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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2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江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发展财政局,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根据《关于印发河源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河府办〔2021〕7号)以及市政府有关批示精神,现就2021年城镇职工大病保险有关待遇标准调整如下:一、起付标准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0526元。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一般人群起付标准的30%。二、报销比例(一)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一般人群: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60%;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65%;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75%。(二)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起付标准以上至5万元(含5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75%;超过5万元小于10万元部分(含10万元),报销比例为80%;10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一般人群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62771元。参加城镇职工医保的困难职工不设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本通知自2021年6月18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2021年1月1日到2021年6月17日按照本通知执行。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河源市财政局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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