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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0年01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各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于2019年12月17日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梅州市2019年度第十批次城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同意将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的集体农用地0.7749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为国有土地手续。现将经依法批准的征地信息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梅州市城镇建设用地。二、征收土地位置: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刘屋(四至范围详见附图)。三、被征地村及面积:梅江区西阳镇龙坑村茶山下经济合作社、刘屋经济合作社属下集体土地共0.7749公顷。四、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按《梅州市自然资源局关于印发〈梅州市梅江区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安置标准〉的通知》(梅市自然资〔2019〕37号)文件执行。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地点:西阳镇人民政府。六、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及相关权利人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就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地批复文件(粤府土审(01)〔2019〕371号)向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七、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在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抢装修的一律不予补偿。八、市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受理对本公告的查询及实施中存在问题的举报。九、本公告期限自2020年1月8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共15天)。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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