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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人民政府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22年01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2021年,市政府各级各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擦亮“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金字招牌,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实现新发展。一、2021年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一)加强领导,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一是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召开后,市政府及时在市政府常务会议上专题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化思想认识,研究贯彻措施,并结合实际对全市各级政府及部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工作进行部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全过程。各区各部门通过政府常务会议、党组会议、培训讲座等多种形式,实现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全覆盖,并立足本部门职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任务全面落实。二是切实履行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市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在市政府党组会、常务会议、综合性会议等会议上反复强调部署,并多次作出专门批示,提出具体要求,推动法治政府建设目标任务落地落实。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题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两次听取法治政府建设情况专题汇报,部署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大问题落实。三是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协调督促推动。印发实施《关于开展法治政府建设“强基础、补短板”专项活动的实施方案》,着力固根基、扬优势、补短板、强弱项;研究制定珠海市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明确细化法治政府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开展落实法治政府年度报告制度督察、镇街综合执法改革督察、法治政府建设年度督察,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倒逼作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落地见效;培育打造法治政府建设品牌,推荐“行政复议全方位综合改革的率先实践”获评第一批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项目。(二)深化改革,调整优化政府职能并依法全面履行。一是持续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印发《珠海市以评促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提出并实施加大中小投资者保护力度、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与运用、全面提升执行合同效率、加快提高办理破产案件质量和效率、打造更加严格规范的执法监管环境等举措,持续深入推进营商环境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被国家发展改革委评为25个营商环境便利度高的城市之一。二是深入推进审批服务改革。深化“网上办”,市级依申请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96.17%;实施“秒批办”,上线273项“秒批”业务,累计办理“秒批”超120万次;推动“自助办”,全市设置政务服务终端机共769台,累计办理业务超过38万件。持续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进一步实现减材料、压环节、优流程、缩时限,市级各部门依申请六类和公共服务类政务服务事项2251项均已100%实现最多跑一次,1273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承诺办结时限压减率为94.21%。三是深化“证照分离”改革。持续推进对中央和地方设定的52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四扇门”分类改革,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15项、审批改为备案10项、实行告知承诺32项、优化审批服务75项,惠及企业3.2万户,进一步激发了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四是推进政务诚信建设。持续提升政务诚信的监督及失信治理水平,完善珠海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办法、12345群众诉求解决情况考评办法,完善社会监督渠道。完善政府采购诚信体系,对政府采购社会代理机构信用考评扣分情况进行通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促进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三)优化供给,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制度保障。一是推进重要领域立法修法。发挥立法引领和保障改革的作用,制定、修改地方性法规11部、政府规章5部,废止政府规章2部。推动出台《珠海国际仲裁院条例》,在国内法律体系中首次引入国际通行的仲裁机制。推动出台《珠海经济特区科技创新促进条例》,进一步破除制约珠海科技创新体制机制障碍,为珠海加快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国际科技创新中心提供强大动力。修订《珠海经济特区城市更新管理办法》,进一步促进优化产业结构、节约集约用地、改善人居环境、完善城市功能。二是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出台《珠海市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办法》,促进公众参与立法的广度和深度,选取8个镇街、9个企业建立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广泛听取基层、企业的意见。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制定出台《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规范性文件内容与程序各项要求,率先建立专家协助审核机制,引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参与规范性文件起草阶段的合法性审核,建立镇街规范性文件统一审核机制。审核市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草案105件次,统一审查、编号、发布率均达100%。备案监督各区政府规范性文件39件。深入开展实施后评估,共开展实施后评估49件次,为各项制度的修改完善提供依据和指引。(四)规范程序,推进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一是健全依法决策机制。在省内率先出台《关于加强全市党政机关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可行管用的42条工作措施,把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参与决策过程、提出法律意见作为党政机关依法决策的重要程序,保障政府决策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有效预防和控制行政决策法律风险。二是推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编制珠海市人民政府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予以公开,并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动态调整。要求各区各部门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对纳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严格按照规定组织实施。三是规范决策程序。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广东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全面规范听取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决策程序,有力保障珠海市现代有轨电车1号线首期项目处置工作、制定《珠海市共有产权住房管理办法》等重大行政决策依法依规进行。(五)聚焦重点,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一是加强重点领域执法。从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加大食品药品、公共卫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安全生产、劳动保障、城市管理、交通运输、金融服务、教育培训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潜在风险大、可能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巡查,从源头上预防和化解违法风险。二是推进镇街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将第一批1887项行政处罚权调整镇街实施,印发《关于加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对镇街执法进行指导规范;推动出台《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决定》,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开展镇街综合执法专项督察,推动解决改革中的突出问题。三是完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推广使用广东省“双随机、一公开”综合监管平台,35个部门联合印发《珠海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第一版)》,21个单位共制定29个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对涉及多部门的检查事项实行跨部门联合抽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四是全面推广应用珠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建设部署珠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推动市、区、镇街三级行政执法主体全面使用珠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在线移动办案,实现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三类执法行为全过程网上流转,行政执法信息实时全记录,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六)多措并举,健全社会矛盾纠纷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推进行政复议“全城通办”、网上“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行政复议决定书网上公开,建立行政复议季度报告通报制度,针对纠错案件推行“一案一建议”工作机制。市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获首届“全国行政复议优秀文书”奖。二是扎实推进行政应诉工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建立行政应诉季报机制,实行行政应诉个案告知,及时提醒行政机关纠正不履行应诉职责的行为。建立败诉行政案件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年度报告制度,做好行政应诉“后半篇”文章。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建立“珠海市知识产权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区域内知识产权纠纷;构建个人调解工作室等多元矛盾纠纷化解矩阵;不断深化珠港澳调解合作,深入构建珠澳两地家事、金融消费纠纷调解衔接机制,挂牌成立“珠澳家事调解服务中心”,打造“拱北街道涉港澳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工作品牌。全年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2144次,受理矛盾纠纷13778件,调解成功率99.2%,其中,调解涉港澳矛盾纠纷291宗。四是做好信访工作。持续推进集中治理重复信访和化解信访积案专项行动、民生重点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化解专项行动、涉法涉诉信访积案治理专项行动、重点领域同质化类案治理专项行动,解决了一批时间长、跨度大、化解难的“钉子案”“骨头案”。坚持依法分类化解信访问题,督促职能部门根据职能制定依法分类清单,严格依法受理、规范办理群众信访投诉请求。推进访调对接、律师参与化解信访矛盾,组建信访律师服务团,引进市法学会中立法律服务社进驻市群众来访接待大厅参与信访工作,为来访群众提供专业化法律服务。2021年,我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一些薄弱环节,依法行政制度建设有待完善、各部门间政务服务联动协同性有待提升、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履行还有薄弱环节、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基层法治队伍力量仍然不足等。对于这些问题,将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二、下一步工作安排2022年,我市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紧紧抓住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粤港澳大湾区、经济特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四区”叠加的重大历史机遇,推动全市上下形成合力,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飞跃,为高质量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化经济特区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一)强化法治政府建设统筹协调。加强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宣传,切实将习近平法治思想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摆在工作全局的重要位置。制定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新的五年规划,科学谋划推进新发展阶段法治政府建设。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和督察,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深入开展。瞄准国内一流的目标,培育打造一批具有珠海特色的法治政府建设重大标志性成果。(二)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精减申请材料、完善工作规范,推动更多审批事项实现“并联审批”“容缺受理”。深入推动政务数据融合共享,深化政务服务跨城办、跨境办、湾区办,推动政务服务跨地域的线上线下融合互通、无差别协同办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深化大湾区法律服务业合作,健全国际法律服务和纠纷解决机制,保障和服务高水平对外开放。(三)持续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积极开拓政府立法思路,学习借鉴深圳、海南等地的先进立法经验,加强重要领域、民生领域、新兴领域政府立法,在促进型、规范型、创新型立法方面大胆探索。在推动与港澳规则衔接、机制联通融通等前沿领域提供立法建议,最大程度争取全国人大、省人大授权,推动要素开放向制度开放转变。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健全立法后评估和动态清理制度。(四)进一步规范行政决策行为。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以法治督察为抓手,以决策规范化和制度化为切入点,以决策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为重点,不断提高重大行政决策的质量和效率。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做好各区各部门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的编制发布,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要求。(五)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不断推动执法重心下移,加强镇街法治力量建设,推进行政执法标准化建设。加大安全生产、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创新行政执法方式,深化包容审慎监管。全面推广应用珠海市行政执法信息平台,进一步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建议书和意见书的延伸监督作用,督促行政执法机关严格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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