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8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妇儿工委反映。)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市各开发区管委会:现将《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迳向市妇儿工委反映。二○一二年八月八日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实现男女平等是我国的基本国策,男女平等的实现程度是衡量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妇女占人口的半数,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不可替代的重要力量。妇女事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潮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01—2010年)》实施以来,我市妇女生存、保护和发展的条件明显改善,水平显著提高,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在促进妇女发展和男女平等方面取得了重大发展。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得到广泛贯彻,妇女参政议政能力明显增强,政治地位进一步提高;妇女平等享有经济资源和改革开放成果,参与经济建设的作用更加凸显;妇女享有的卫生保健服务不断完善,健康水平明显提高;教育性别差异基本消除,妇女受教育水平大幅提升;妇女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过去十年,我市妇女自身获得全面进步,妇女事业实现了跨越式发展,是妇女发展的历史最好时期。当前我市正处于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受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制约和影响,妇女发展仍然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侵犯妇女劳动保障权益的现象尚未彻底消除,妇女参政能力和程度仍需提高,农村地区、欠发达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妇女公平享受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法律保护等权益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城乡和区域间妇女协调发展仍需作出艰巨的努力。促进妇女全面发展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和当好坚持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排头兵的重要内容。2011年至2020年是我市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新形势、新任务既为我市妇女发展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提出了新的挑战。未来十年,促进我市妇女事业全面发展的任务仍十分艰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有关法律规定,以《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和《广东省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指导,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妇女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保障妇女合法权益,提高妇女社会地位,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身心健康、文化教育、经济参与、决策管理、社会保障、环境优化和法律保护方面的发展。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城乡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及贫困地区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妇女在人均收入水平、生活水平、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妇女权益保护等方面的差距。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的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二、总目标将社会性别意识纳入公共政策,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受教育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发展环境更为优化。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妇女与健康。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到2020年,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提高,妇女两癌死亡率降低。——到2020年,妇女建立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15/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不断降低。——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0%以上,其中城市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农村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87%以上。——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8%以上,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6%以上。——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降低。3、保障育龄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降低人工流产率。4、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及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均达到90%以上。5、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提高。6、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比例提高,城乡妇女体质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合格率90%以上。策略措施: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坚持妇幼保健机构的公益性质,促进妇女享有均等化保健服务。市、县(区)、镇(街道)都要设置具备相应基础设施、基本设备和具备妇幼保健服务能力的医疗卫生服务机构。落实妇幼保健人员编制政策,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相关规定,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按照妇幼保健机构等级建设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建设和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量,严肃查处危害妇女健康的非法行为。2、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和城市社区卫生,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支持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各级财政要重点扶持经济薄弱地区发展妇幼卫生事业。3、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在城市和农村同步实施相同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省互联互通、功能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到2020年,全市妇女逐步享有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有效控制新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农村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项目等,并根据影响妇女健康重要因素适时调整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4、加大妇女常见病防治力度。保障适龄妇女每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加大宫颈癌、乳腺癌防治专项资金投入,全面实现免费“两癌”检查。提高医疗保健机构“两癌”诊治能力,对贫困和重症患者治疗给予补助。5、提供优质生殖健康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各级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保健机构要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开发、研制男性避孕节育产品,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6、提高卫生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提高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加快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重点完善市、县(区)两级重症孕产妇救治机构布点;建设重症孕产妇远程会诊系统。7、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8、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9、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妇幼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建立妇幼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职责,共同推进妇幼卫生工作发展。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市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10、加强妇女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组织科研攻关,加强对影响妇女健康的因素、干预措施等方面的研究,全面掌握妇女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11、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12、提高妇女的心理健康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重点推进以社区卫生机构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针对妇女不同时期生理和心理特点,开展心理咨询、辅导和干预。对妇女婚恋、更年期心理、抑郁症等进行心理疏导和干预,对妇女产后抑郁症实施预防、早期发现和干预。13、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加快农村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完善妇幼卫生人才培训体系,加快助产士培训;市与县(区)应建立培训制度,有计划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和支持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14、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健身操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二)妇女与教育。主要目标: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2、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为保障女童平等接受学前教育创造条件。——到2015年,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巩固义务教育成果。——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99%。——初中女童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3%。——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女童入学率达到97%。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女生高中阶段毛入学率2020年达到90%以上。——降低女生高中阶段辍学率,确保贫困家庭女生完成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5、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到2020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0%以上,高等学校在校生中男女比例保持均衡。6、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普遍接受职业技能培训。——农村妇女普遍接受实用技术培训。——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7、提高妇女平均受教育年限。——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9、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得到充分体现。策略措施:1、教育工作全面落实性别平等。在教育发展措施和规划的制定、修改、执行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落实性别平等原则。在各级各类教育课程标准及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原则和理念。探索在中小学逐步开展以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四自精神”为核心的女性教育。增强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意识。增强对教育管理者社会性别理论的培训。2、基本消除女童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现象。加强农村学校基础设施建设和师资培训,缩小城乡差距。全面落实困难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每个适龄女童不因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学困难失学。提高家长依法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健全防止义务教育阶段女童辍学制度,加大管理、督查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3、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保障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守法意识和自觉性。4、切实保障女童平等地接受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突出公益性和普惠性,切实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资助贫困家庭女童和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保证留守女童入园。5、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阶段教育的需求。对家庭困难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生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6、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力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保障妇女平等地接受高等教育。7、加强女性理论研究。鼓励进行社会性别和妇女发展的相关项目和课题研究,推动女性理论研究。支持举办妇女理论研究与性别平等相关的论坛和研讨会。8、满足妇女职业教育需求。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鼓励支持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镇、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劳动力的转移就业。9、提高妇女终身受教育水平。满足女性学习的多样化需求,建立或开设适合女性特点的职业培训学校或者职业培训课程,提高女性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职业培训的比例。健全继续教育激励机制,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机会。以社区为中心,开设适合各个年龄阶段的女性课程。加大建设基层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力度。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三)妇女与经济。主要目标:1、保障妇女获得经济资源的平等权利和机会。2、消除歧视,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35%。3、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妇女平等享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4、男女非农就业率和男女收入差距缩小。5、消除性别歧视,实现男女同工同酬。6、妇女贫困程度明显减低,减少贫困妇女数量。——到2020年,企业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比例达到90%以上。——农村技能培训女性比例达到45%以上。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8、保障流动妇女、留守妇女劳动权益。策略措施:1、加大妇女经济权利的保障力度。制定和完善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平等享有劳动权利、获得特殊劳动保护的保障措施。缩小男女两性在享有经济决策权上的差距,提供和拓宽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决策的机会和途径,提高妇女参与经济决策及管理的水平。严格执行《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2、保障农村妇女经济权益,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保障农村妇女,特别是外嫁女、离婚妇女、丧偶妇女的合法财产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农村妇女在土地征收或者征用补偿费分配、土地承包权、宅基地使用、农村集体经济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等方面与居住地男性平等的权利。保障妇女在土地、技术、信息、信贷、资本等领域与男性享有平等权利。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为留守妇女和返乡妇女提供就业、技术、金融服务和支持。鼓励农村妇女发展第二、第三产业,帮助农村妇女增收致富。3、帮助和鼓励妇女就业和自主创业。支持和引导妇女兴办私营、个体工商户和发展科技型企业。宣传女性就业典型,引导和激励妇女创业。完善创业扶持措施,落实技能培训、小额贷款扶持、跟踪指导等措施,支持和帮助妇女创业。积极开辟适合妇女特点的就业领域,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新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妇女在新兴产业和行业就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扶持培育一批具有一定规模的品牌企业,促进妇女就业。4、优化妇女就业结构。完善女性人才培训、评价、激励政策,通过定点、定向和挂钩形式,加强妇女职业培训,提高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中女性的比例。引导妇女积极参与自主创新、科学研究和技术改造,建立梯队式的女性人才链,实现女性人才队伍的协调发展。5、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指导用人单位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考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各项工资政策,以岗位工资为主导合理确定用人单位内部男女职工和各类人员的工资水平。加强督查和检查力度,对妇女劳动报酬合法权益受侵害的环节进行重点监控,将男女同工同酬执行情况纳入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制度建设和用人单位社会责任制度建设,完善申诉渠道和体系,积极查处违反男女同工同酬的行为。6、促进农村妇女顺利实现非农转移。加大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力度,开发适合农村妇女培训的职业工种,推进农村培训和农产品加工培训,增强其非农就业和适应城镇生活的能力。7、帮扶就业困难妇女就业。加大就业援助力度,多渠道开拓适合妇女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女性提供经济援助和就业帮助。鼓励、支持妇女为主的扶贫经济实体发展。实施城乡贫困妇女小额信贷项目。8、消除就业性别歧视。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体系,对于各种形式的就业歧视进行查处。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不得在劳动合同中规定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的内容。9、提高农村妇女经济收入。面向农村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积极开发适合女性就业的培训项目,针对就业困难且缺乏劳动技能的妇女提供专业劳动技能培训,积极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培训”规范化建设。10、切实保障女职工的特殊劳动权益。依法推进用人单位与女职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不断完善劳动合同文本中女职工劳动保护和相关待遇的规定,将女职工保护条款纳入集体合同文本在全市推广。开展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和谐工业园区创建活动,将女职工权益保护列为评审内容,推动女职工劳动保护工作。大力开展女职工人文关怀,督促企业改进管理方式、用工制度和用工方式,让广大女职工实现体面劳动。积极处理涉及女职工的劳动争议案件,将女职工劳动保护作为劳动监察执法的重点内容,妥善、及时解决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案件。11、加大女职工职业安全保护力度。扩大工伤保险覆盖面,不断优化女职工工作劳动条件,加强对重点工种和重点岗位的妇女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确保女职工按规定享受职业安全健康体检。不断完善女职工“四期”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职业病危害的管理与监督,降低妇女职业病发生率。(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主要目标: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比例。——市、县(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至少各配1名女干部。——市、县(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2、提高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比例。——市、县(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担任县(区)级和街(镇)党委、政府正职的女干部要有一定数量。——市、县(区)各级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逐步提高。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一名妇女,村委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女村委会主任比例达到10%以上。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层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比例提高。——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策略措施:1、制定和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配套措施。积极推动有关单位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加强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以及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3、完善妇女平等竞争机制。为妇女提供平等竞争机会,促进优秀妇女人才进入决策层和管理层。健全监督机制,贯彻公开、公平、竞争、择优原则,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企事业单位人员时,不得对女性提高标准,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符合条件的女性;在干部选拔、晋升时,保障女性不受歧视。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力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鼓励女大学生下乡、下基层,参与基层事务管理。建立科学的人才培养选拔机制,扩大女性人才队伍,为加强高层次女性人才培养和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加强女性干部储备,逐步提高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居委会女性比重进一步提高。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本村日常事务及重大事项的决策、监督,在村民代表会议中,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6、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以公开、透明、择优的选拔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选拔更多中、高层次女性管理人才,创造平等的竞争环境,鼓励支持更多的妇女进入企业管理层。7、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决策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大力发展重要行业、领域和民间妇女社团组织,增加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8、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的作用。在制定涉及妇女权益的保护措施和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时,充分听取妇联的意见和建议。同时,应注意发挥妇联组织的民主参与和民主监督作用,使其成为联系妇女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成为反映妇女群众意见和建议的重要渠道。加强妇女人才库建设,把妇女人才库作为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有关部门和单位在选拔领导干部时,重视妇联组织、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的推荐意见。(五)妇女与社会保障。主要目标:1、建立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保险制度和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妇女参保实现应保尽保。2、形成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到2020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3、完善城镇女职工工伤保险与失业保险制度。——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逐步提高。4、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到2020年,县(区)级残疾人康复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全市每万人口平均拥有康复福利床位数不断增加,能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5、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加快老年妇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全市每万老年人口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50张。——妇女养老服务水平提高,以城乡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0%以上。策略措施: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措施建设。完善社会保险体系、社会服务系统和社会救助体系相关工作措施,制定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为妇女普遍享受社会保障提供支撑,保障妇女及时、便利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2、大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区域之间的均衡配置,加大对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财政投入,健全以常住人口为目标人群的公共服务体系,率先实现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制度,全面提高妇女保障水平。3、进一步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推动城镇女职工按规定参加养老、医疗、生育、失业、工伤等各项社会保险,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社会保险参保率。切实保障女职工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障需求。加大宣传力度,使参保人了解各项保险的保障范围、待遇标准等相关信息。加大退休人员社会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力度,使广大老年妇女享受优质便捷的社会化服务。4、形成覆盖城乡的生育保障体系。以职工生育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为依托,完善城乡生育保障体系,覆盖所有城乡妇女,重点保障女职工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医疗保健需求。5、建立覆盖城乡的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做好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和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完善医疗保障管理体制机制。逐步完善覆盖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医疗救助制度。6、稳步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稳步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待遇水平。7、完善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妇女养老保险覆盖率。8、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建立健全残疾人康复保障体系,加大残疾人康复经费投入。不断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市、县(区)普遍建立残疾人康复服务中心,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9、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落实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发展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完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以政策购买社会服务、专业社工队伍服务和项目管理等形式,提高社区的养老照护能力和服务水平。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措施,拓展妇女退休人员服务内容。10、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的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大力推进市福利院软硬件建设。完善老年人津贴制度,拓宽发放范围,逐步提高老年人老年津贴标准。11、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以社区为依托,为单亲特困母亲的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等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其社会保障水平和社会福利标准。12、大力提高社会保障和社会服务的公众参与程度。制定优惠措施和行业标准,鼓励民间机构、非政府组织、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社会救助和服务;发展慈善事业,培育和鼓励社会各类慈善资金为困难妇女提供救助。(六)妇女与环境。主要目标: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加大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领域中得到充分体现。——加强妇女理论研究基地及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2、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到2015年,实现全市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到2020年,市区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全市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力争到2015年,全市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文明村镇覆盖率达到95%以上。——力争到2020年,卫生镇、卫生村普及率分别达到50%、70%。3、营造和谐的家庭环境,提高妇女生活质量。4、为妇女创造适宜的人居环境。——力争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提高到85%;农村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85%。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到2020年,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5、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6、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策略措施: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培训教育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干部的培训规划。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专题专栏、网上讨论、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开展文化宣传,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2、大力宣传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儿童中,开展普及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通过对先进典型的宣传,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社会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4、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施文化强市工程,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逐步完善市、县(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到2015年,努力实现全市人均拥有1.2册以上公共藏书,每月观看1场以上电影,每季度参观1个以上文化展览的目标。到2020年,全市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按常住人口计算,不含室外文化设施面积)达到1200平方米。广播电视全面实现户户通。5、在主要媒体创办女性专题栏目。引导市、县(区)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创建女性专题栏目,倡导积极、理性、健康的妇女风尚。6、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提高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为不同阶层的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尤其是提高边远农村地区和贫困、流动人口中的妇女运用大众媒体获取信息的能力。7、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8、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9、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将改厕纳入新农村建设规划,将改厕成效纳入政府年度工作考核范围,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10、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提高婚姻家庭生活质量。11、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多形式、多渠道宣传和普及家庭教育知识,积极引导儿童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采取有效措施,吸纳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推广家庭教育成果。12、增加女性可自我支配的时间。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家庭责任,使女性拥有更多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13、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绿色企业、绿色学校、绿色家庭和绿道网建设。加快建设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提高污水和生活垃圾处理水平。推进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改善生态环境,减少环境对妇女的危害。1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与环境保护宣传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促进妇女主动参与节能减排,绿色消费,低碳生活。15、加强妇女发展问题研究。创建并完善各级妇女研究基地,鼓励、资助社会各界加强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妇女理论及妇女发展等问题的研究,为全市妇女工作提供科学依据及理论支撑。16、在防灾、减灾工作中体现性别意识。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防灾、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医师等,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专业服务。17、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与合作。增进与省内外港澳台地区妇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及成果,结合我市实际,提升我市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七)妇女与法律。主要目标:1、促进男女平等的工作措施不断完善。2、妇女普法教育不断加强。——到2015年,妇女法律普及率达到90%,到2020年,达到98%以上。3、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财产权益。4、维护农村出嫁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5、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性骚扰。——提高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率。——为妇女提供法律保护和社会救助。6、预防和严厉打击卖淫嫖娼行为。——逐步构建挽救帮助失足妇女的社会机制。7、严厉打击侵害妇女的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降低侵害妇女的刑事案件发案率,提高破案率。8、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机制和维权服务网络。——初步建立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到2015年,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妇女维权工作服务网络。策略措施:1、制定和完善妇女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针对妇女权益保障中的家庭暴力、职工生育保险等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和修订相关工作措施,保障妇女在政治、文化、教育、人身、财产、劳动、社会保障、婚姻家庭等方面权利。引导和鼓励广大妇女通过多种途径,有序参与立法活动,发表意见和建议。2、大力宣传保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法规。把保护妇女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市法制宣传教育规定。组织面向城乡妇女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妇女权益保障法》、《母婴保护法》、《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等法律法规,提高妇女法律素质。3、加强性别平等理论和妇女保护法律培训。对立法、司法和执行人员进行社会性别理论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立法、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4、加大执法和司法过程中维护妇女权益的工作力度。积极探索通过司法程序解决出嫁女权益诉求问题,优先审查涉及妇女的矛盾易激化和严重影响妇女生活的诉讼案件。在执法和司法过程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实体权益和诉讼权利。鼓励和推荐符合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鼓励和推荐有专业背景的妇女担任人民检察院特约检察员或人民监督员。5、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家庭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打击重婚、包养婚外情人行为,依法惩处危害妇女婚姻家庭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6、维护农村出嫁女合法权益。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通过集体协商等有效方式,帮助认定出嫁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引导农村建立健全体现男女平等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及时处理、纠正侵害出嫁女合法权益的行为,保障出嫁女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股份分红和其他经济补偿,享有与居住地男子平等的各项土地权益。7、有效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的管理单位应当在其单位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针对性骚扰的潜在受害人群,加强防范性骚扰宣传教育。8、坚决打击一切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严厉打击奸淫妇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幼女、卖淫嫖娼、强迫妇女卖淫陪侍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活动。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妇女防范拐卖的意识,加大对拐卖妇女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9、预防和制止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并提供及时法律帮助和法律援助。发挥“110”报警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并适时推广“四位一体”的反家暴工作机制,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社区为中心,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医疗救治、法律咨询、心理辅导和社会救助。10、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制定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向符合条件的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建立法律援助分支机构,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11、依法为妇女提供司法救助。为经济困难或者因其他原因需要救助的妇女提供司法救助。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国家救助,保障受害妇女的基本生活。12、鼓励社会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的发展,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心理帮助。四、组织实施(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承担规划中相应目标任务,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二)加强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将妇女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专项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三)保障妇女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各级财政加大妇女事业发展经费投入,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实施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和农村地区妇女事业的发展,促进妇女事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支持妇女事业发展。(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本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各级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委员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加强妇女工作机构建设,配备监测统计工作人员。(五)探索总结实施规划的工作方法。及时开展对妇女发展和权益保护状况的调查研究,掌握新情况、分析新问题。加强对妇女发展领域的理论研究,总结探索妇女发展规律和妇女工作规律。在规划实施中不断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实施项目、为妇女办实事等运作方式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坚持分类指导、示范先行的原则,及时掌握有关情况,总结推广具有实效和创新的经验。(六)加大实施规划的宣传力度。多渠道、多形式面向各级领导干部、妇女工作者、广大妇女和全社会,广泛宣传国家纲要、省规划和本规划,宣传规划实施中的典型经验和成效,宣传促进妇女保护和发展的国际公约、法律政策,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保护、发展和参与的社会氛围。(七)加强实施规划的能力建设。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相关内容和妇女保护法规政策纳入各级党校课程。将实施规划所需业务知识纳入部门培训计划,开展对相关专业工作者的培训。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研讨会,促进妇女工作经验交流,提高妇女工作者理论和工作水平。(八)鼓励妇女参与规划的实施。妇女既是规划实施的受益者,也是规划实施的参与者。实施规划要听取妇女的意见和建议。鼓励妇女参与规划实施,提高妇女参与意识和能力,实现自身的发展和进步。五、监测评估(一)工作内容。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评估、中期监测评估和终期监测评估;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重点监测指标和评估指标,明确指标定义;建立重点监测统计制度,及时收集、整理、分析妇女发展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动态反映规划目标进展情况;系统分析和评价规划目标达标状况,评判规划策略措施和规划实施工作的效率、效果、效益,预测妇女发展趋势;通过监测评估,准确掌握妇女发展状况,制定和调整促进妇女发展的政策措施,监督和推动政策措施的落实,推动规划目标的实现,为规划未来妇女发展奠定基础。(二)职责分工。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委员会成员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监测组由市统计局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业务和信息技术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年度监测统计报告,指导县(区)开展统计监测工作等。评估组由市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指导县(区)开展评估工作等。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监测评估机构和制度,认真地开展本地区监测评估工作。(三)措施保障。市、县(区)政府要落实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投入。充分结合监测评估结果开展宣传,研究利用监测评估结果,加强规划实施。(四)基础建设。规范和完善与男女平等、妇女发展有关的统计指标和分性别统计指标,将其纳入市和部门常规统计或统计调查。加强监测统计队伍建设,加快监测统计的信息化、自动化建设,建立监测数据网上报送系统,建立和完善市、县(区)二级妇女发展监测数据库。(五)工作要求。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妇儿工委向市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市妇儿工委对各县(区)规划的监测评估工作进行指导,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监测评估领导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监测组要向妇儿工委提交年度监测报告,加强监测预警工作,完善规划实施达标情况预警督办制度,为促进规划目标如期达标发挥警示监督作用。规范数据信息的收集、发布和展示,加快数据信息的交流、反馈和利用,逐步实现数据资源共享;评估组向妇儿工委提交评估报告;有关部门按要求向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向妇儿工委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儿童时期是人生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儿童提供良好的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机会和条件,最大限度地满足儿童的发展需要,发挥儿童的潜能,培养儿童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是政府和社会的共同责任。儿童是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资源,儿童发展是社会发展和文明进步的重要组成部分,促进儿童事业发展,造就高素质一代新人,对建设幸福潮州具有重要意义。2002年,潮州市政府颁布了《潮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01-2010年)》(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法律保护、儿童与环境四个优先发展领域的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十年来,潮州市政府重视规划的实施与落实,将儿童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有力推动我市儿童事业的全面发展,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条件得到明显改善,规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基本实现。儿童健康水平明显提高。婴儿死亡率、五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从2000年的15‰、16.1‰下降到2010年的7.6‰、8.99‰;五岁以下儿童中、重度营养不良患病率从2000年的3.25%下降到2010年的0.7%;孕产妇死亡率从2000年的18.50/10万下降到2010年的4.72/10万。儿童教育普及程度显著改善。全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从2000年的75.8%上升到2010年的84.58%,高中教育毛入学率从2000年的53.6%提高到2010年的84.58%。家庭教育创新发展。孤儿、贫困、残疾、流浪、受艾滋病影响和单亲特困家庭等弱势儿童群体得到更多的社会关怀和救助,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我市正处于经济社会发展转型时期,受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制约,儿童发展仍面临不少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的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保护儿童的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完善;城乡、区域之间儿童发展不平衡,欠发达地区、农村地区和流动人口中的儿童公平享有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社会保障和公共服务的水平偏低;流动、留守、流浪等困境儿童的生存发展问题仍比较突出;残疾儿童的康复和教育需加快推进;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上升和出生性别比偏高的任务艰巨;学前教育公共投入不足,规范化管理有待加强。社会文化环境中仍然存在不利于儿童健康成长的消极因素。未来十年,是我市率先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的关键时期,也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这将为我市儿童健康成长提供前所未有的政策保障和良好的社会经济条件,为我市儿童发展迎来新的机遇。依据《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规定,按照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目标和要求,结合我市儿童发展的实际与需求,制订本规划。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潮州和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总体要求,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重点,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二)基本原则。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2.儿童优先原则。在制订有关工作措施、规划和配置公共资源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儿童成长的需求。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4.儿童平等发展原则。为所有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任何歧视,保障所有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5.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二、总目标完善覆盖全市城乡儿童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更高质量的教育;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建立和完善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体系;提升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完善保护儿童合法权益的保护措施和机制。到2020年,我市儿童整体素质明显提高,为我市构建和谐社会,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提供可持续的人力资源和强有力的智力储备。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一)儿童与健康。主要目标:1、提高出生人口质量。——降低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高危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新生儿破伤风发病率以县(区)为单位降低到1‰以下。——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5%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0%以上。——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通过母婴传播的儿童艾滋病感染率下降。——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80%和7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儿童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2、降低儿童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所致死亡和残疾。——婴儿死亡率控制在6‰以下。——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控制在8‰以下。——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5%以下。——提高中小学生《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控制中小学生视力不良、龋齿、肥胖和营养不良等儿童常见多发性疾病和结核病、艾滋病、乙肝等传染性疾病。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50%以上。——纳入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到2020年,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80%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5%以上。——保障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6、提高适龄儿童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7、减少环境污染对儿童的伤害。策略措施:1、加大妇幼卫生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保障妇幼卫生工作正常运行。2、加强妇幼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区)均有一间政府举办的妇幼保健机构,并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加强儿童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落实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人员岗位,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妇幼保健机构人才建设,儿童保健专业技能培训每年覆盖50%的镇和社区,以及40%的儿科和儿童保健科医护人员。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儿童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的职责。加强综合性医疗机构妇幼保健相关职能科室建设,预防保健科指定专人负责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综合医院和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3、完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加强婚检知识宣传,规范婚检内容,改革婚检服务模式,逐步实现免费婚检,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推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开展产前筛查、产前诊断服务,不断提高产前筛查和诊断水平,重点针对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设立专项防治项目,为高危人群提供免费筛查和诊断,将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制度。健全新生儿疾病网络,在所有助产机构中落实采血和听力初筛,加强筛查实验室规范化建设和质量控制,落实阳性患儿的转诊、确诊、治疗及随访,提高新生儿疾病筛查率,逐步扩大筛查病种,并为贫困患儿提供救助。加大力度宣传出生缺陷防治知识,服务对象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扩大国家免疫规划实施范围,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免疫接种服务。以城乡社区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的死亡率。加强儿童艾滋病、结核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及先天梅毒综合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5、加强儿童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实施0-6岁儿童健康管理基本公共服务项目,保障流动儿童享有与本地儿童同等水平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为0-6岁儿童提供出生缺陷筛查与诊治、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免疫接种、常见疾病防治、健康安全保护、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等基本保健服务。实施0-6岁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工程。实行早期发现、早期诊断和早期干预,提供以社区为基础的康复服务。为0-6岁残疾儿童提供康复医疗服务,学前残疾儿童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6、加强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开展中小学校儿童年度体检考核,体检资料纳入居民健康档案管理范畴,逐步提高学校儿童年度体检执行率。7、加强儿童成长规律心理研究和心理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等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加强青春期心理和情感教育,调适青春期儿童心理需求。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心理卫生保健工作,在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在中小学校设立心理咨询室,落实教育师资、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的配备和培训,为儿童开展不同时期行为心理问题的筛查、咨询、辅导和干预。在妇幼保健院、儿童医院以及精神专科医院中建立儿童心理门诊。8、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教育、指导和干预。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将儿童卫生保健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校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提高健康教育开课率,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帮助儿童养成健康行为和生活方式。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控制视力不良的工作,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9、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大力推行母乳喂养。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制定和推动贫困地区学龄儿童营养改善计划。加强卫生人员技能培训,预防和治疗营养不良、贫血、肥胖等儿童营养性疾病。10、提高儿童身体素质。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理安排学生学习、休息和娱乐时间,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锻炼时间。完善和落实学生健康体检制度和体质监测制度,保证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并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11、加大环境保护和治理力度。控制和治理大气、水、土地等环境污染以及工业、生活和农业面源污染,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加强监管,确保主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主要重金属(铅、镉等)暴露水平符合国家标准。(二)儿童与教育。主要目标: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促进0-3岁儿童早期综合发展。——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康复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全市城市社区办好0-3岁教养支持中心;农村乡镇都办起0-3岁教养支持中心。2、到2015年,全市基本普及学前教育。——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毛入园率达90%,2020年全市学前一年毛入园率达到95%。。——到2013年底,全市80%以上的镇建成1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3、高质量高水平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达到100%,五年保留率达到99%。——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到2020年,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辍学率控制在1%以下。——到2020年,全面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适龄残疾儿童入学率达到97%以上。——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4、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年提高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到2020年,高中毛入学率达到90%以上。5、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6、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7、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策略措施:1、推进依法治教。加大教育执法力度,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提高全社会教育法制观念和法律知识水平。2、确保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保障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发展教育。切实增加财政教育投入,不断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3、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建立城乡一体化的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加快规范化学校建设和薄弱学校改造,缩小城乡办学条件、师资水平、教育质量差距。把教育信息化纳入市信息化发展整体战略,扩大农村中小学建网学校比例和农村现代远程教育网络覆盖面,建成覆盖城乡的学校数字化教育体系。4、整体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社区、社会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5、重视和加强0-3岁婴幼儿教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城乡社区以幼儿园或社区活动中心等社区资源为依托,设立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中心,为0-3岁儿童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支持和扶持早教机构发展,推进科学的保教方法。城市0-3岁儿童家长每半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农村0-3岁儿童家长每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不断提高家长的科学育儿能力。6、全面普及3-6岁儿童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通过大力发展公办园、扶持民办园、资助普惠园、取缔无证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等措施,构建规范化、多层次、高质量的学前教育体系,满足适龄儿童多元化入园需求。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教师持证上岗制度、教育质量标准和监测评估体系。7、保障流动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多种形式、多种途径为进城务工随迁子女提供学位,实现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加大对接受进城务工随迁子女就读的民办学校扶持和管理力度。8、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少年健康成长。在留守儿童集中的学校增加驻校社会工作者,为留守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和生活帮助为一体的扶持服务。9、保障特殊、弱势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切实把特殊教育纳入我市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的总体规划之中,将特殊教育学校建设纳入中小学规范化建设工程总体规划之中,各县(区)办好一所以上的特殊教育学校。为残疾儿童的教育提供特殊的保护措施,为残疾儿童的融合教育创造条件。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扶助城镇、农村困难家庭学生就学,确保困难家庭的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10、消除义务教育大额班现象,推行标准班教学。加大中小学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确保有足够学位满足适龄儿童入学需要,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小班化教学。到2015年,全市义务教育班额普遍达到国家标准。11、减轻儿童学习心理压力。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重视儿童快乐,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减少作业量和考试次数,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12、优化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推进学校办学模式多样化、多元化发展。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为学生提供更多选择,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到2020年,全市高质量高水平普及高中阶段教育。13、保障少数民族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加大教育对口支援力度,促进民族融合。14、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改革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推动中等职业教育内涵发展,提高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逐步推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做好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的劳动技能培训。15、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儿童观、教育观和成才观,掌握现代科学育儿知识和方法。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渠道开展家庭教育知识宣传和咨询。在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相对集中的学校,对其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指导。16、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重视幼儿园、中、小学校长(园长)和教师的在职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历层次。教师爱护、尊重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三)儿童与福利。主要目标:1、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2、保障儿童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和保障水平。3、增加孤残儿童养护、流浪儿童专业服务机构数量。——到2015年,市级至少建有一所儿童福利院,到2020年,市级建立流浪儿童救助保护机构,每个县(区)均有一所残疾儿童康复中心。——到2015年,各县(区)都建有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综合功能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2012年,继续落实全市散居孤儿养育标准每人每月6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每人每月1000元的政策。孤儿福利保障经费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6、完善困境儿童社会救助体系。——加快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不断扩大救助规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保障孤、病、残、贫困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7、探索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策略措施: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将儿童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大对儿童事业的投入;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公共服务均等化。2、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框架内完善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保障儿童从出生起即享有医疗保障,逐步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3、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市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4、完善孤儿基本保障制度,不断提高孤儿保障水平。按照全市城镇和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的增长幅度建立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保障孤儿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和就业、住房等多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儿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部分予以政府补贴。5、完善孤儿养育和服务模式。全面提高儿童福利机构的管理服务水平。探索适合孤儿身心发育的养育模式。完善孤儿收养制度,规范家庭寄养,鼓励社会助养。建立和完善家庭寄养监督、支持和评估体系,提高家庭寄养孤儿的养育质量。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康复转介、残疾预防、知识普及和咨询、职业技能教育和使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完善流浪儿童救助保护网络,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沟通协调,健全流浪儿童生活、教育、返乡和安置保障制度,对流浪儿童开展教育、心理辅导、行为矫治、医疗卫生和技能培训,提高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的专业化和社会化水平。鼓励并支持社会力量保护和救助流浪儿童。8、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体制机制。建立流动儿童登记管理制度,完善以社区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不断提高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从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上,对留守儿童进行扶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鼓励社会组织、儿童社会工作者、志愿者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提供综合性社会服务工作。9、鼓励公众参与儿童福利事业。逐步建立健全服务儿童的社工和志愿者服务机制网络,鼓励、引导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大力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推进儿童福利机构开展社会工作岗位设置。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四)儿童与社会环境。主要目标: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舆论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3、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4、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确保儿童药品、食品、玩具质量和娱乐设施安全。5、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基本普及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知识,儿童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6、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90%以上的儿童每年至少阅读一定数量的图书。7、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90%以上的城乡社区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各县(区)建有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和儿童科普基地。8、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9、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策略措施: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采取多种宣传形式在全社会树立“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的观念,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2、净化儿童成长的环境。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办好少年儿童广播电视报刊专题栏目,扶持优秀儿童文化作品、儿童读物的创作,鼓励编写出版有关儿童科普方面的教材和亲子读本,举办大型儿童文化娱乐活动。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特别是镇、村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4、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加强校车监管。中小学校按规定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5、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相关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制度。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6、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育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安全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自然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能力。7、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90%的城市社区和80%的行政村建立家长学校或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点。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公共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8、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发展家庭教育讲师团队伍,深入基层开展家庭教育咨询和研究。不断扩大和提高家长教育的覆盖面和合格率,确保儿童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校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提高其科学育儿水平和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工作水平,推进家长教育的有效化、制度化、常态化。9、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危害儿童安全事件的发生。10、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建设。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开放学校活动资源,建设校园网络。增加儿童课外活动设施,扩大活动场所。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城乡儿童活动场所的管理,逐步实现各类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11、支持儿童适度参与社会事务。支持儿童参与家务劳动和自身事务管理,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参与社会活动,支持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公益活动,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12、强化社区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为基础,动员各类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儿童工作,依托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服务资源,配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心理辅导、亲子关系、危机干预及转介等服务。13、加强留守儿童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留守少年儿童“希望家园”建设,建立健全农村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健康成长服务体系,为留守少年儿童提供学习指导、心理辅导、亲情关怀和生活帮助。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关注留守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发展。在留守儿童较多的学校,配备一名专职的儿童社会工作者。组建农村留守儿童志愿辅导员服务队伍,为留守儿童提供心理辅导等社会服务工作。(五)儿童与法律保护。主要目标:1、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全市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达到95%,2020年达到100%。2、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3、出生人口性别比趋近正常水平。4、对儿童的各类暴力得到有效遏制。5、少年儿童网瘾拯救法律行动取得明显成效。6、预防并减少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7、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8、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9、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10、预防儿童违法犯罪,降低儿童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加强工读学校建设,预防儿童违法犯罪。——未成年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11、完善司法体系中关于儿童保护的部分,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策略措施:1、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所有中小学设立法制副校长,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普及率纳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2、加强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3、完善儿童监护制度。提高儿童父母和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落实不履行监护职责或严重侵害被监护儿童权益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资格撤销的相关法律制度。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4、保护儿童人身权利。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整合资源,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5、落实儿童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为流动儿童享受均等化的基本公共服务提供依据。6、消除对女童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遏制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趋势。7、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禁止对儿童一切形式的经济剥削。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严厉打击使用童工的违法行为。8、确保儿童网络空间安全。加强对营业性网吧的日常管理,开展经常性的检查和治理,防患青少年网瘾和网络、网吧犯罪。加强学校、社会、家庭的健康网络空间建设,为少年儿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