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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8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08〕69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财政局《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业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日
 
关于东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现就我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和市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以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为宗旨,以社会公共需求为导向,以提高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公平性为目标,创新财政支出管理机制,强化绩效优化观念,建立竞争性分配机制,切实提高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管理水平和使用效益。
二、工作目标
通过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探索专项资金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的有效办法。通过实施招投标等竞争方式,将专项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建立“多中选好,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提高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三、基本原则
——分类处理,突出重点。在分析现有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科学划分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专项资金类别,实行不同方式的竞争性分配改革: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企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深入推广招投标方式,由市场竞争决定资金分配归属;对于分配对象主要为政府部门或下级财政的专项资金,改革的重点是由部门和单位申报绩效目标,引入专家评审、集体研究等竞争性决策机制;对于由国家或省立项、市级配套的项目,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推行竞争性分配改革。
——循序渐进,分步实施。针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实际,在2008年选取部分市级财政专项资金进行改革试点,根据试点情况不断调整完善,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和向全市镇(街)财政推广。
——两权不变,稳中求进。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不改变现行专项资金的分配格局,不改变市级主管部门对财政专项资金分配权、管理权,不影响市级主管部门的行政管理职能和管理责任,确保改革平稳顺利推进。
——绩效优先,提高效益。将绩效目标作为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项目遴选的重要判断标准,把绩效管理要求贯穿于财政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全过程。结合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依托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对配套资金的落实、技术力量的安排、服务质量、工程质量以及社会效益、资金效益等各项指标进行综合评定,确保专项资金有效分配和高效使用。
四、工作内容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主要是针对资金分配结果具有可选择性、不固定使用对象的专项资金,在分配环节引入竞争性机制,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通过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法,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一)分类处理。
对市级财政专项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原则上区分以下四种类别处理:
1、对于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向全社会公布,对所有符合条件的单位进行招标的方式进行。
2、对于涉及全市、可在地区间转移实施的专项资金,主要采取向全市各镇(街)财政和主管部门公布,由各地提出具体实施的条件和方式,组织专家评审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
3、对于已有具体的总体实施规划但须分年实施的项目,向全市公布后,鼓励各镇(街)提出实施方案,择优确定实施的时间顺序,按照“条件最优,时间最快”的原则优先确定项目的办法进行。
4、对于政府出资向社会购买服务的项目,采取向社会公开招标的方式,通过法定程序确定服务机构。
(二)完善评价机制和管理体系。
按照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完善评价和管理机制。在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的各个环节探索建立评价指标体系,探索实施信息发布、专家评价、项目确定与审批、项目实施后的使用监督、绩效评价、跟踪管理等一系列措施。以现有各类专家库为基础,补充专家人选,为今后对项目实施专家评审提供保障。
五、工作步骤
(一)清理分类(2008年7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牵头对2008年市级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进行整理,摸清现有专项资金的扶持方向、使用对象、资金性质等基本情况,并按专项资金性质进行分类、筛选,确定纳入改革范围的专项资金。
(二)分类处理(2008年9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对纳入改革范围的专项资金逐项研究,提出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具体办法,并在不同行业、不同类别的专项资金中选取部分进行试点。市级主管部门根据专项资金性质,分别制订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包括竞争性分配改革的具体组织规范,如项目招投标、专项评审的具体方式、负责招投标的经办机构及实施经费来源渠道等,经市财政局审核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开展试点(2008年12月底前完成)。
对纳入试点范围的专项资金,由市财政局会同有关市级主管部门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组织开展试点。市级主管部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要及时总结并将书面报告报送市财政局。
(四)评估总结(2009年2月底前完成)。
市财政局组织对试点工作进行评估,总结试点工作经验,形成阶段性工作成果报告市政府。
(五)全面推广(2009年3月起)。
结合2009年市级预算编制情况,市财政局研究提出2009年市级全面推广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见,以及各镇(街)实行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指导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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