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梅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8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梅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安全监管局、市发展改革局反映。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2年5月4日梅州市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2006—2010年,全市生产安全事故四项主要指标均有较大幅度下降,“十一五”规划目标全面完成。为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的战略部署,促进“十二五”期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的通知》(粤府办〔2011〕36号)和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梅市府〔2011〕20号)要求,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实行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严格责任考核,强化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有效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继续降低事故总量为目标,完善全市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技术保障和应急救援体系,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改善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实现全市安全生产形势全面好转,为“全力加快绿色的经济崛起,建设富庶美丽幸福新梅州”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生产保障。二、规划目标到2015年,全面加强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建设,落实严格安全责任考核与奖惩制度,促进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和企业主体责任有效落实;加快推进行政执法能力、应急救援体系、职业危害防控工程和安全教育培训工程建设,严格安全许可准入,强化企业安全培训,加大安全日常监管和执法监察力度,切实改善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发生,努力实现杜绝重特大事故、控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的总体目标,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专栏1: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指标相对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规划值1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2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5%以上3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4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08以内5职业危害申报率达到80%以上绝对指标序号指标名称规划值1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0%以上2工矿商贸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3较大事故起数下降10%以上4金属非金属矿山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5化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6危险化学品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7烟花爆竹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8建筑施工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9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10冶金机械等8个工贸行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11特种设备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12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5%以上13生产经营性火灾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14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15其他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16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2%以上17农业机械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18渔业船舶事故死亡人数下降8.1%以上三、主要任务(一)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推进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突出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行业(领域)。到2015年,上述行业(领域)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明显增强,较大以上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工矿商贸就业人员的伤残率及职业病发病率得到有效控制,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显著提高。具体目标: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矿山和规模以上的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规模以下的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等其他行业(领域)企业原则上要在2015年底前实现达标。(二)强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管理。消防火灾:实施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落实“清剿火患”工作奖惩制度,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有奖投诉举报机制和量化考评机制,全面落实“防火墙”工程建设各项措施,重点整治易燃易爆单位,商场、宾馆饭店、医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和“三合一”场所、建筑消防设施和老城区电气线路等火灾隐患,严防火灾发生。推动消防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建设总体规划,全面建设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实施消防队伍标准化建设工程,根据国家标准配备应急救援车辆、器材和消防员个人防护装备。加强山林防火宣传,严查山火隐患,确保林业安全。道路交通:坚决遏制道路交通重特大事故,控制道路交通事故总量。坚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专项整治,严查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客货混装以及“五类车”违章等违法行为。推广应用道路交通安全先进适用技术装备,到2012年,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县(市、区)际以上客运班车、旅游包车、建设施工单位散装物料车、校车、教练车、重型货车和汽车列车等重点车辆全部安装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省地方标准及计量检定规程的卫星定位行驶记录仪。建筑施工:加强建筑市场管理和施工现场管理的“两场联动”,加强对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及时查处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建筑施工企业。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以预防建筑坍塌、高空坠落、大型机械设备等造成的群死群伤事故发生为重点,加强建筑领域和大项目建设的安全管理。加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信息动态数据库建设,健全建筑施工企业和从业人员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和失信惩戒机制。非煤矿山:加强矿山安全许可管理,严格把好安全准入关。开展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重点防范透水、中毒窒息、冒顶片帮、火灾、采空区塌陷、边坡坍塌和跑车坠罐等事故。推动露天矿山采用中深孔爆破、机械铲装、机械二次破碎等的新技术和新装备。地下石灰石矿山推广使用远距离探放水新技术和新设备。尾矿库全部达到正常库,三等以上尾矿库安装在线监测系统。2013年前建设完善地下矿山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六大系统”的建设安装和使用。制订主要矿种最低开采规模和最低服务年限标准。推进重点矿区资源整合重组。对生产规模长期达不到设计要求、管理水平低、存在安全隐患、社会效益和环保条件较差的矿山进行整合。危险化学品:严格把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经营、使用许可准入关,强化源头管理,建立事故风险防范体系。加强城市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和化学品管线等易燃易爆设施基本情况的摸底排查和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深化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企业存在的安全隐患。推动规划设立化工园区工作,推行化工园区区域性安全评价制度,推动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入化工园区。促进相关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涉及危险工艺的生产装置。推动小型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统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交易市场经营。烟花爆竹:全面加强烟花爆竹经营、运输、储存和燃放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对烟花爆竹非法超量储存经营的重点县(市、区)进行专项整治,建立烟花爆竹安全、规范、有序的市场流通体系。实施礼花弹专项治理,建立礼花弹流向动态监管信息系统。继续整顿规范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一步完善烟花爆竹经营、运输、燃放许可、运输配送和定点销售制度。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相关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联合执法力度,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防范重特大烟花爆竹事故。民用爆炸物品:优化民用爆炸物品产品结构和生产布局,规范生产和流通领域爆炸危险源的管理,减少危险作业场所内操作人员和危险品数量。加快信息化技术与民爆生产技术的融合,使主要生产工序全部实现连续化、自动化和信息化。特种设备:加强特种设备监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和电子监管网络。实施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气瓶、危险化学品承压罐车、起重机械、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设备的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完善重点监控设备的动态监控体系,建立以事故和风险控制为导向的重大隐患治理机制。落实监察和检验检测责任,逐步建立缺陷设备召回和强制报废制度。冶金机械等行业:实施冶金、机械、轻工、建材、有色、纺织、烟草和商贸等行业事故隐患专项整治,重点对煤气回收使用、交叉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领域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推广使用安全连锁技术,提高自动化程度;开展自动报警与安全连锁专项改造,重点在煤气危险区域安装固定探头,实现连续监控监测,提高自动报警能力。水上交通:开展重点水域和重点船舶、重点时段以及重要基础设施安全综合治理行动。推进现有港口、码头的安全现状评价,强化码头、渡船、旅游船、运输船舶和采砂、桥梁建设等水工作业的安全监管,改造更新渡口设施和老旧渡船。继续强化渔船、渡口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强航标监控设备、消防设施等配套设施建设与维护。农业机械:实施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加装灯光信号装置、粘贴安全反光标识等安全技术改造,提高拖拉机(含拖拉机机组)的夜间被动安全防护和灯光照明等性能。严格查处无牌行驶作业、无证驾驶操作、酒后驾驶、违规拼装农机等行为。继续开展共建扶持“平安农机示范县”和“安全村”工作。(三)加强职业危害监督管理。加强职业危害监控。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加强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加强重点行业(领域)职业危害检测基础数据库建设。到2015年,新(扩、改)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率达到65%以上,用人单位职业危害场所申报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70%以上,粉尘、高毒物品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达到80%以上,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达到90%以上,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基本得到控制,职业危害作业人员健康体检率达到60%以上。实施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治理。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实施重点行业(领域)尘毒危害防治示范工程。淘汰粉尘危害严重的小矿山、小水泥、小冶金、小陶瓷等企业。开展硫化氢、一氧化碳、氯气、氨气、苯、重金属等重大职业中毒隐患防治。对产生职业危害的设施、设备及作业场所进行治理。切实防范产业转移过程中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转移。(四)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制度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法规、政策,结合我市实际,制定相配套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制度。完善应急资源共享和应急救援快速协调机制;积极融入粤东区域安全生产应急救援联动体系中;加强区域间应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联动协作。机构建设:到2015年底,健全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体系,完善其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应急管理机构,全面落实人员、经费。大中型企业应急管理机构全部建成,高危行业企业设置或指定安全生产应急工作办事机构。预案管理:建设覆盖政府、部门、企业“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相互衔接”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体系;健全应急预案报备制度,大中型和高危行业企业应急预案备案率达100%,应急预案质量明显提高;各级政府安全监管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应急演练,高危行业企业每半年、其他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或专项应急演练。队伍建设:到2015年底,建成省级矿山应急救援基地,积极创造条件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梅州基地;依托公安消防队全力推进全市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快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形成骨干、基层、企业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平台建设:到2015年底,完成市、县(市、区)两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高危行业企业、重大危险源的动态视频监控及预警预报系统;实现省、市、县(市、区)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互联互通和资源信息共享。四、重点工程建设(一)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工程。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把好安全行政许可关,从源头上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行分级分类安全监管机制,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事故隐患;落实周期性执法检查制度,持续深入组织开展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职业危害和安全培训等各项专项执法检查和冶金、建材等行业的联合执法检查,及时受理群众举报案件,严肃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加强市、县执法监察业务联系,建立联动机制,打破地方保护,确保执法效能;依法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严肃追究责任,认真履行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事故处理结果实行跟踪督办,直至落实到位,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提高企业本质安全。不断加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执法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安全监管监察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指导、加强镇(街道)委托执法工作。(二)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好市矿山救护队,按照二级矿山救护队资质要求,配备必要的救援物资和装备;规划建设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支持消防、交通、公安、林业、质监、海事、电力、民航等部门组建完善应急救援队伍。依托现有,整合资源,参照国家矿山应急救援基地建设标准,规划建设省级矿山应急救援梅州基地,配备相应装备和设施。完善市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加快县(市、区)应急指挥平台建设步伐,逐步形成省、市、县(市、区)三级安全生产应急指挥网络,为实现快速反应和资源共享提供保障。健全一网五库(即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网,应急救援队伍库、应急物资储备和避险场所库、应急管理专家库、应急预案库和突发事件典型案例库),及时更新相关信息,对重大危险源实时监控,并实现与省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对接。坚持实物储备与生产能力储备相结合,社会化储备与专业化储备相结合,针对易发事故的特点,依托大中型企业储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指定相关生产企业储备一定的应急装备物资,并建立专门的应急装备物资储备网点,加快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建设,形成救援装备物资有效储备、快速调用机制,为生产安全事故处置提供有力保障。(三)职业危害防控工程。建立健全职业危害防治工作协调和重大事项通报机制,理顺职业卫生监管体制。实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引导企业优先采用职业危害防治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强化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加强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督管理,加强劳动者职业健康保护。严厉打击职业卫生违法违规行为,大力查处职业危害案件。(四)安全文化与教育培训建设工程。继续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加大安全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全市企业安全文化水平。发挥市、县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中心的支撑作用,积极发展四级安全生产培训机构,加强安全培训监督管理,不断提高安全培训教育质量;积极发挥职业技术院校及社会办学的优势,加大企业安全生产培训力度,促使企业从业人员从“要我安全”变为“我要安全”、“我会安全”。继续组织开展各类安全监管业务培训,不断增强全市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五、保障措施(一)强化党政领导责任。把安全生产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评价指标体系。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建立健全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强化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推动安全发展的责任。实行严格的细化量化责任考核和奖惩机制,全力促进党政领导干部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真正形成党政领导干部齐抓共管安全生产工作新局面。(二)强化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强化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安监、公安、交通、铁路、民航、水务、电监、建设、邮政、信息产业、林业、旅游、质监、海事、农业、教育、环保等部门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责任,把监管工作落实到生产经营的每一个领域和环节。充分发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监管职能,加强对各级政府、各部门安全生产履职情况的监督,及时通报工作情况。(三)强化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梅州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规定》,完善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作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企业领导责任,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轮流现场带班制度,实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保障企业安全投入,强化教育培训,努力实现由“要我安全”向“我要安全”、“我会安全”转变。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重要手段,在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各个岗位开展安全生产达标活动。对重特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四)强化安全生产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支持和促进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技术投入。注重政府调控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法规约束与政策激励相结合,以政府投入带动社会投入,以经济政策调动市场资源,拓宽安全投入渠道,建立和完善“政府引导、市场推进”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机制。完善相关信贷政策,鼓励银行对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和技术改造项目给予贷款支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制度,完善工伤保险与事故预防相结合机制。贯彻实施国家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和安全风险抵押金制度。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高危行业(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五)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社团组织以及社区基层组织的社会监督作用,依法维护和落实企业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群众举报受理制度,鼓励单位和个人监督举报各类安全隐患和各种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对有效举报予以奖励。拓宽和畅通社会参与和监督渠道,设立举报信箱,统一和规范“12350”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的公开监督。完善与规范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制度。充分发挥互联网、报纸、电视、广播等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大监督力度、拓展监督广度、延伸监督深度、注重监督效果,对舆论反映的热点问题及时跟踪调查,迅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