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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4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珠教基〔2024〕12号)

政策
发布部门:珠海市教育局 发布时间:2024年04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和教育部等九部门《“十四五”学前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等法律法规,切实推进幼儿园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开展,现将2024年我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按程序周密组织招生工作(一)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招生方案。各区教育部门要高度重视幼儿园招生工作,按照“适龄优先、免试入园、公平公正、分级管理”原则,科学制定和实施公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加强对民办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安全、平稳、规范。幼儿园不得设置提前教授小学课程内容的学前班。完善招生工作方案,落实好报名、资格审核、注册、入园等各环节的管理和服务。幼儿园在优先满足3—6周岁幼儿入园需求后,可开设托班招收2—3岁婴幼儿。(二)加强信息公开,规范招生宣传。各区教育部门要在招生前将本区已取得办园资格的幼儿园名单、收费标准等信息向社会公布,及时在官方网站或微信公众号公布公办幼儿园招生细则和入园所需相关资料。民办幼儿园要实事求是地开展招生宣传,招生简章(广告)应当包含办园性质、地址、办学许可证编号、办学基本条件、计划招生人数、收费项目及标准、资助办法、招生服务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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