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1月25日 政策文号:梅市府办〔2013〕4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月14日梅州市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时期是“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能源供应保障体系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为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根据《广东省能源发展“十二五”规划》和《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一、发展现状与环境(一)发展现状。“十一五”期间,我市能源发展取得显著成绩,较好地支撑了经济社会发展。2010年全市一次能源消费总量达到317.23万吨标准煤,五年年均增长7.3%;全社会用电量60.88亿千瓦时,五年年均增长8.5%。——能源供应能力不断增强。宝丽华二期2×30万千瓦资源综合利用煤矸石发电工程等项目竣工投产,建成投产发电装机容量60万千瓦。至2010年底,市内电源装机容量270.76万千瓦,五年年均增长5.2%;成品油消费73.2万吨,五年年均增长13.5%;天然气供应能力约565.43万立方米,五年年均增长36.9%。——能源结构不断调整。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及其他能源(包括水电、风电、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的比重分别从2005年的73.4%、26.7%调整为2010年的75.7%、24.3%;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从2005年的26.7%调整到2010年的24.3%。——能源储运体系初步形成。建成天然气供应管道139.03公里,基本建成城市天然气供应主干管网。电网累计完成投资超61亿元,220千伏土岭、琴江、富远变电站建成投产,实现各县(市、区)均有220千伏电压等级的变电站。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及变电容量分别达到2964.27千米和687.51万千伏安,分别比2005年底增长66.8%和149.7%,基本形成以500千伏双回路环网为基础的城市电网主网架。梅州电网北部送出通道建成,梅州电网整体外送能力提升到600万千瓦,从根本上解决大量盈余电力的外送问题,为梅州电网的发展提供更广阔空间。——节能减排成绩显著。“十一五”期间关停小火电机组35万千瓦,淘汰落后水泥产能422万吨,关停落后钢铁产能297.3万吨,关停落后造纸产能2.3万吨。全面完成燃煤机组脱硫工程,积极实施电力行业降氮脱硝改造工程。2010年,全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1.189吨标准煤/万元(2005年价),五年累计下降16.98%,为全省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作出了重要贡献。——城乡居民生活用能水平进一步提高。2010年,全市城乡居民生活人均用能0.207吨标准煤,五年累计增长17.2%;人均生活用电量310.04千瓦时,五年累计增长93.2%。实施农网改造,农村供电质量大幅提高,农村用户年平均停电时间从2006年的64.65小时大幅减少至2010年的24.43小时。大力推广农村沼气利用工程,全市共有户用沼气池92038个,年产沼气4600万立方米。(二)发展环境。“十二五”时期,我市经济将继续保持平稳较快发展,能源需求预计保持较高速度增长,能源供给压力进一步加大;同时,应对气候变化、节能减排压力越来越大。从外部环境和我市自身发展条件看,我市能源发展既有许多有利条件,也面临一些不利因素。1.有利条件。——国际能源合作前景更加广阔。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加快,国际能源合作日益紧密,我省能源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将面临更多机遇,这有利于我市参与国际能源合作和更好地利用国外能源资源。——国内能源资源供应渠道更多。国家高度重视能源资源的跨区域优化配置,在中西部地区建设综合能源基地,加强能源运输战略通道建设,这有利于我市更好地利用国内能源资源。——清洁能源面临新的发展机遇。国家确立了稳步发展核电、加快开发可再生能源、推动天然气快速发展以及将新能源、节能环保等作为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等能源战略,为我市加快清洁能源发展提供了良好条件和契机。——省内能源发展不断加快。我省能源产业快速发展,能源储运体系逐步完善,能源结构明显优化,为我市能源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2.不利因素。——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约束加大。随着能源消费需求的不断增长、节能减排目标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要求进一步提高,能源发展受资源环境的约束进一步加大。——能源利用成本上升。受国内、国际能源资源价格整体上升的影响,能源资源开发成本不断上升,能源利用成本上涨压力大。二、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节约优先、低碳发展、合理布局、适度超前的原则,以保障能源供应安全和加快能源结构调整为主线,加快转变能源发展方式,积极发展新能源,提高能源综合利用效率,增强能源科技创新能力,完善能源管理体制,严格实行能源消耗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积极推进节能减排,构建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为全力加快绿色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梅州提供能源保障。(二)发展目标。经过“十二五”时期的建设和发展,全市能源供应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结构和布局进一步优化,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能源消费总量得到合理控制,新能源开发利用取得新进展,污染物排放较大幅度下降,形成与科学发展要求相适应的安全、稳定、经济、清洁的现代能源供应保障体系。到2015年:——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870万吨标准煤以内,全社会用电量控制在93.67亿千瓦时以内。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煤、气、其他能源的比例为77.1∶0.3∶22.6,清洁能源比重由2010年的62.4%提高到70.4%。非石化能源消费占一次能源消费总量比重为22%,比2010年回落2.3个百分点。人均生活用能达到0.251吨标准煤,人均生活用电量达到623千瓦时。——全市电源装机容量460万千瓦,其中水电139万千瓦,火电321万千瓦。全市天然气供应能力达到7000万立方米/年,建成覆盖全市80%的天然气主干管网。——单位生产总值能耗0.854吨标准煤∕万元(2010年价),比2010年下降18%,年均下降3.89%。全市燃煤机组综合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其中新建燃煤机组脱硫效率达95%以上。火电发电标准煤耗比2010年下降10克/千瓦时。三、能源发展布局“十二五”期间重点布局建设电力生产基地,进一步完善电网、油气主干管网两大能源输送网络,形成“一基地两网络”的能源发展格局。——电力供应基地。优先发展绿色水电、清洁火电能源项目,积极发展风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光伏、核电为重点的新能源产业和水泥企业余热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骨干支撑电源建设,打造全省电力生产基地。——电网。继续加大电网建设投入,加强市内各电压等级电网建设,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优化电网结构,提升输、变、配、用电侧智能化水平,提高供电可靠性,减少输电损耗,促进电源电网承接各类型电源接入能力和抗灾减灾能力。——油气主干管网。统筹规划并积极推进石油、天然气等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完善成品油管网和加油站布局,增强成品油供应能力和保障能力,统筹规划建设梅州成品油战略仓库、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加快建设连接省输气主干管网,完善城区天然气管网建设。四、主要任务(一)加强能源供应设施建设。1.电源建设。重点推进梅州抽水蓄能电站一期工程、荷树园电厂三期工程、梅州大埔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华润电力(兴宁)2×350MW超临界热电联产项目等重点电力项目;加快风力资源开发,推进兴宁中广核、兴宁大唐国际、兴宁广东电力、平远粤电、蕉岭中广核、蕉岭广东电力、大埔广东电力、丰顺华润、丰顺国电电力、丰顺粤电龙岗、丰顺粤电大龙华、五华国电电力等风力发电项目;加快推进兴宁太阳能光伏电站工程;加强与中广核公司合作,加大核电知识宣传力度,积极推进梅州(大埔)内陆核电前期工作。引导各类资本投入天然气发电厂建设。2.电网建设。重点加快推进市区梅江东、兴宁神光山、梅县园区(畲江)、梅县帅乡、梅县槐岗、蕉岭油坑输变电和富远至帅乡双回路线路、兴宁至园区(畲江)线路总投资11.26亿元的电网工程建设,加快推进110千伏及以下配电网工程。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网络建设,积极开展智能用电小区、智能楼宇建设和智能电表应用,推动终端用户用能模式升级。加快外送输电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提高外送输电能力。3.油气工程建设。加快油品供应工程建设,推进珠江三角洲成品油管道二期工程梅州段、国家石油储备基地、广东梅州成品油战略储备仓库等项目建设。推进天然气主干管网、加工、仓储建设。4.农村能源建设。按照“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注重实效”的原则,加强农村能源建设。继续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加快推进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和大中型沼气工程,力争新建农户用沼气池1.5万个;合理利用农村水能资源,加快推进太阳能、生物质能利用等工作,提高太阳能热水器、生物质能炉具等应用普及率;提高农村能源普遍服务水平。(二)严格实施节能减排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1.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按照省的总体要求,实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管理,建立能源消费总量目标分解指标体系和分解落实机制,做好“十二五”省下达我市能源消费总量分解落实工作。加强能源消费总量统计、监测和考核。强化能源需求侧管理,科学制订有序用能方案。建立新上项目与淘汰高耗能落后产能挂钩机制,引导各县(市、区)将能源消费增量指标主要用于低能耗、高附加值的项目。2.加强节能减排管理。强化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加强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体系。推进节能信息化管理工作,建立节能信息管理平台系统。推动能源计量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健全能耗限(定)额标准体系,完善重点耗能行业强制性能耗限额和非工业领域能耗限额标准体系。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加强能效对标工作,落实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目标责任制。实施先进工业能效计划,推行绿色建筑和绿色交通行动方案。加快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积极培育节能服务产业,推进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稳妥有序推进落后产能淘汰工作,全力促进传统产业转型升级,计划到2015年淘汰落后水泥产能702万吨,其中2013年淘汰584万吨、2014年淘汰108万吨、2015年淘汰10万吨。3.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探索建设分布式能源系统,逐步在有条件的居民社区、商业楼宇、工业园区等推动一批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在城市建筑中推广太阳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与建筑一体化应用。在重点园区建设热电联供项目,强化产业集聚区集中供热供电,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分散供热锅炉,做好节能发电调度工作,组织开展现役机组节能技术改造。加快推进电网智能化发展,提高电网供电效率。积极推广“能效电厂”试点项目。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积极推进高耗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在能源生产、运输、终端利用等多个环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4.实施重点节能工程。——实施万家企业节能工程。组织42家重点用能企业和1家大型科教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开展节能低碳行动,打造一批节能示范企业(单位)。按照分级管理、分类指导的原则,引导企业(单位)开展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窑炉改造、电机系统优化、工艺节能等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设备,力争形成50.91万吨标准煤节能量。——实施绿色照明示范工程。建设绿色照明示范城市,全面淘汰城市道路、公共场所、公共机构的低效照明产品。“十二五”期间全市推广应用LED路灯、景观灯等LED户外照明,政府、学校、医院大楼等公共场所推广安装LED室内照明灯具。——实施节能产品推广工程。按照国家节能惠民产品实施细则的要求,组织做好节能惠民产品推广实施工作,大力推广使用照明、空调、汽车、机电等领域的节能产品,进一步提高节能产品普及率。——实施建筑节能工程。制定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加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力度,推广绿色建筑,实现30%以上民用新建建筑和住宅小区达到绿色建筑评价标识要求。建设可再生能源一体化建筑示范工程,建立可再生能源应用补贴机制,推动30%新建建筑采用可再生能源。认真贯彻落实建筑节能法律法规和标准评价体系,积极探索将建筑能耗指标纳入城乡规划许可条件,从源头上控制建筑能耗。——实施交通运输节能工程。发展节能低碳的智能高效交通系统,逐步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加快公路运输的信息化和智能化进程,推进运输装备改造升级。严格执行车辆燃料消耗量限额标准,加快淘汰高排放车辆,实施公务车油耗定额管理制度。加快韩江(梅江)航运发展,推广节能环保型运输船舶。加快实施纯电动汽车、LNG汽车等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工程,加强公务用车和公交领域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加快城市慢行系统建设步伐,加强城市街坊交通综合整治,有效缩短居民出行时间。——实施合同能源管理工程。加大合同能源管理财政奖励资金支持力度,鼓励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开展工业、建筑、交通运输、商贸酒店、公共机构等节能技术改造。建立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节能量审核和交易制度,培育第三方审核评估机构。鼓励大型重点用能单位组建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节能改造项目的信贷支持。5.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火电厂脱硫脱硝工程建设,新建燃煤火电机组同步配套烟气脱硫脱硝设施,加快推进现役燃煤火电厂脱硝改造。加强可吸入颗粒物和重金属污染控制技术研究,建设燃煤机组多种污染物协同控制技术试点工程。(三)推动能源产业发展和科技创新。1.太阳能利用产业。推进太阳能屋顶、光伏幕墙等光伏建设一体化技术工程示范,推动槽式太阳能热发电技术示范应用,加强太阳能集热单元与建筑集成技术应用。2.智能电网产业。加强电网新技术应用,推广应用紧凑型和同塔多回线路、动态无功补偿等技术。加快智能电网标准体系、关键技术、示范工程的建设。加强电动汽车站技术研究,积极推进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和网络建设。3.能源服务业。积极发展以能源资源勘查、技术研发、工程设计建设、调试检修、采购物流、咨询评估服务、合理能源管理等为重点的能源高端服务业。4.风电产业。加强风电基础设计、施工、设备及运行方面的关键技术应用。积极推进小型风机和风光互补系统的装备制造。(四)扩大能源合作。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的原则,鼓励市内能源企业扩大能源对外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开拓能源资源。拓展与煤炭资源丰富省份的能源合作,推动我市电力企业与大型煤炭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煤炭供应合作关系。强化与省内大型油气企业合作,争取更多油气资源供应我市。加强与省内大型能源企业在能源产业发展方面合作。五、重点项目“十二五”期间,全市安排能源重点项目18项,总投资约695.14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171.74亿元。其中在建项目2项,总投资约28.8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约14.3亿元;新开工项目10项,总投资约213.54亿元,预计“十二五”期间完成投资157.44亿元;开展前期工作项目6项,总投资约452.8亿元。(详见附件1)六、保障措施(一)强化规划指导。成立市能源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确定能源开发与节约、能源安全、能源对外合作等重大政策和重大事项。加强规划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划确定的发展思路和主要目标任务,统筹安排项目建设。强化能源规划对能源重点项目布局和建设的指导作用,做好规划实施的协调管理和评估工作。进一步强化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严格建设程序。加强能源基础设施建设责任考核,确保能源重点项目建设顺利进行。完善能源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制度,建立健全综合能源信息报送制度。(二)严格实施能源消费管理。建立节能和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制和评价考核体系,健全能源统计及监管体系,完善能源消费总量预测预警机制和信息发布制度,强化能源需求的分类监测管理。加强电力、煤炭、天然气、油品等供应管理,建立煤炭、油气供应协调机制,健全能源供应安全的预测预警和应急保障体系。加大节能宣传力度,开展能源紧缺体验、绿色出行等节能活动,增强全社会的能源忧患意识和节约意识,引导和建立可持续的节能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控制能源消费过快增长。(三)加强能源法制建设。建立节能评估审查与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共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项目节能环保准入标准,抑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过快增长。加大节能执法力度,加强节能监察队伍和能力建设;加快建立健全适合梅州特点的建筑节能标准化体系;加强政府对能源市场的监管。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积极推动核电、风电、太阳能、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智能电网、天然气、生物燃料等领域的行业标准体系建设。(四)加快能源体制改革。积极推动能源重点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稳步推进电力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农电管理体制,推动电力主辅分离改革,稳步推进大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推动电力市场建设。推进天然气管网公平开放和独立经管管理,促进形成天然气等多种气源无障碍接入和统一输送的供应格局。积极探索能源价格改革。逐步形成反映资源稀缺程度和外部成本的能源资源价格机制。推行阶梯电价等电价政策,充分发挥价格对节能和提高能效的杠杆作用。(五)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加大能源行业投资力度,完善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机制,积极利用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拓宽新能源产业融资渠道,支持创新能力强、发展前景良好的能源企业上市募集资金。加强能源重点项目建设资金保障,保持能源建设和能源供应能力适度超前。落实国家和省对节能和可再生能源、新能源发展的财税优惠政策,并加大公共财政对节约资源管理和政府机构节能改造的支持力度。在政府采购和财政性资金支持的建设项目中,优先选用节能产品、节能技术、节能材料,并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六)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培养。加大能源科技创新投入,推动能源新技术应用,加强能源科技基础平台建设,引导企业加大对能源基础研究和关键共性技术的投入。加强能源人才培养,加强与省内重点院校能源相关学科人才培养合作,加大人才引进力度,提高我市对高端能源人才的吸引力。(七)推进规划落地实施。将能源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由市规划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本规划预留能源通道及能源项目用地,各县(市、区)要将电源、变电站、天然气站、能源通道走廊和能源储备站场等重大能源设施的规划纳入县(市、区)规划并严格控制,积极支持、配合能源项目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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