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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7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一日 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 第三次联席会议纪要 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78号)和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第二次联席会议精神,广州梅州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第三次联席会议于2005年4月7日在梅州市召开。 广州市参加会议的有:省委常委、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林树森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张广宁同志,市委常委凌伟宪同志,副市长王晓玲同志及广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人,黄埔区、白云区、天河区、番禺区、广州开发区党政领导。 梅州市参加会议的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刘日知同志,市委副书记、市长何正拔同志,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蔡小驹同志,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陈小山同志及梅州市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兴宁市、平远县、大埔县、丰顺县、五华县党政领导。 会议由蔡小驹同志主持。会议听取了张广宁、何正拔同志关于2004年两市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介绍,讨论了2005年两市对口帮扶工作意见。林树森、刘日知同志作了讲话。 会议认为,两市已建立了有效的帮扶工作制度,并不断加大力度。一年来,两市对口帮扶工作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山区发展的决定》(粤发〔2002〕13号)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充分发挥各级政府、部门及企业的多个积极性,以无偿帮扶资金扶持为龙头,以区县结对帮扶为重点,开展政府搭台、企业唱戏、优势互补的经贸合作,为山区人民做了实事,走出了开发式帮扶工作新路子,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2004年,广州市安排无偿帮扶资金2625万元用于梅州市五华县康宁医院等31个公益性项目,其中卫生项目7个,兴办学校项目8个,改善山区人民饮用水项目7个,基础设施项目7个,其他项目1个,贫困户劳动力培训项目1个。这些帮扶项目的实施,提升了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质量和水平,产生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此外,据不完全统计,两市经贸合作项目12个,合作总值超过6.83亿元;广州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向梅州市无偿捐资赠物总值1200万元;培训各类人才1100多人(含贫困户劳动力培训班学员950人);资助梅州市600多名贫困生上学;梅州市接待广州游客30万人次;梅州市建筑施工企业在穗承接工程20多亿元。两市各部门间合作出现新的局面,广州市工业、卫生、教育、公安、司法、法院、人事、组织、国土、计划、科技、劳动、旅游、体育、民政、建设、共青团、妇联等单位与梅州市对口单位开展了形式多样、卓有成效的对口帮扶。两市区县(市)的对口帮扶也有了新的发展,番禺区与五华县开展镇级间的对口帮扶,广州开发区与兴宁市联合在广州市举办投资推介会暨招商洽谈会,均取得了可喜成绩。2004年,梅州市有4.8万名素质好的劳动力工作在广州市的各条战线上。两市国土部门承接基本农田易地保护面积2.5万亩,耕地储备指标有偿转让面积0.33万亩。这既给广州市经济建设有力的支持,又促进了梅州市经济的发展。 会议指出,2005年两市的对口帮扶工作,要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珠江三角洲经济发达市与山区市县对口帮扶的实施意见》和《广东省农村安居工程实施方案》,完成省政府交付的扶贫任务,继续坚持“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方针,加大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以结对帮扶、社会帮扶为渠道,以帮扶梅州市改造贫困户危房、改善薄弱学校、饮用水达标、培训贫困户劳动力和建设镇村急需解决的公益性基础设施为重点,着眼于两市经济社会发展,着眼于城市合作,优化山区生产生活环境,促进县域经济发展,使两市的对口帮扶工作走上可持续发展的道路。经过协商,两市就2005年的对口帮扶工作达成如下共识: 一、落实无偿帮扶资金项目,加强对口帮扶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的管理。对口帮扶资金属于公共财政,是政府行为,帮扶项目要体现社会效益,体现科学发展观,体现以人为本,立足于社会公益项目。广州市2005年无偿支援梅州市财政资金2756.25万元,其中按照省“安居工程”的实施方案要求安排1500万元,原则上梅州市五华、丰顺、大埔、平远和兴宁五县(市)的“安居工程”各安排300万元。从2005至2007年共安排资金4500万元用于贫困户危房改造。由广州市协作办、梅州市经协办、扶贫办在对口帮扶的各县(市)选择几个急需解决的贫困村贫困户改造工程作为试点,采取相对集中的办法,制定规划,摸索经验,稳步推开,到2007年完成安居工程任务,接受省政府的验收检查。在征求各对口区县(市)意见的基础上,由梅州市经协办协商确定扶贫项目报广州市协作办审定后,由各区与对口县(市)政府签订项目协议书,履行督促检查责任。帮扶项目资金划拨到梅州市对口帮扶资金的专用帐户上,再划拨到各对口帮扶县(市)的项目上。项目责任单位要做好帮扶项目的竣工验收、资料归档工作,按审计要求建立项目报帐制度,为审计工作打好基础,让纳税人明白政府的扶贫资金做了什么事,收到什么效果。 二、推动区县(市)之间更广泛的合作。积极推进两市五个结对区县(市)的挂钩帮扶工作,各有关区县(市)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规定制定帮扶规划,把结对帮扶工作延伸到基层。五华县与番禺区在巩固镇与镇结对帮扶工作基础上,可适当扩大帮扶面,其他四个结对区县(市)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试行镇与街道办事处、部门间的对口帮扶工作。同时,对口区要帮助对口县(市)发展以工业为龙头、以农业产业化为依托、以招商引资为突破口、以民营经济为主攻方向的县域经济。研究并推动把不带帮扶资金指标任务、旨在开展合作交流的结对帮扶扩大到梅县、蕉岭县和梅江区。 三、大力引导两市间的合作,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广州随着产业政策的调整,现已有多家企业在梅州投资设厂。两市要努力做好牵线搭桥工作,经过两年来有计划地组织双方企业相互考察,下一步再力争促成一批合作项目。广州市动员和支持企业到梅州山区创业,并有选择地把符合梅州特点的朝阳产业、可持续发展的产业、上游产品项目转移到梅州。梅州市制订产业对接方案和优惠政策,努力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广州的企业和民间资本参与开发山区资源。广州市继续为梅州市开展经贸合作、招商引资提供条件和平台,由广州市政府或广州市协作办主办的各种会展洽谈、促销会为梅州市提供部分免费展位,协助梅州市组织招商洽谈会。广州组团和组织企业参加梅州市举办的经贸洽谈会。落实两市旅游合作协议,广州市旅游部门继续积极组织游客到梅州旅游,帮助山区发展旅游业。广州市农业部门鼓励和引导广州的农业龙头企业到梅州考察,探索合作空间。 四、进一步做好两市劳务合作工作。根据广州市2005年劳务市场需求情况,继续安排一批梅州市富余劳动力赴穗工作。为了提高劳动者素质,以适应广州市各行业的需求,梅州市将加大劳动力就业前的技能培训力度,特别是对贫困户就业人员进行培训。广州市在帮扶资金中安排150万元(每县30万元)培训经费为五个对口帮扶县(市)培训劳动力。同时,广州市优先接纳梅州籍毕业生在广州市就业,以减轻梅州市的就业压力。 五、开展干部双向交流和人才培训工作。双方互派挂职干部是开展对口帮扶工作的重要内容。挂职干部可在对口帮扶工作上起到桥梁和纽带作用,而且能得到锻炼提高。干部挂职工作由两市市委组织部商定。广州市卫生局为梅州市培训一批中级职称的医务人员;广州市教育局统筹安排市(区)属中等技术学校采取“1+2”联合办学的办法,每年安排梅州市400名贫困生继续就读中等技术学校,即先在梅州学习1年,再在广州学习2年。从今年开始到2007年,一定3年,贫困生在广州学习的学费、实验费、住宿费共约1000万元由广州市财政核拨,学生在梅州市的学习费用由梅州市解决。 六、继续推动社会帮扶工作。广州市组织动员各单位、社会各界多层次参与对口帮扶工作,帮助梅州山区发展教育、卫生、科技等各项社会事业,帮助贫困山区改造薄弱学校、改善医疗条件、提高科技水平和开展科普工作,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为农民开展技术、生产、加工、贸易等社会化服务,帮助山区村级公路水泥硬底化。继续推进广州市直部门帮扶梅州市直部门的工作,没有建立对口帮扶关系的两市市直部门要尽快建立帮扶关系。 七、两市有关部门加强合作,共同就影响梅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提高市本级财政收入的课题开展调研。 八、加强两市对口帮扶工作的领导。两市继续把对口帮扶工作列入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两市对口帮扶工作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组织协调好两市的对口帮扶工作。加强帮扶资金管理,使广州市无偿财政帮扶资金真正落实到贫困村的公益性项目中,做到“雪中送炭”。 (本内容只供查询,严禁下载用于商业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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