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政策调整影响情况分析的报告》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9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07〕7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7年7月31日,市外经贸局向市委、市政府上报了《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政策调整影响情况分析的报告》(东外经贸〔2007〕68号)。刘志庚书记当日在报告上批示:外经贸局提出的五条应对措施非常好,此事解决好坏直接影响东莞经济的持续发展和镇村老百姓的收入,把它作为经济工作的重中之重来看待。这就需要全市上下统一认识、统一应对。此件可发到各镇及有关外经贸的单位。江凌副市长8月1日批示:要认真落实好志庚书记的批示精神。目前的关键工作是要督促各镇街协助限制类企业做好新生产合同的审批备案工作。请外经贸局具体落实。
现将市外经贸局《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政策调整影响情况分析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高度重视,按照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做好应对工作。遇到任何问题,请迳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八月二日
关于《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政策调整
影响情况分析的报告
市外经贸局
市委、市人民政府:
7月23日,商务部、海关总署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在原来已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共计394个十位商品税号)的基础上,新公布了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原材料等产品,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现就政策调整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东部地区的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100%的保证金。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但是,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的企业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企业开展的深加工结转业务除外。
(二)对加工贸易合同设置了1个月的缓冲期。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仍按原规定管理。
(三)新项目不能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对2007年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但此前已承接过加工贸易委托加工业务、且不具有外贸权的东部地区生产企业,在2007年10月23日前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并在规定的时间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总体上,此次政策调整有4个特点:一是原来计划取消国货复进口保税的政策这次没有出台,暂时免除了对我市加工贸易国货复进口85.13亿美元的影响;二是明确将深加工结转业务予以剔除,稳定了我市的产业配套链条,减少对深加工结转业务影响55.3亿美元;三是对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合同的签订有1个月的政策缓冲期,这样原有企业在缓冲期内可以签订最长1年期的生产合同,一定程度上稳定了企业的正常生产;四是自政策公布之日(2007年7月23日)起,新签的外资项目不能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现有来料加工企业要在规定期限内转型为具有外贸权的企业才可以继续从事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
二、政策调整对我市的主要影响
44号公告出台前,我局根据省外经贸厅所获悉的政策调整精神进行了认真分析,做了大量调研工作,并形成了专题报告。从目前政策调整的影响数据来看,44号公告的影响已经较预期的影响情况大幅降低,但仍一定程度上对我市外源型经济造成冲击。
(一)影响到加工贸易进出口。以2006年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统计,政策调整影响我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56.2亿美元,占同期全市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7.38%,其中影响加工贸易出口38.6亿美元,影响加工贸易进口17.6亿美元。
(二)涉及加工贸易企业数量较多。据统计,政策调整涉及我市加工贸易企业3054家,占全市加工贸易企业总数19.8%,其中三资企业1353家,来料加工企业1701家。
(三)对从事“两高一资”产品生产的行业影响较为集中。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旨在严格控制“两高一资”(高耗能、高污染、资源性)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原材料等产品。政策调整涉及我市纺织服装、家具、塑料制品、金属制品等行业。具体行业分布见下表:
行业名称
2006年加工贸易进出口总值(万美元)
占受影响进出口总值比例
其中加工贸易出口(万美元)
其中加工贸易进口(万美元)
纺织服装制造业
168703
30.02%
142939
25764
家具制造业
129172
22.98%
106732
22439
塑料制品业
142584
25.37%
78903
63681
金属制品业
53768
9.57%
6825
46943
文教体育用品制造业
26143
4.65%
13375
12768
通信电子设备制造业
12657
2.25%
9633
3023
其他行业
28977
5.16%
27511
1466
合计
562003
100.00%
385918
176085
(四)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造成企业运营资金积压。以2006年东莞加工贸易进出口数据测算,因政策调整,受影响的加工贸易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27.61亿元。其中,出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18.39亿元,进口限制类商品的企业需缴纳实转保证金9.22亿元,造成了企业资金积压。
(五)加工贸易区域差异政策影响到招商引资工作开展。政策调整中,东部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保证金台账实转缴纳的比例是不同的,东部地区A类、B类企业为50%,中西部地区A类、B类企业则享受保证金台账“空转”优惠。保证金台账比例的差异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东部地区此类企业增资扩产的积极性。同时,政策规定“对7月23日前未获得外贸权的东部地区企业,不予受理其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申请”,也就是说,这类型的项目在我市相当于禁止类项目。
三、认真做好应对工作
政策调整前后,我局积极配合省外经贸厅做了大量的调研和分析工作,同时,及时做好企业的宣传解释,引导企业积极应对:
(一)主动做好政策调整前期的情况反映,降低政策调整的影响程度。针对当前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市委常委、副市长江凌同志和市政府副秘书长黄冠球同志高度重视,多次参加政策调整影响的分析研究,并作出有关指示和工作要求。我局成立了加工贸易政策应对工作领导小组,由黎桥根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成员包括各副局长以及主要业务科室科长,加强对政策调整影响情况的研究分析,为上级领导的决策工作提供参考意见。在获悉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精神后,我局主动抓好调查研究工作,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会议进行研究分析,抓好数据统计;2007年7月6日和11日,我局先后召开两次企业座谈会,邀请重点企业、外商协会、台商协会参加,认真听取企业的实际情况,深入分析政策调整将对我市带来的影响,利用好典型事例,综合分析,及时形成专题报告积极向省厅反映。同时,我们还加强与市外商协会、市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密切配合,利用好协会的途径向中央反映企业影响的实际情况。通过省外经贸厅的积极争取以及各种途径的情况反映,此次政策调整的力度已经较预期有较大幅度的下降。
(二)继续做好政策调整影响情况的收集工作,积极向上级反映情况。44号公告出台后,我局继续配合省厅开展情况调研。2007年7月24日我局陪同省外经贸厅吴军副厅长一行分别到洪梅、凤岗等镇,深入广东理文造纸有限公司、东莞联泰制衣有限公司等重点影响企业,了解外商的意见及投资动向,抓好因政策调整而转移到周边国家投资的典型事例,为省厅继续向中央反映情况提供有力的数据和材料。同时,我局加强与市外商协会、市台商协会的沟通联系,向协会的会长们宣传解释政策,通过协会途径收集外商的意见和建议。
(三)及时召开全市外经贸工作例会。2007年7月17日,我市召开了全市外经贸工作例会,各镇街分管外经的领导以及外经办主任参加了会议。会议认真总结了上半年我市外源型经济发展情况,通报了近期国家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动向以及可能对我市的影响情况,江凌副市长就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外经贸工作的指导思想、发展方向以及工作重点作了重要讲话,黎桥根局长就如何应对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作了工作部署。通过此次会议,让外经战线的全体同志认清了形势,统一了思想认识,明确了工作重点。
(四)落实好工作机制,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引导工作。2007年7月23日,国家新增限制类商品目录政策出台后,我局马上通过局网站予以转发,将受影响的企业名单及时通知到各镇街外经办,让其了解政策调整对地方的影响情况。同时,我局召开全体科室领导干部会议,认真解读政策调整的内容,统一认识,并按照局领导分片联系镇街、各科室领导挂钩联系镇街的工作制度,要求局领导和科室领导在7月底前分别到镇街开展政策宣传,帮助镇街外经办的同志准确把握政策。对镇街在谈项目进行跟踪落实,督促洽谈成熟的项目尽快签约并报批,对现有外资项目有增资扩产意向的,动员其尽快办理有关增资手续。联合镇街深入到大型企业、影响较大的企业开展政策宣传、解释及引导工作,了解政策调整的影响情况,共同研究应对措施。
(五)用好政策缓冲期,积极协调海关部门。此次政策调整有一个月的缓冲期,2007年8月23日前已经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持齐全的材料向海关申请备案的加工贸易业务(即生产合同),仍按原规定管理。为此,我局主动联系海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得到了海关部门工作配合,为涉及限制类商品的企业办理未来一年的生产合同争取到了工作支持,尽量降低政策调整的影响程度,稳定企业发展。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