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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关于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龙岗区林地的公示

政策
发布部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发布时间:2024年12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一、拟使用林地用途: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建设。
二、拟使用林地位置:平湖街道。
三、拟使用林地面积:0.0785公顷。
四、公示时间:2024年12月24日至12月30日(5个工作日)。
五、公示期间如对该事项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有效联系方式将意见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反馈:
(一)邮寄。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812室;收件人:林业科1606室,肖工;联系电话:0755-28903614;并在信封上注明“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
(二)电子邮件。请将意见发至邮箱:lggljlyk@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用林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公众意见征询截止日期为2024年12月30日。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研究和处理。
特此公示。
附件:大岭山社区公园内修筑直接为林业生产经营服务的工程设施拟使用林地位置示意图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龙岗管理局
2024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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