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出台23条措施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6月0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潮州市出台23条措施助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为助推中小微企业加快发展,近期,我市工商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登记注册改革服务企业转型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意见》,推出23条工作措施,重点放在“放宽准入条件、深化登记注册改革、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三个方面。一是放宽准入条件,推助中小微企业突破发展“瓶颈”。主要包括:进一步放宽企业登记场所条件,放宽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等准入条件,拓宽融资渠道,为企业加快发展“松绑”。如在中小微企业注资、出资时限方面,对注册资本为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除外),可申请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对守法经营,因资金暂时紧张无法按期出资的中小微企业,允许其申请延长出资期限(延长期限不超过2年);属外商投资企业的,须经外资审批机关批准。此外,《意见》还明确,股权出资登记适用范围扩大到各类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依法快速办结股权质押登记、动产抵押登记,并推进商标权质押融资,帮助企业解决融资问题。二是深化登记注册改革,优化中小微企业发展环境。在简化登记程序、缩短办照时间、下放登记权限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进一步扶持中小微企业发展。如实行“一审一核”或“一人审核”登记核准程序,进一步缩短办照流程。免费提供企业登记公告服务,各级工商红盾网免费为企业法人设立登记、变更名称登记发布登记公告,企业可不必再通过其他商业媒体刊登上述登记公告。支持县(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据实际委托有条件的工商行政管理所开展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的登记,支持推行“网上申请、双向快递”登记服务,通过邮政快递方式递送登记申请材料原件和营业执照。三是促进企业转型升级,服务地方经济方式转变。支持具备条件的个体工商户转型为企业法人,工商登记及相关前置许可事项均依变更手续办理,并在收费等方面提供便利或优惠。支持优势企业资产整合、兼并重组、组建集团,公司可自行选择重组类型。支持粤港澳台紧密合作,简化港澳台投资者身份证明手续。《意见》还明确了允许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设立农民专业合作社,以及支持现代新兴产业、农村休闲旅游业发展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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