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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标准上调了!新标准为1221元/人/月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3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6月6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发布《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进行调整。《通知》明确,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低保标准调整为1221元/人/月,城乡补差水平分别不低于723元/人/月和606元/人/月;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照不低于城乡低保标准的1.6倍确定(即1954元/人/月)。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可以参照执行。相较2022年香洲区、金湾区、斗门区、高新区、鹤洲新区(筹备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1180元/人/月的标准,新标准上调了41元。新的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相较2022年的1888元/人/月,上调了66元。调整后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针对以前未达标的月份如何计算这一问题,各区对未达标的月份按市政府批准实施新标准当月的低保、特困名册予以补发,其中2023年新纳保的低保对象、特困供养人员按实际批准月份计补。(来源:珠海特区报) 相关链接:珠海市民政局珠海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珠民〔2023〕34号)相关链接:《关于调整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供养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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