰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抵押担保等问题,如能成功开展,可为我市一批优质中小微企业提供信贷资金支持,做大做强企业,为汕尾实体经济的发展提供大力扶持。(二)支持汕尾改善市场营商环境,提高民营企业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度目前民营中小微企业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农业、服务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等实体经济领域,是促增长的重要力量;它们主要集中在劳动密集型产业,创造了大量的城镇新增就业岗位,是“保民生”的重要力量;它们主要集中在县域经济中,是促进城乡统筹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要力量。做好民营企业发展工作,将大大改善当地市场营商环境,在利用原有民营企业带来更多的税收、就业的同时,也能够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从而带动地方经济的良性循环。(三)风险补偿贷款能够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如通常利用财政资金给予贷款贴息或给予直接补贴等方式扶持民营企业发展,对企业支持面不广,且由于政府资金有限,对企业的支持深度不够,不能完全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而风险补偿贷款业务利用政府资金作保障,带动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对民营企业的贷款,通过降低贷款门槛,使大量企业能够在银行获得融资,对民营企业支持面广,由于贷款金额灵活,也基本能够解决企业的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是一项切实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的工作。五、业务推动安排(一)第一阶段:前期准备市政府负责:1.下发重点中小微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贷款业务管理办法等文件。2.在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融资风险补偿金。3.设立相关管理工作机构。4.牵头机构在合作银行下辖机构开立融资风险补偿贷款资金池专用帐户。合作银行负责:设立专营服务机构,完成行内相关业务管理办法的制定、具体产品开发、向监管部门报备等工作,确保业务能够合规合法顺利开展。(二)第二阶段:试运行市政府指定专门机构负责:向银行推荐不少于30家中小微企业作为首批企业融资风险补偿贷款目标企业。合作银行负责:1.按照内部规定对推荐的企业进行贷款调查审批,并按业务规定发放贷款。2.安排贷款规模,确保业务能够顺利开展。(三)第三阶段:总结推广1.政银双方共同对试运行期间业务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对发现的不足之处进行优化改进。2.在整个汕尾市推广该业务模式。相关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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