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产业园区

广东梅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梅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4年10月9日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市县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的意见〉的通知》(粤办发〔2014〕4号)和中共梅州市委办公室、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梅州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梅市明电〔2014〕110号)精神,设立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梅州市粮食局),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取消和调整的职责。 已由上级人民政府和市人民政府公布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政府向社会转移职能事项。 (二)划转的职责。 1.将市物价局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2.将市发展和改革局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3.将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4.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局节能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5.将市环境保护局减排综合协调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局。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划转的其他职责。 (三)增加的职责。 1.企业投资在非主要河流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核准。 2.企业投资卫星电视接收机及关键件、国家移动通信系统及终端等生产项目备案。 3.企业投资33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非跨地市区域的电网工程项目备案。 4.企业投资非省级和非跨市的输油管网备案。 5.除跨地级以上市的省道外,其他政府投资普通省道的审批。 6.根据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要求需要承接的其他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强化发展规划制订、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经济体制改革的统筹协调等职责。 2.强化经济发展趋势研判,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强化宏观调控措施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3.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推动缩小地区发展差距,加强各类重大区域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 4.完善价格管理,做好价格总水平调控。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提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民大代表大会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全市经济、社会总需求和总供给等重要经济总量的平衡及重大比例关系的综合协调,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对策的建议,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市和国内外经济形势及发展情况,加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监测、预测与预警分析,研究宏观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三)研究分析财政、金融等方面的情况,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制定,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四)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 (五)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管理国家、省、市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和综合年审工作,负责价格公共服务工作,依法对商品和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开展价格认证、成本调查和成本监审,负责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征集、使用和管理,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 (六)承担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市人民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备案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重大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的竞争性配置方案;组织实施企业投资项目管理制度改革,简化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完善备案程序,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对策建议;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协调重大项目建设的重大问题;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升级,提出重要产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组织全市综合性、长期性的铁路建设规划研究,协调管理市内的铁路建设;负责综合交通发展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能源开发和利用,提出综合能源发展战略并组织实施,完善对能源产业的管理,推进能源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能源行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相关体制改革建议,监测和分析能源产业、能源安全的发展状况,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推动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协调能源基础设施方面的发展与合作,开展能源对外合作。 (九)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组织编制和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并进行监测评估;负责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 (十)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总量平衡计划并监督执行,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粮食等重要物资储备。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政策,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对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 (十二)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研究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和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对策。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粮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全市粮食工作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实施现代粮食流通产业发展的建议;研究提出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以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和动用储备粮的建议,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承担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责任,负责全市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保障粮食安全;拟订全市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级储备粮的行政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市级储备粮规模、总体布局和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审批市级储备粮轮换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市级储备粮的数量、质量和储存安全,监督执行储备粮管理的技术规范,指导全市储备粮管理业务;指导全市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和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指导全市粮食仓库维修改造,建立并完善粮食市场信息网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指导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监督执行粮食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 (十四)按规定指导和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承办市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设20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局机关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局机关人事管理、财务资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的报批、内部审计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女、工会等工作;负责和指导发改系统内各单位的党务、纪检、监察、共青团、妇女、工会等工作。 (二)规划综合科。 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总量平衡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对策;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市级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与评估,提出规划调整意见;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分析研究宏观经济形势,进行宏观经济监测预测,组织研究和提出经济预测目标,提出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建议;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负责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 (三)经济体制改革与法规财金科。 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提出推进总体经济体制改革意见;提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以改革开放促进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试验区)工作;协调解决经济体制改革进程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以及相关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研究分析财政、金融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协调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发展等融资重大问题;承担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审核上报工作;指导、组织社会信用体系规划、建设,统筹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推进本部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及职能转变相关工作。 (四)投资管理科(与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合署)。 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状况,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提出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和修订投资项目管理目录的建议;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建设项目;拟订政府投资规划、计划,审核安排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编制下达市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协调推进政府投资非经营性代建工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布局;拟订市重点项目年度投资计划;综合协调重点项目建设,督促检查市重点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组织协调市重点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市重点项目建设管理政策建议;研究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政策,协调有关重大政策;提出涉外经济体制改革政策建议;承担市管权限的外商投资项目、境外投资项目、利用国外贷款项目管理工作和发放国家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确认书工作;会同有关方面组织拟订国际金融组织、外国政府贷款规划并提出重大备选项目;承办本市与国外、港澳台地区经济交流合作的相关工作。 (五)区域经济科(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工作办公室)。 组织拟订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区域协调发展的重大政策;衔接平衡土地利用与基础测绘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矿产资源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协调各类开发区的重大问题;提出推进县域经济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负责拟订各类重大区域发展平台的发展规划和统筹协调工作;承担我市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和协调推进工作。 (六)农村经济科。 研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情况,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建议,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畜牧业、渔业、水利、气象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上报和下达农林水利畜牧等投资计划;参与编制水资源配置、节约规划与生态建设规划。 (七)产业协调科。 综合分析工业、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重大问题和发展态势,协调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服务业、高新技术、信息化的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和推广应用;协调重大产业基地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重大项目建设,做好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工作,组织实施重大产业化示范工程;组织推动技术创新、产学研结合及相关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国民经济新产业的形成;监测分析国内外市场状况,提出贸易发展战略和对策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工作,指导监督重要商品的市内储备,组织实施粮食、棉花等重要商品进出口计划,拟订和组织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八)资源节约与环境气候科。 综合分析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重大问题,牵头组织拟订节能减排中长期规划及综合性工作方案,综合协调节能减排相关工作;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参与促进企业加强环境保护的有关工作;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建议;协调开展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提出发展低碳经济的政策建议,承担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市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九)社会发展科。 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协调人口、文化、教育、卫生计生、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旅游、政法、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建设;研究就业与人力资源、收入分配、社会保障情况,提出相关对策建议;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十)交通能源科。 承担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工作;分析综合交通运输运行状况,提出综合交通发展战略,协调综合交通发展重大事项;研究拟订我市铁道民航重大问题和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做好与国家和省铁道民航主管部门的衔接沟通,负责我市铁道民航建设项目的组织协调工作。组织拟订本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计划、产业政策并与国家、省协调和组织实施;拟订有关能源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发展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规划能源重大项目布局,指导协调农村能源发展工作;承担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组织推进能源重大装备产业发展;参与能源预测预警、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发布相关能源信息;协助做好市内石油储备工作,参与监督商业石油储备。 (十一)行政审批科。 负责市级权限范围投资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基建工程、特许经营项目招标方式和招标范围的核准;负责市级权限内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竞争性配置方案核准;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负责市级权限范围内政府投资项目的审批;市级权限范围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承办市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商品、服务价格审核、审批,市管的教育和培训收费标准审核、审批,核发广东省收费许可证,负责审核确定市级价格调节基金的具体缴纳义务人、征收数额;承担投资备案项目综合管理和投资信息发布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非行政许可事项、日常管理事项的审批审查工作及其协调管理。 (十二)重大项目稽察办公室。 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察和日常监测工作;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市县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省安排本市投资项目、市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市属非经营性代建项目实施情况的监督和检查;按规定指导协调招标、投标工作;对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进行监督和检查;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违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十三)价格调控管理科。 拟订年度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控制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组织价格听证;承担市场价格分析、预警和应急工作,组织实施临时价格干预措施;负责价格调节基金征集、使用管理,参与重要商品储备制度运作和监督;负责重要农产品、房地产有关价格管理,组织指导开展价格公共服务等工作。组织实施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等价格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的水、电、气、油等资源性产品价格,污水处理、垃圾处理、排污权交易使用等环境价格,部分工业品价格,以及重要公用事业价格相关管理原则、方法和项目和标准;协调处理有关价格争议。 (十四)收费管理科。 组织实施行政事业性收费、教育收费、社团收费、中介服务收费,以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的政策和法规,按分工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管相关收费的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按有关规定组织清费治乱减负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工作;组织实施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的政策和法规,拟订市管的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相关管理原则、方法、项目和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药品、医疗器械等医药价格的监管,拟订市管的医疗服务价格、收费项目;协调处理有关收费(价格)争议。 (十五)价格监督检查科(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组织实施价格行政执法,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负责商品和服务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收费违法行为进行立案检查处理;依法实施市场价格监管,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拟订和组织实施市场价格监管办法和经营者价格行为规则,监督和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组织实施明码标价,指导行业价格自律;负责调查和处理价格投诉举报;承担国家和省交办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工作。 (十六)秘书科。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机关日常工作和劳动工资、计划生育、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 (十七)粮食监督检查科。 拟订全市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粮食流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油储备计划、数量、质量、储存安全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和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指导、检查粮食收购资格审批、中央、省级储备粮代储资格初审条件确认和申报工作;负责起草有关粮食规范性文件和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粮食安全责任考核工作;指导全市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城乡粮油市场管理工作。 (十八)粮食调控统计科。 研究提出粮食总量平衡、粮食流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地方储备规模建议;监督检查计划执行及各级粮食总量平衡落实情况;研究提出动用市级储备粮建议,审核粮食收储、轮换计划;拟订粮食市场调控、监测预警和应急保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应急体系建设和指导检查城乡粮油供应;负责全市粮食统计、供需总量平衡调查、监测分析粮食供求、价格形势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政府责任考评工作;协调、指导粮食购销价格政策的落实;指导开展粮食产销合作。 (十九)粮食科技储运科。 研究提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维修改造计划并组织、指导实施;拟订粮食市场体系建设规划,组织和指导粮食市场体系、质检体系建设;指导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存工作;指导推动粮食行业科技进步、技术创新和新技术推广,开展科技交流与合作;负责指导、检查粮食质量标准和粮食储存等技术规范;负责全市的中央和省储备粮的代储工作,市级储备粮油的收储管理。 (二十)粮食财务审计科。 编制全市粮油收购、储备和军供所需资金计划并协调落实;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粮食购销价格政策执行监管;负责粮食部门预算、决算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粮食部门和直属单位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监管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全市粮食系统财务及内部审计工作;负责专项资金补贴,储备粮油费用的拨补、结算及清收债务等管理工作;负责编报和监督全市国有粮食企业经营财务状况。 四、人员编制 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局)机关行政编制56名,其中:局长1名(兼任市重点项目办公室主任),副局长5名(其中1名兼任市粮食局局长,含增设1名副局长分管物价工作),市粮食局副局长2名,总经济师1名;市重点项目办公室副主任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0名,副科级领导职数22名。后勤服务人员数8名。 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其章程规定设置。 五、其他事项 梅州市发展和改革局加挂梅州市粮食局牌子,在粮食管理上,以市粮食局名义行使职权。原市物价局直属单位划归市发展和改革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广东梅州优惠政策

更多政策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