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办法(试行)》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17年12月29日 有效性:失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金湾区产业人才的医疗健康服务水平,营造良好的用人环境,减少人才的后顾之忧,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金湾区创新驱动发展产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珠金办〔2015〕3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产业人才是指与金湾区企业建立合法劳动关系的以下人才:(一)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二)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的首席科学家、技术带头人;近五年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一等奖、国家发明奖一等奖、国家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及中国青年科技奖一等奖等国家科技奖励获得者;(四)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人才;(五)广东省领军人才;(六)珠海市高层次人才(一级);(七)在金湾区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含分站,以下简称“工作站”)或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人员”),及出工作站或基地后留在本区工作的博士后人员;(八)在金湾区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计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年度60万元以上(或月均5万元以上),且在金湾区产业发展重点企业和金湾区创新驱动企业内工作的产业人才。第三条?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健康服务所需经费从区人才发展专项经费中列支。第四条?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补贴由区人社局具体组织实施;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保健服务由区卫计局具体组织实施;区财政局负责资金保障,确保为产业人才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健康服务和优惠。第二章医疗补贴第五条?为金湾区产业人才提供医疗补贴。补贴金额标准为:(一)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一款至第七款的产业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200元补贴;(二)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八款的产业人才,每人每年给予1000元补贴;(三)符合本办法第二条第九款的产业人才,每人每年给予800元补贴;(四)同一申请人同时符合不同标准的申报条件时,按较高标准的补贴发放。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补贴:(一)产业人才受到刑事处罚的;(二)与金湾区企业解除合法劳动关系的;(三)被取消产业人才资格的;(四)其它不予补贴的情形。第三章医疗保健服务制度第七条?建立金湾区产业人才医疗保健服务制度。(一)建立医疗保健服务指引。区人社局负责将产业人才个人信息资料传送到区卫计局,由区卫计局将其转送至定点医疗机构和医疗专家。(二)建立健康档案。定点医疗机构免费为创新驱动产业人才建立健康档案。(三)建立就医绿色通道。产业人才及其直系亲属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可享受优先安排预约诊、独立专家诊室接诊、优先安排检查、手术,同时开通24小时就医服务热线电话。(四)建立健康体检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每年为产业人才进行一次健康体检。第四章附则第八条本办法从印发之日起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9年12月31日。第九条本办法由区人社局负责解释。

广东珠海金湾区产业园区

广东珠海金湾区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珠海金湾区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62-20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获取园区招商政策资料

立即获取
img_loading
智能检测中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
  • 其他相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