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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梅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9年12月2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现将市农业局关于《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转发给你们,具体工作由市农业局牵头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抓好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农业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工作意见梅州市农业局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七日今年7—9月,市政协围绕“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深入开展调研,并就“如何促进农民持续增收”问题进行了专题议政。根据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批示精神,市政府及时召集有关部门,针对当前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形成了加快改造传统农业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工作意见。一、围绕“一个中心”围绕农业产业化这一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主导产业、产品为重点,充分利用我市农业发展的有利因素,优化组合各种生产要素,实行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建设、系列化加工、社会化服务、企业化管理,对我市传统农业进行技术改造,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二、坚持“两个理念”坚持工业理念和绿色理念谋划我市现代农业发展。跳出农业抓农业,以工业化理念引领农业发展,用工业化的方式组织农业生产经营,把工业的管理理念、生产方式、营销策略、科学技术引入农业,培育农业龙头企业,提高农民组织化水平。发展农业不能以牺牲农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为代价,要以绿色消费需求为导向,发展绿色农业、生态农业,切实转变农业增长方式,确保农业既能提供绿色安全农产品又能实现可持续发展。三、抓住“六项重点”(一)抓基地扩规模。围绕“八大”产业,坚持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扎实推进“一镇一品”、“一村一品”项目建设,大力培育特色专业镇、村,加快形成优势突出和特色鲜明的产业带,打造全省重要的农产品生产基地。一方面,努力扩大特色农产品基地规模。建设优质粮生产基地,至201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在330万亩以上、总产125万吨以上,推广优质稻200万亩以上,超级稻100万亩以上。建设高端植物油和优质名茶基地,抓住我市被确立为“广东省韩江上游油茶、茶叶产业带”的机遇,依托新大地和西岩等骨干龙头企业,加快油茶、茶叶产业带建设,力争至2011年,建立高产油茶示范基地20个,新种植油茶15万亩,每个示范基地面积300亩,优质茶基地面积达20万亩,油茶加工年产值超6亿元,茶叶加工年产值3.8亿元。建设优质安全果蔬生产基地,新发展柚类、脐橙等优质水果3万亩以上,南药3万亩以上。建设特色水产养殖基地,至2011年计划新增特色渔业养殖面积2万亩。积极扶持瘦肉型猪、优质黄鸡、新西兰兔三大畜牧养殖基地建设,至2011年计划年出栏生猪265万头、家禽6600万只、肉类总产30万吨。另一方面,大力发展设施农业。充分发挥现有兴宁、蕉岭等园区的辐射带动作用,加强与台湾农业的战略合作,鼓励支持梅州农民创业园和台湾农民创业园建设,争取建设省级现代农业园区3个,梅台农业交流合作示范点4个,“台湾农民创业园示范基地”挂牌3个。(二)抓经营促效益。坚持创新经营模式,提高产业聚集和农业效益,继续扶持壮大龙头企业,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加快发展农产品加工企业,延长农业产业链。一是扶持壮大龙头企业。至2011年力争新培育6家以上省级重点农业龙头企业,40家以上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二是大力发展农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至2011年计划新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60个。三是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围绕“八大”产业,发展农产品加工,实现由卖原料向卖产品、初级加工向精深加工、传统加工向新型加工的转变。(三)抓质量创品牌。坚持实施品牌带动战略,强化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拓宽农业产业化标准覆盖,做响梅州特色农产品品牌,打造农产品大品牌,提高农产品的综合竞争力。一是加快推进农产品质量检测体系建设。继续加强市农产品质量监测中心实验室硬件建设,争取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通过省级实验室资质认证,完善标准化生产指标体系,使农牧业生产的每一个环节都纳入标准化管理轨道,全面提升检测能力,确保全市主要大宗农产品质量安全农药残留合格率稳定在92%以上,畜产品质量安全兽药残留合格率稳定在95%以上。二是创建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至2011年计划新建1个国家级、2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和12个市级农业标准化示范区,辐射面积达到60万亩以上。三是突出特色,培育品牌。以现有“八大”的特色农产品为培育对象,培育标准化生产认证产品以及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至2011年计划新认证无公害农产品30个、绿色食品4个、有机食品4个,争取新增8个省级以上名牌产品。四是整合资源,做强品牌。积极引导企业整合分散资源,统一产品品牌,抱团经营,重点扶持建设一批农产品出口基地,积极为蜜柚、金柚、脐橙、蔬菜为主的出口企业提供国外的质量标准,指导企业改进生产加工工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支持龙头企业和农业经济组织参加国内国际的农业博览会、展销会、订货会,举办农产品专题宣传推介会,开展农业品牌评选活动,提高名优农产品的知名度。(四)抓流通拓市场。加强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创建营销平台,实现“小生产”与“大市场”的有效对接,解决农产品卖难及农民增产不增收的问题。一是营造农超对接平台。积极引导发展“超市+专业合作社+农户”的有效模式,农业、供销等部门要严格把关,选择好超市和专业合作社,吸引更多更好的企业和项目参与农超对接。二是营造物流渠道平台。加快建设流通市场,规划建设金柚、脐橙、茶叶、油茶、南药、畜禽等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在梅州市区内建设一个比较大型的农产品展销中心,加快建设规范化、标准化、规模化的外向型市、县级专业批发市场,发展2家农副产品交易市场和3—5家以上县级农产品经纪人行业协会,加快完善农副产品流通服务网络和农业生产资料现代流通服务网络。三是营造出口销售平台。继续办好梅州市农产品展销会,继续组织企业参加香港工展会等国内外知名展销会,加快梅州特色农产品走向国际市场步伐,抓好农业招商和农产品订货工作,2010年力争实现农业招商超过10亿元,农产品订货总额超过20亿元。农业、外经贸、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加强协作,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农产品出口的支持促进体系,积极引导和帮助规模较大、实力较强的农产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申报进出口经营权,开展农产品自营出口业务,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四是营造网络销售平台。支持和鼓励企业建设完善农业、农产品网络信息平台,充分利用“梅州农业信息网”,尽快完善好镇级农村信息网络,通过农产品信息中心宣传、推荐、介绍和发布供求信息,利用信息站点“牵线搭桥”,进行网上订单、网上交易,有效解决农产品销售难问题。(五)抓项目强基础。突出抓好现代标准农田建设、基本农田整治、中低产田改造、农业综合开发、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农机推广、农村沼气等基础农业项目建设,通过项目建设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升我市现代农业发展水平。2009年—2011年共计划投入资金2.4亿元,完成17万亩标准农田建设。计划投入资金2160万元,实施基本农田整治项目30个,整治基本农田2.16万亩;投入资金2428万元,实施农田水利建设人大议案项目78个;计划总投资5232.96万元,实施国家农业综合开发中低产田改造项目10个;投入资金600万元,示范改造中低产田0.6万亩。同时,大力提高我市农机化装备水平,农机装备总动力稳定增长,达到125万千瓦以上。加快灌区改造建设步伐,尽快抓好灌区改造的前期工作,争取列入省计划,逐年分步实施。广筹水利建设资金,增加农村小型水利的投入,加快完善一批小型水利工程,为农业发展提供良好水利环境。(六)抓服务促发展。通过建立农业发展服务体系,促进现代农业的发展。一是全面落实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农资综合直补、购机和沼气建池补贴以及农业产业化发展扶持等政策,充分调动农民和企业的积极性。二是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和技能培训平台。加快搭建科技信息服务平台,努力为我市农业发展提供科技信息和产品交易服务。围绕优势产业,开展科技下乡活动,县、镇农技部门组织技术人员深入乡镇举办种养培训班。市农业局、团市委、市关工委等有关部门联合举办农村青年种养技术培训班,开展农民生产、管理、经营技能培训,使其成为懂技术、有技能、善经营的新型农民。三是搭建产业科技合作平台。继续深化与华南农业大学、华南理工大学、嘉应学院等院校的合作,在有机稻米、油茶深加工、南药开发加工、脐橙深加工、金柚精深加工、超级稻示范推广、五华三黄鸡开发研究、蕉岭黑猪保种利用等方面深入合作,加快推进农业技术研发和良种培育体系建设,加强农业管理和农技实用型人才培训,以技术和人才为驱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努力增强农业发展新优势,取得新成果。四、加大“六方面扶持”一是继续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全面落实《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农业的若干意见》(梅市发〔2007〕31号),把现代农业发展专项经费投入列入年度预决算计划,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适当增加。切实用好各类涉农扶持资金,扶持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成员培训、农产品质量标准与认证、农业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市场营销和技术推广等。二是加大金融信贷扶持力度。加快搭建农业融资保险服务平台,充分发挥1亿元额度的农业贷款贴息专项资金作用,按扶强、扶大、扶优的原则,对符合的龙头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优先支持,增加授信总量;放宽对龙头企业的授信管理;扩大贷款抵押物范围;鼓励成立龙头企业贷款担保公司,扩大对龙头企业的贷款担保,切实解决农业企业的融资难、担保难、抵押难问题。积极开展农业保险服务,扩大保险范围,增加保险险种,最大限度降低农业生产风险,最大程度满足农业生产对保险的需求。三是加大税收扶持力度。对农业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林产品初加工项目取得的所得可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享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农业龙头企业科研和加工、销售、办公生活用地,缴纳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报经地方税务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可定期减征或免征;为农产品加工业服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组织从事经省科委认定的新技术开发、新技术转让及与相关的技术服务,免征营业税;从事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农牧保险,以及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业务免征营业税;开展与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保业务有关的技术培训业务,免征营业税。四是加大农产品品牌扶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农业自主品牌和产品参与国家和省组织的品牌评比认定活动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对于获得名牌认证的企业按原制订办法给予奖励。五是加大用地政策扶持力度。切实贯彻执行《关于加快农业产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梅市府〔2007〕32号),对有发展潜力的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建设用地,优先安排,优先审批,各项费用按最低标准执行。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直接为农业服务的用地,不涉及建成永久性建筑的,可作为临时用地办理,简化手续,及时给予办理。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合理利用农村集体土地,按照“稳定承包权、搞活经营权、保护收益权”的原则,依法鼓励多种形式的土地使用权流转,促进农业资源向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集中。允许农户在承包期内依法有偿向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转让土地使用权,或以使用权入股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支持龙头企业和合作组织连片租赁、承包集体土地和参与土地治理。六是加大实施行业标准的扶持力度。大力实施农业行业标准,通过政策扶持在全市形成“生产有标准、产品有标志、质量有检测、认证有程序”的农业标准化格局。对获取HACCP(危害分析和关键点控制体系)、ISO、GMP(良好生产规范)等认证农业龙头企业的给予适当奖励和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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