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人民政府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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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3年,珠海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展现新气象、取得新成效。珠海市已连续6年在法治广东建设考评中获评优秀等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2023年工作情况(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坚持以理论武装凝心铸魂。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走深走实,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关于法治建设重大部署,市委市政府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关于建立领导干部应知应会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清单制度的意见》等,推动各级、各部门将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党委(党组)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重要内容。邀请中国政法大学等高校教授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专题培训,举办线上专题培训班,示范带动全体党员干部学思践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二是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2023年6月、12月,市委主要领导主持召开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第十次、十一次会议,部署推进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强调要坚定不移、更加自觉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把坚持“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体现到实际行动上,奋力推动法治珠海建设迈上新台阶。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市政府常务会议每季度专题研究依法行政工作短板弱项和整改情况,以及行政应诉和行政复议情况。市政府在市中院、市检察院召开法治政府建设专题学习会,部署法治政府建设有关工作。三是统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紧扣省委“1310”具体部署,印发《珠海市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珠海市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评议工作规则》,持续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连续5年发布《珠海法治蓝皮书》,为全面依法治国实践提供地方样本。加强市县(区)法治建设,解决基层专职法治队伍力量薄弱问题。高质量推进涉外法治建设工作,在省内率先设立涉外法治协调小组,召开市一级涉外法治建设工作会议。强化“府院联动”、“府检联动”工作机制,市政府与市检察院联合印发相关实施意见。扎实开展“专项+常态化”法治督察,出台《法治督察、行政检察与行政执法监督联动协作机制实施意见》、《法治建设特邀监督员管理办法》。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发布2023年度“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十大创新实践案例”,创优争先氛围进一步浓厚。(二)全面履行政府职能,着力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一是“放管服”改革纵深推进。进一步优化市场准入,施行《珠海经济特区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推进企业开办“一网通办”、“一窗通办”、“珠澳通办”、“珠港通”,实现开办环节“6合1”且平均办理时效提速至0.15天,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率接近100%。进一步优化涉企审批,“证照分离”改革新增“取消审批”、“审批改备案”和“告知承诺”事项42个。“一照通行”改革实现40个高频许可事项与开办企业6个事项办理一次申请、一表填报、全流程无纸化办结。二是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印发《珠海市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关注事项清单》,实行“挂图作战”。推进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开展“守护”专项执法行动,营造公平竞争秩序。加强知识产权全链条保护,全市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143.42件,连续12年位居全省第二,获批建设首批国家知识产权强市试点城市。选聘首批珠海市营商环境特约监督员,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三是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建设有力有效。坚持主动服务、靠前服务,设置“立法直通车”项目,对涉及大湾区建设、珠澳合作开发横琴的立法项目随报随审。在全国率先探索内地与港澳“资格互认”,出台旅游、医药等行业人员在横琴执业相关法规。出台《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商事调解条例》,成立“金融纠纷横琴(粤澳)调解中心”、“粤澳涉外纠纷调解中心”,探索三地纠纷化解合作新路径。市涉外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正式入驻合作区,实现共建共享,入选“中国改革2023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三)不断提升立法质量效率,切实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一是重点领域立法稳步推进。开展“小切口”、“小快灵”式立法,全年共立法审查16部法规、规章草案。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条例》,助推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出台全省首部规范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的政府规章《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外语标识管理规定》,促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出台《珠海经济特区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珠海经济特区加强住宅小区治理若干规定》,不断增进民生福祉。进一步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在镇街、高校、企业商会等21个单位设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二是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抓实抓细。2023年共审核各类政策文件草案132件次,审查出台规范性文件60件,统一审查、编号、发布率均达100%;备案审查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5件。完善经济功能区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机制,优化规范性文件年度统计分析和典型问题通报机制,提升规范性文件制定与监督管理法治化水平。(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深化提升行政决策公信力执行力。一是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各部门按照“一事项一建议书”填报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建议书,做到应报尽报。将“编制珠海市轨道交通线网规划”等重大事项纳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向社会公布,认真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保障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合理性。二是政府法律顾问作用充分发挥。紧扣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切实履行“法律参谋”职责,全年审核涉重大合同、重大决策、重大项目等政府法律事务900余件。聚焦“实体经济为本、制造业当家”,为产业立柱项目招商引资协议、奖励扶持政策适用等决策提供专业化、全方位、高质量法律意见。组织开展全市政府法律顾问暨公职律师业务培训,全面提升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履职能力。(五)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深入推进。对下放镇街行政执法事项进行评估和动态调整,新下放行政处罚权26项,拟收回行政处罚权43项。完善镇街综合执法协调机制,常态化开展镇街执法案卷评查。协调解决机构、人员、培训、保障等突出问题,镇街执法水平稳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执法力度持续加大。深入部署“夏季治安打击整治”、“冬季攻势”、“四个专项”、“鹰击”系列等整治行动。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各种生产经营假冒伪劣农资行为,严打“两品一械”领域违法生产经营行为,抓好特种设备、工业产品质量等安全风险管控。开展“亮剑2023”系列渔业专项执法行动,切实保障海上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开展碧水和近岸海域污染防治攻坚行动,“零容忍”整治环境污染违法行为。三是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成效明显。聚焦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全面落实统筹协调、线索收集、查纠整改、督察督导、追责问效等工作机制,排查出有效线索57条,整改执法粗暴、同案不同罚、以罚代管等问题44个,建立完善执法制度机制22项,进一步巩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态势。四是执法方式不断创新深化。推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对720项违法行为依法减免责。在生态环境保护领域探索“执法观察期”制度,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观察期内改正违法行为的依法不予处罚。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信用监管融合监管机制。交通运输管理、城市综合管理等部门推行说理式执法,提升执法“温度”。(六)多元化解矛盾纠纷,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一是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充分彰显。推行行政复议案前案中全过程调解机制,开展立案前调解的行政争议化解率达90%以上,未再进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程序,已立案的行政复议案件调解和解率达30%。全市行政争议首选行政复议解决比例达70%以上,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案件仅占已审结复议案件的10%,超80%行政争议通过行政复议得到解决。二是行政应诉工作更加规范。严格落实各行政机关履行败诉案件和负责人出庭应诉双报告制度,将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一败再败”行政案件、负责人出庭应诉率不达标等纳入绩效考核指标。行政机关依法应诉能力全面增强,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不履行行政应诉职责案件“零发生”。三是人民调解工作质效显著提高。成立国内首家跨区域大调解协会——珠海市调解协会。举办首届琴珠澳调解员职业技能大赛,将涉港澳调解服务延伸至基层。研发“珠海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打造“郭青文”、“唐仁议事”等调解品牌矩阵。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500余次,调解成功率达99%以上。四是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抓紧抓实。推荐金湾区为首批“全国守法普法示范区”创建单位,向省推荐“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单位20个,培养“法律明白人”1411人。在全国“律道”建设的基础上,升级打造“云·律道”,建成首个市级法治文化主题公园。“珠海智慧普法平台”获评2023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创新案例。二、存在的不足2023年,珠海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对照党中央关于法治建设的决策部署和省工作要求仍有薄弱环节:工作统筹推进力度还需加强,政府“放管服”改革还需深化,执法规范化水平还需提高,涉外法治建设还需攻坚等。三、2024年工作安排2024年,珠海市将进一步学深悟透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问题导向、锚定更高目标、拿出更实举措、实现更大作为,持续擦亮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的“金招牌”。(一)强化顶层设计和整体统筹,凝聚法治政府建设强大合力。始终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持续充实创新实践案例库。加强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探索建立政府总法律顾问制度和政府法律顾问意见建议反馈机制。完善法治督察与政府督查、纪检监察、行政检察、审计监督等协同配合机制,加快构建依法行政“大监督”格局。(二)健全法治保障高质量发展制度体系,优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强化新兴领域、重点领域的立法供给,针对科技创新、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等领域,拿出一批高质量立法成果。推进行政争议多元化解,加快出台《珠海经济特区行政争议调解办法》。促进涉企服务提档升级,推广涉企“综合查一次”清单和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制度,加强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推动法律服务与“制造业当家”有机结合,打造“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模式。(三)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实现法治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贯彻落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持续整治行政执法突出问题。完善与创新创造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完善执法“观察期”制度,推广非现场监管,持续打造柔性执法品牌。深化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执法协调协作机制,动态调整下放镇街的执法事项。(四)系统集成推进涉外法治建设,打造涉外法律服务新高地。深化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对接,加快商事调解领域立法进程,合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调解领域工作规则“软联通”,创新打造“跨法域”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加大高层次港澳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打造葡语系国家涉外法律服务珠海品牌。 分享到: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扫一下二维码便可将本文分享至朋友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