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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全市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紧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9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今年以来,我市节能形势十分严峻,节能指标下降情况不理想,与节能预期目标差距较大。全市上半年单位GDP能耗仅下降1.44%,距全年下降2.26%的预期目标仍相差0.82个百分点;与全省下降2.21%相差0.77个百分点,我市能耗下降率在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列18位,如不立即采取果断措施,难以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为确保完成全市“十一五”节能目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国发〔2010〕12号)精神,按照省经信委《关于启动全省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的通知》(粤经信发电〔2010〕136号),省经信委、省统计局《关于敦促采取果断措施确保本地区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函》(粤经信节能函〔2010〕2277号),以及市人民政府同意印发的《2010年梅州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要求,从9月6起,市政府决定全市启动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应急响应的区域范围:全市各县(市、区)。二、“十一五”节能目标及分解县别“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2010年单位GDP能耗下降目标(%)2010年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下降奋斗目标(%)全市-16-2.26-3.0梅江区-15-3.5-3.5兴宁市-16-2.1-3.3梅县-19-1.5-3.0平远县-16-2.65-3.3蕉岭县-20-4.19-3.5大埔县-15-1.0-3.0丰顺县-13-3.69-3.2五华县-14-1.5-3.3以上节能任务不完成,市委、市政府将追究各县(市、区)党委、政府一把手的领导责任和分管领导的直接责任。希望各县(市、区)党委、政府认真贯彻省、市的有关文件精神,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把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作为当前政府头等大事来抓。三、应急响应主要措施(一)各县(市、区)政府应对“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企业实施限产、停产措施。第一类企业:包括列入2010年淘汰的落后水泥产能企业;未完成“十一五”节能进度的重点耗能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未经节能评估审查或未审查验收及验收不合格的企业;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的淘汰落后产能企业。第二类企业:包括生产能耗总量大、单位能耗高、污染重、产品附加值低的企业;属于国家规定的淘汰落后产能,但还没有列入今年淘汰计划的企业。第三类企业:包括能耗总量大、排放量高,对本县(市、区)影响较大的企业;其他应纳入预警调控的企业。各县(市、区)应根据实际情况,在9月7日前研究提出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并对纳入应急响应的三类企业采取限产、停产措施,限产、停产的企业范围和能耗下降幅度必须达到确保完成市政府分解下达给各县(市、区)节能目标的要求。(二)应急响应的主要措施。全市启动节能应急响应期间,采取如下措施:一是暂停“两高一资”和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的环评、核准和审批;已经批准的项目,暂缓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暂停投入生产。二是全市公共场所,除保证需要的照明外,关闭公用设施和大型建筑物的装饰性景观照明。城市综合管理等有关部门必须发布相关通告,争取群众的积极支持。三是加强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严格控制夏季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实现公共机构节能比上年下降5%的目标。各级党委政府必须按以上要求于9月7日前对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发出通知,委托供电部门牵头年终进行考核,对未达要求的采取相应的责任追究措施。四是加强六大高耗能行业的监管,加大差别电价政策的实施力度。特别是要加强对已关闭转产小钢铁企业的严格监管,防止死灰复燃。对已关闭仍在生产的小钢铁企业,一经查实,供电部门要采取强制停电措施,当地政府采取果断措施坚决给予拆除;同时,要追回相应的财政专项补贴资金,并对相关部门和企业的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和行政处罚。要采取更加有效措施,严格按照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签订的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责任书的要求,确保完成2010年淘汰落后水泥生产能力目标任务,对未完成的县(市、区)要实施问责。五是大力推进建筑、交通领域的节能工作。建筑工程必须按节能标准进行设计、施工,按设计要求使用节能材料;大力开展交通节油示范工程,积极开展节能各项活动,确保建筑、交通领域节能工作得到有效开展。六是加强节能宣传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和新闻媒体要认真宣传国家节能政策,宣传当前我市严峻的节能形势,宣传相关节能知识,倡导节约用电用油用水的良好生活方式,使节能行动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形成全社会支持节能、参与节能的良好风尚。四、有关要求(一)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完成好今年及“十一五”节能目标。“十一五”节能目标是要实行行政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完成“十一五”节能目标的重要性、艰巨性和紧迫性,把其作为当前政府头等大事来抓,立即行动起来,切实采取果断措施,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完成本县(市、区)的节能目标。(二)定期报送应急响应实施情况。各县(市、区)政府应结合实际,相应制订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响应实施方案,内容须包括停产限产企业名单、具体落实措施,于9月7日前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同时,自9月开始,于每月30日前将本月应急响应实施情况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并抄送市发改局、市统计局。具体内容应包括实施限产、停产企业名单、采取的措施、实施能耗下降效果,以及下一步相关对策,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以定量分析为主。(三)建立各县(市、区)主要能耗指标月底通报制度。市统计局会同市经信局每月向各县(市、区)政府通报各县主要能耗指标情况。当全市能耗异动情况消除后,市经信局会同市发改局、统计局将及时向省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申请解除预警响应,并提请市政府下达解除预警通知。(四)强化监督检查。市政府将组织工作督查组,对重点耗能企业较多、节能目标完成情况较差的县进行专项督查,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县,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重点案件实行挂牌督办,对有关责任人严肃追究责任。(五)加强组织领导。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市节能预警调控工作,协调解决节能预警中出现的重大问题。市各有关部门要按《2010年梅州市节能预警调控方案》的职能分工,制订本部门的节能预警调控三级应急响应实施方案,于9月7日前报市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要求各部门各尽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在项目审批、电力供应、价格等方面进行控制,并及时将情况通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统计局定期向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市政府汇报节能预警调控实施情况,并向市有关部门进行通报。梅州市人民政府二〇一〇年九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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