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推26条金融措施 粤港澳大湾区开放创新再提速
金融业
粤港澳大湾区
所属地区:广东
发布日期:2025年08月17日
2020年,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联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从跨境贸易投融资便利化、金融业对外开放等五方面推出26项措施,为大湾区招商引资与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金融动能,助力打造国际一流湾区。
一、跨境贸易与投融资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
《意见》明确,支持大湾区内地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为港澳地区符合条件的机构或重点项目提供跨境融资支持,助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升级。探索构建跨境理财通机制,允许大湾区内地居民通过港澳银行购买当地理财产品,同时支持港澳居民通过大湾区内地银行投资内地理财市场,实现双向市场准入,拓宽居民投资渠道。在外汇管理方面,优化跨境贸易结算流程,简化经常项目外汇收支手续,提高企业资金周转效率,进一步便利大湾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贸易和投融资活动。
二、金融业对外开放迈向更深层次
在扩大金融业开放领域,《意见》提出多项突破性举措。支持商业银行设立不设外资持股比例上限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和理财公司,鼓励外资深度参与大湾区金融市场。研究探索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内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打造服务区域发展的国际化金融平台。依法扩大合资券商业务范围,试点证券期货经营机构跨境业务,支持港澳私募基金参与大湾区创新型企业融资,为科技型、成长型企业提供更多资金支持。保险领域方面,支持设立外资保险集团、再保险机构、保险代理和保险公估公司,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创新产品,满足区域内多样化风险保障需求。
三、金融市场与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加速推进
《意见》强调有序推进粤港澳金融市场和金融基础设施互联互通。逐步开放港澳人民币清算行参与内地银行间拆借市场,提升人民币在区域内的流通效率和使用规模。优化完善“沪港通”“深港通”和“债券通”等金融市场互联互通安排,研究适时扩展“债券通”至“南向通”,便利内地资金投资港澳债券市场,促进两地资本市场双向流动。同时,推动金融基础设施跨境合作,加强支付清算系统、征信体系等对接,为金融要素自由流动提供技术支撑。
四、金融服务创新赋能实体经济发展
为提升金融服务创新水平,《意见》提出完善跨境机动车辆保险制度,实施“等效先认”政策,便利港澳机动车辆在大湾区内地行驶时享受同等保险保障。研究在CEPA框架下支持港澳保险业设立保险售后服务中心,提升跨境保险服务的便利性和专业性。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大湾区重点产业,开发针对性金融产品,如绿色金融、科技金融等,支持新能源、高端制造、数字经济等领域发展,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五、跨境金融风险防控体系持续筑牢
在推进金融开放创新的同时,《意见》高度重视风险防范,提出切实防范跨境金融风险的具体要求。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加强对跨境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防范异常资金流动风险。完善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合作机制,加强粤港澳三地金融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形成监管合力。强化金融机构风险管理主体责任,督促金融机构完善内控机制,提升跨境业务风险识别和处置能力,确保大湾区金融市场稳定运行。
此次《意见》的出台,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将进一步深化内地与港澳金融合作,提升大湾区在国家经济发展和对外开放中的支持引领作用。通过一系列金融开放创新措施,大湾区将逐步构建起更加开放、高效、包容的金融体系,为建设富有活力和国际竞争力的一流湾区和世界级城市群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撑,推动区域经济深度融合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