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招商】PPP立法迈出关键一步 正面清单制助力规范发展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5年07月19日
国务院多部门联合起草的PPP条例征求意见稿近期公布,标志着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进入规范化新阶段。该草案通过建立正面清单管理制度强化行业主管部门权责,明确项目公司经营边界和争议解决机制,为各地招商引资提供制度保障,将进一步优化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市场化改革进程。
一、正面清单管理制度确立行业监管新框架
征求意见稿首次提出由主管部门制定PPP项目适用目录,采取正面清单模式界定合作范围。这一设计既延续了现行行业管理体制的特点,又针对交通、能源、环保等不同领域的管理差异作出差异化安排。2023年公布的草案说明显示,该制度有助于解决过去因适用范围模糊导致的重复建设问题,北京市在2022年开展的PPP项目清理中,就曾发现部分领域存在边界交叉现象。
二、明确项目公司业务范围禁止混业经营
草案严格限定项目公司仅能从事特许经营协议约定的业务,禁止开展无关投资活动。此规定针对此前部分地方出现的项目公司挪用资金、违规扩张等问题,如2021年审计署通报的云南省某水务项目公司跨界投资房地产案例。新规将要求地方政府在合作协议中增设专项条款,江苏省已率先在2023年新版示范文本中加入经营边界负面清单。
三、民事合同属性终结长期法律争议
将项目协议明确为民事合同并允许仲裁解决争议,是本次立法的重大突破。这既与国际通行的商事仲裁规则接轨,也回应了学界关于PPP法律性质的长期讨论。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22年审理的某轨道交通纠纷案中,关于合同性质的争议曾导致审理程序停滞,新规实施后将提供明确裁判依据。
四、配套措施强化全生命周期监管
除核心制度设计外,草案还要求建立全国统一的PPP项目信息系统,实现立项、建设、运营全流程动态监测。这与财政部2023年推行的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制度形成衔接,杭州市在亚运场馆PPP项目中已试点应用数字化监管平台,有效防范财政风险。
该条例的制定过程历时五年,先后经过三次全国性征求意见,最终形成的制度框架既吸收地方实践创新,又借鉴英国、加拿大等国际经验。随着立法程序推进,我国PPP模式将从规模扩张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为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更可持续的投融资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