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信息补充中
发布时间:2005年11月09日
政策文号:穗府〔2005〕51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穗府〔
2005〕
51号
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升广州服务业发展水平,加快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模式转型,促进现代化大都市建设,根据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和改革的意见》(粤府
[2005]1号)等精神,提出我市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如下:
一、
明确发展思路、原则和重点
我市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抓住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中国一东盟合作进一步加强的契机,围绕建设现代化大都市目标,以市场化、规范化、现代化为原则,以优化竞争环境和提高创新能力为着力点,促进服务业素质提高和产业升级,增强集聚效应和辐射功能,使广州成为带动全省、辐射华南、影响东南亚的区域性综合服务中心。
“十一五
”期间,全市服务业增加值年均增长
12%,服务业从业人数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
50%。
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原则是:
一是市场化原则。在公共服务以外的领域,坚持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实行公开透明的市场准入政策,创造各种所有制、各类企业公平竞争的环境。二是规范化原则。不断完善行业法规,积极推行行业标准,努力建设信用体系,推动服务业的健康发展。三是现代化原则。大力支持技术创新、品牌建设和人力资源开发,全面提升服务业的产业素质和竞争力。
我市服务业发展的重点是:
(一)加快发展金融、物流、会展和中介四大生产服务业。
金融业:构建区域性金融中心。研究和出台我市引进金融机构和高级金融人才、鼓励设立业务总部或地区总部等方面的扶持政策,强化金融业对经济发展的支撑和服务功能,逐步将金融业发展为支柱产业。构建金融商务区,吸引金融机构和知名企业地区性总部进驻。促进银行机构深化体制改革,加强金融创新,健全内控机制,防范金融风险。改善相关服务,鼓励证券机构扩大资本规模,进行业务创新。完善治理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改制上市。充分利用香港交易所北京代表处驻广州特派员这一平台,帮助我市企业赴港融资。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的支持,在广州设立期货交易所。支持保险机构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创新力度,强化保险市场监管。
物流业:构建中国南方国际现代物流中心。实施《广州现代物流发展规划纲要》,充分利用广州作为华南地区交通枢纽地位和临港工业的优势,加快规划和建设物流产业园区,构建大通关、大物流的发展模式。结合广州港南沙港区的建设,积极引进码头建设公司和国际班轮公司,开辟更多的国际航线,抓紧建设广州南沙保税物流中心。依托广州白云国际机场建设广州空港保税物流中心,依托广州保税区建设区港联动保税物流园区,引入具有综合服务能力的国际物流公司,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结合我市中心镇建设,选择具有区位优势的物流节点,加快城市配送体系建设。加快大中型国有物流企业的股份制改造,整合物流资源,在推动城区物流市场的布局调整中加快升级改造,逐步完善枢纽型的物流服务网络体系。大力发展集包件、速递、货代业务于一体的专业化物流服务,做大做强邮政物流。
会展业:构建华南会展之都。在巩固提升广交会等传统会展品牌的同时,做大做强广州博览会和广州留交会,培育具有广州特色的专业会展品牌,全面提高广州会展的知名度和综合竞争力。充分发挥市会展业管理领导小组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职能,支持会展业行业协会加强对会展业的规范、自律和依法管理。加快推进广州国际会展公司的组建工作,加强与国际著名展览公司的合作。培养和引进会展业所需的各类人才,推广科学的管理方法和经营方式,推进会展业向专业化、产业化、市场化方向发展。拓展会展招商的范围和途径。加强会展业配套设施建设,优化会展业发展环境。
中介业:构建中介服务强市。规范中介服务行业管理,加快行业立法工作,促进依法运作。建立综合信用体系,优化中介服务发展环境。引导现有中介机构调整重组,引进和培育大型中介机构,提高中介服务业的规模、实力和服务水平。加强行业协会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代表、服务、协调和自律的功能。大力发展法律、会计、咨询、广告、设计、策划等专业服务业,促进专业服务的规范和提升。
(二)推动发展信息和文化两大新兴服务业。
信息服务业:构建
“数字广州
”。加大信息网络基础设施投资力度,建设国际信息港和国际区域信息中心。加快广州科学城、天河软件园、黄花岗信息园、南沙资讯科技园等信息产业高科技园区的建设,不断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电子政务和电子社区工程,促进政府公共服务和社区服务信息化。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推进大型龙头企业电子商务应用,支持面向中小企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发展,促进传统产业优化升级。推动电信、互联网产业和
3C等新业务和增值服务的发展,加快数字电视工程建设。抓紧制定信息资源产业化的法规和规范,促进数字内容产业发展,形成设施先进、服务完善的信息服务体系,强化中心城市的信息集聚和辐射功能。
文化服务业:建设全国重要文化产业基地。整合文化资源,建设文化名城,为打造广东文化强省提供有力支持。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发挥市场在文化资源配置上的作用,高水平建设和完善科技、教育、文化、传媒、卫生、体育等设施。抓住我市承办亚运会的契机,大力培育体育市场,促进竞技表演市场、体育无形资产市场和体育人才市场的发展,认真抓好市属体育场馆的服务经营,切实提高服务意识、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益。提高行政执法水平,规范和繁荣科技服务、教育服务、卫生服务、文化艺术及传媒音像市场。
(三)巩固提升商贸和旅游两大传统优势服务业。
商贸业:构建华南现代化商都。大力发展现代商贸业,通过规划引导和规范管理,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合理布局,适度建设大型超市和购物中心。完善批发市场体系,提升专业市场档次。加快发掘广州古城、商都的历史文化精髓,改造建设特色商业街。积极开展社区商业服务和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建立商贸流通业信息服务体系,推广智能化、自动化管理,促进经营标准化、规范化和国际化。
旅游业:建成亚太地区国际旅游城市。巩固提升
“广州一日游
”、
“珠江夜游
”等优势品牌,加大对商务旅游、会展旅游、文化旅游、购物旅游等产品的开发力度。整合旅游资源,创建
“中国最佳餐饮旅游城市
”和
“中国最佳购物旅游城市
”。制定和完善旅游地方法规和行业标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加快旅游行业改革,充分发挥旅游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引进国际知名品牌的连锁酒店,提升我市酒店业的服务水平。
二、
努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四)规范行业管理,优化服务业政策环境。不断探索行政管理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管理模式。加强对金融、物流、会展和中介等产业的组织协调,明确综合管理协调机构和职能,建立统一的政策标准,避免多头管理。理顺各相关职能部门的管理体制,将许可审批、登记准入、企业年检等行政手段有机结合起来,加大综合执法力度。简化审批程序,建立健全网上申办、联审等制度,提高办事透明度。严格执行行政事业性收费范围和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五)调整相关政策,降低服务业发展成本。
逐步消除服务业与工业之间、不同所有制服务业之间在土地使用、供水供电、资金融通、费用征收等方面的差别。简化服务业权属证明办理、项目申报等方面的程序,落实列入省市规划和重点扶持的服务业项目及龙头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六)加强信用建设,改善服务消费环境。
加快服务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广州信用网的功能。将分散在政府各部门、金融机构、公共服务机构、中介机构和企事业单位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进行整合,将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信息纳入个人信用信息库,建立较为完善的企业信用数据库和个人信用数据库,搭建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鼓励发展独立的资信评估机构。加快信用管理地方立法进程,建立起信用征集、使用、更新和保护等方面的规范运作机制。
三、
加快提升整体素质
(七)推行行业标准,促进服务业质量提升。对能够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积极引进和采用国际标准;对不能进行标准化生产的服务行业,要以客户为中心,以提高服务满意度为原则,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提高服务质量。在一些尚无服务标准的新兴服务行业,要以各类行业协会为主制定相应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和工作标准,率先推行标准化服务。
(八)鼓励技术创新,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
加快推广高新技术在商贸、物流、金融等领域的应用。建设服务业信息网络,广泛运用数据流通标准化、商品销售信息化等技术,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建立与电子商务相配套的技术和政策服务体系。鼓励各类产业园区、服务行业和中、高级批发市场开展技术创新,实现网上交易、电子支付和现代化管理,提高服务业的整体技术水平。
(九)实施品牌战略,推进服务业创优建设。
广泛开展名牌服务创优活动,加大企业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申报、推荐和认定的工作力度,支持企业争创中国驰名商标和广东省著名商标。制定和实施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鼓励政策,在技术改造、结构调整以及申报国债补助或贴息项目等方面加以扶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四、
不断深化体制改革(十)放宽服务业的市场准入。按照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清理现行服务业管理的文件,废除或修改不利于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政策和管理规定。鼓励民营经济发展服务业,凡是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服务业项目,给予积极的引导和支持。鼓励境外(包括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在我市设立服务业企业和分支机构,或与境内企业联合创办服务业企业。凡是鼓励外资进入的领域,向境内各类所有制经济同等开放。
(十一)加大事业单位改革力度。
加强事业单位的分类管理,正确区分教育、医疗、文化、科技、体育、咨询服务等行业中的营利性服务、非营利性服务和公益性服务。对营利性服务,要向市场化方向发展,实行价格放开,同时允许各种经济成份平等进入;对非营利性服务,要按管办分离原则,加强监督,实行政府指导价格和部分减免税政策;对公益性服务,由财政投资,并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执行政府定价和免税政策,促使其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维护公共利益。
(十二)加快后勤服务的社会化进程。
按照高效、便利、安全的原则,推进机关和企、事业单位的后勤服务由自我服务向社会化、市场化服务转变。在将单位内部的医院、饭堂、学校、幼儿园等服务机构推向社会的基础上,探索将会议服务、公务交通、物业管理、环卫保洁等可以交由社会提供的服务,通过社会招标等方式实行服务外包。
五、
切实加强对外合作(十三)鼓励服务进出口,推动服务业国际化。积极引进和吸收国际服务业发展和管理的先进理念和规范。加快服务业利用外资的步伐,不断完善招商体系,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招商效能,促进招商工作专业化和市场化。鼓励服务出口和服务业的对外直接投资,扶持较有优势的民族品牌服务业走向世界,扩大服务产品向外输出,提高服务业的国际化水平。
(十四)抓住
CEPA机遇,加强穗港澳服务业合作。
积极改善与香港和澳门在服务业领域合作的环境与条件,引进国际惯用的商业规则。积极承接香港金融、物流、会展、中介等高端服务业,吸引香港的高级专业人才为广州服务,全面提升广州高端服务业水平。进一步加强与澳门的合作,并以此为平台,加强与葡语国家的经贸交流与合作。
(十五)以泛珠三角经济区为切入点,推动广州与周边地区在服务业领域的全面合作。
充分发挥广州的区位优势和比较优势,强化和提升广州与泛珠三角区域城市在商贸流通、旅游和会展等方面的合作,努力开拓金融、物流、科技、文化、教育、信息、中介等领域的全面合作。充分发挥广州在港口、机场和铁路的优势,与周边省市开展海铁联运、海空联运和水水联运。鼓励进行重大科技项目合作研究,建立统一、开放、管理有序的技术产权市场。鼓励利用广州的优质教育和旅游资源,与周边省市联合办学,联合开发旅游精品路线,建设区域间的
“无障碍服务
”大市场。
六、
强化实施人才战略(十六)搭建平台,引进人才。在每年举办的广州留交会中开办金融保险、现代物流、信息服务、会展、中介及专业服务等人才交流专场,吸引国内外高素质服务业人才来我市工作。政府部门、行业协会等中介机构牵头会同有关服务业企业引进广州服务业急需的国内外高级人才,尤其是具有较强的业务拓展能力和综合协调能力的高层次综合管理人才、高素质的专业技术人才和复合型服务人才。
(十七)加强合作,培养人才。
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长期合作,充分利用广州地区以至国内外其它城市的高校、科研院所资源,建立广州金融、物流、会展和中介等重点领域的服务业人才培训基地,通过长期培养与短期培训、综合培训与专业培训、国内培训与国外培训相结合的方式培养我市服务业急需人才。通过各类服务业行业协会建立服务业人才培训中心,为行业内企业培养各种专业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抓好一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人才培训,发挥其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培养造就一批高素质的服务业专业人才。
(十八)强化激励,稳住人才。
鼓励和支持服务业改革现行人事管理制度、业务考核办法和薪资分配办法,坚持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积极探索知识入股、技术入股、期权激励等分配形式,强化对服务业人才的利益激励,使人才
“引得进、稳得住
”。
七、
积极落实引导和扶持措施(十九)加强服务业的规划引导。由各相关职能部门牵头,结合我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城市空间布局和行业具体情况,根据服务业的八大重点产业的基本发展纲要,研究提出各相关行业的具体规划,并组织实施。市发改委牵头制定金融业、中介业和信息服务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经贸委牵头制定会展业和商贸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交委牵头制定物流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文化局牵头制定文化服务业的具体发展规划,市旅游局牵头制定旅游业的具体发展规划。
(二十)加大对服务业的扶持力度。
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贸委、财政局等有关部门,研究确定支持服务业发展的重点领域、条件和标准,设立重点服务产业引导和支持专题,纳入由相关财政扶持资金构成的服务业引导资金支持范畴,对服务业重点领域的重点项目进行补贴或贴息,并与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相衔接,为我市申报国家和省的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提供配套。
(二十一)逐步建立服务业发展的考核制度。
由市统计局牵头,全面整合服务业各部门和行业协会的统计资源,建立起相互衔接、互为补充、信息共享的服务业统计体系。研究建立推动服务业发展的考核制度,在选择部分部门和区(县级市)试行的基础上,各相关职能部门及区(县级市)可根据实际,将服务业发展纳入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并设立服务业发展综合考核督查机构,确保市政府的决策部署落到实处。
(二十二)加紧研究制定相关的配套措施。
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加紧研究制定促进我市服务业发展的具体配套措施,具体分工如下:
市发改委:研究提出现代服务业发展
“十一五
”规划及发展和改革政策措施,并将其汇编成册。
市经贸委:研究提出实施服务业品牌化战略的具体措施。
市人事局:研究提出加强服务业人力资源开发的具体措施。
市外经贸局:研究提出扩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和吸引跨国公司来我市发展服务业的具体措施。
市国资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促进并规范国有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机构转制的具体政策。
市工商局:研究提出在工商登记、费用征收等方面鼓励服务业发展和加强对服务业监管的具体措施。
市质监局:研究提出加强服务业标准化建设的具体措施,组织重点领域技术标准的制订、发布和认定。
市信息办:会同市金融办和人民银行等部门,研究提出加快全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
附件:广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基本发展纲要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05年
11月
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附件列表:
附件:广州市服务业重点产业基本发展纲要.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