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企业优惠政策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为企业投资服务水平

政策
发布部门:市法制局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第9期(总第63期)潮州市法制局2013年10月28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服务企业能力——市法制局、市发改局联合开展《潮州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宣讲培训班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开展“三个年”建设的决定,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企业投资提供优质公共服务,市人民政府近期颁布实施了《潮州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上市政府主要领导的指示精神,市法制局会同市发改局,于2013年10月24日下午,在市政府三楼会议室,联合召开《潮州市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有关内容宣讲培训班。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分管领导和县、区发改局、法制局、行政服务中心等单位领导,以及市直20多个重要行政审批部门分管领导和业务科长参加了培训。培训班上,市法制局宣讲人员结合《行政许可法》和《广东省企业投资管理体制改革方案》等有关规定,联系我市企业投资管理工作实际,对《实施办法》的具体规定进行解读,对提升企业服务能力和水平提出具体指导意见。《实施办法》的内容主要体现在“四个改变”:一是“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取消市管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包括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对不涉及公共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一律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对公共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改为竞争性配置。二是“串联审批改为并联审批”,对具体审批事项,在同一审批阶段内由项目单位径向各审批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部门同步办理。三是“简化审批手续”,对具体审批事项,各审批部门应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办理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四是“事前审批改为事中事后监管”,实行“宽进严管”,依法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市发改局宣讲人员随后对《实施办法》提出具体实施要求。最后,市法制局副局长陈成波结合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的要求,再次强调《实施办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要求,希望各审批单位贯彻落实好《实施办法》,努力提高为企业投资服务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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