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下)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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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广东省环境保护责任考核指标体系》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下)
(六)危险废物处置率(5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处置率(包括工业危险废物和医院临床废物),是指城市辖区当年处置辖区内产生的危险废物量占当年城市辖区工业、企事业单位产生的危险废物总量的百分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计入处置量:工业危险废物处置:(1)移送至已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处置利用的危险废物(包括通过危险废物转移联单交其他地区集中处置的);(2)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自身进行处置利用的,并且其污染控制或排放指标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医院临床废物处置:(1)单个焚烧厂年实际焚烧量达到1000吨以上的;(2)单个焚烧厂年实际焚烧量占全市应处置医疗废物量30%以上;(3)本市不具备上述处置条件,通过合法途径将医疗废物送往其它地区集中处置的,其处置量满足上述条件之一的。计算公式:危险废物处置率=2、计分方法危险废物处置率计分权重为5分,处置率≥100%得5分, 处置率≤20%,得0分,计分公式:5(X-20)/80式中:X为危险废物处置率,单位:%。3、操作解释(1)危险废物包括工业和医院临床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工业和医院临床危险废物,“十五”暂不考核社会危险废物。由于种类繁多,统计基础薄弱,“十五”期间,工业危险废物数据来源于环境统计,由上级环保部门通过考核年度的上一年的统计布置会,下达考核年度的考核目标。(2)医疗危险废物处置,是指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焚烧处置。处置场的建设和管理应执行有关的环境保护规定和要求,如需经过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手续,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工业危险废物处置,是指已经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工业企业处置危险废物,并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或产生危险废物的工业企业自身处置危险废物,但其处置场的建设需通过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验收,其污染控制和排放必须符合国家或地方有关规定,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和完备的记录等资料。(3)危险废物处置量统计资料中必须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工业企业自身处置的,必须有处置场的建设资料和验收证明材料)、转移联单管理资料和相关证明材料。(4)接收处置外地区(市)危险废物的城市市区当年危险废物处置量中应扣除接收处置的外地区危险废物的量。4、数据来源环境统计和城市卫生管理部门。5、相关技术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国家环境保护局、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公安部文件,环发〔1998〕89号)(3)《广东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4)《广东省实施〈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办法〉规定》(七)总量控制指标(10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是指各市重点污染物排放量达到总量控制目标要求的完成情况,主要考核 和COD两项污染物。由于统计基础薄弱,为控制重点排放源,“十五”期间,由上级环保部门通过每年的统计布置会,下达下一年考核的重点源目录及重点源削减目标。计算公式:其中:工业重点源COD削减量=2000年重点源COD排放量-当年重点源COD排放量生活污水COD削减量=2000年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当年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1)当年重点源 、COD总量削减目标:由上级环保部门根据各地重点源治理要求及上年新增污染源排放情况下达的当年重点源 、COD总量削减目标。(2)2000年重点源 、COD排放量:由上级环保部门审核、确认的2000年重点污染源 、COD排放量。(3)当年重点源 、COD排放量:上级环保部门下达的重点源名录中重点源的排放量。(4)2000年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以《二○○○年广东省环境统计资料汇编》中的排放量为准(其中湛江市2000年生活COD14.56万吨调整为1999年的3.39万吨)。(5)当年生活污水中COD排放量:按照粤环办〔2002〕45号转发的总局办公厅《关于2002年环境统计年报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的计算方法计算。2、计分方法计分权重为10分,其中 与COD总量达标考核分别占5分。计分公式:5X/100式中X为 、COD总量削减完成率,单位:%。当分数小于0时计为0分,当分数大于5时计为5分。3、操作解释(1)县级市或县的考核参照省的做法,依据市下达到县的削减任务完成情况考核。(2)若有任一重点污染源排污口设置未达规范化要求,扣0.1分;若2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未安装或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扣0.5分;若60%以上的重点污染源未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或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控制,扣0.5分。(3)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统计严格按照环境统计的要求进行,一旦发现有漏报、虚报、瞒报的现象,1家企业扣0.5分。4、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统计部门;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部门;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监测站。5、相关技术文件“十五”期间广东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计划表(粤环〔2002〕66号文件)环境统计的有关文件环境统计年报表、季报表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竣工验收登记表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含生活污水处理厂)三、环境建设指标(21分、*19分)(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14分、*12分)1、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7分、*5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是指城市市区经过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与该区生活污水排放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2)计分方法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计分权重为7分,处理率≥70%,得7分,处理率为0,得0分,计分公式:7X/70,式中X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单位:%;已签订珠江整治责任书的城市,本指标计分权重调整为5分。如果对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考核年度有污水处理厂建成要求的,则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权重调整为4分。按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中污水处理厂建设近、远期计划,是否如期建成污水处理厂占1分,如期建成得1分,未能如期建成得0分。(3)操作解释① 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厂指经环境影响评价,由资质单位专门设计、施工,并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污水处理厂。② 城市集中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处理量,指经过城市集中生活污水处理厂二级处理的城市生活污水量。企业、开发区和生活小区内专门建设并符合①规定的二级生活污水处理厂(站)日处理量在5000吨以上的生活污水量,可以计入。③ 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是指城市污水排放总量中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总量按城市生活供水总量的80%计算。④ 二级处理指在一级处理的基础上,增加活性污泥或生物膜等生化处理工艺及其由此衍变出的氧化塘、氧化沟、AB法等处理工艺及相应的处理设施;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管理措施(包括运行记录和污水监测报告),处理后的出水水质化学需氧量(CODcr)、悬浮物(SS)、生化需氧量( )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⑤ 出水水质达不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二级要求的,处理量按零计。超出二级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的处理量不统计在内。(4)数据来源城市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5)相关技术文件①《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规范》②《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③《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④《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7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是指经无害化处理的城市市区生活垃圾数量占市区生活垃圾产生总量的百分比。计算公式:(2)计分方法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计分权重7分,处理率≥80%得7分;处理率≤10%,得0分,计分公式:7(X-10)/70式中:X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单位:%。(3)操作解释①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厂)的建设和管理执行了有关环保规定和要求,如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审批及验收手续。② 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方法主要有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三种符合垃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处理方法,卫生填埋、焚烧、堆肥以及经分选、消毒、加工利用的生活垃圾量均计算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③ 卫生填埋是指按卫生填埋工程技术标准处理城市生活垃圾的垃圾处理方法,其填埋场地具有防止对地下水、环境空气和周围环境污染,以及防止沼气爆炸的设施,并符合相应的环境标准,有别于裸卸堆弃和自然填埋等可能污染环境的方法。④ 焚烧是指在一定温度下,生活垃圾经自燃或助燃的方法焚烧,达到减量化和无害化的处理方法,其产生的热能可以加以利用。⑤ 堆肥是指城市生活垃圾,按一定形状,控制适当温度,使垃圾在堆中发酵、生物分解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理方法。⑥ 达不到无害化处理的任何生活垃圾处理量不计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4)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部门和环保主管部门。(5)相关技术文件①《城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技术标准》(CJJ17―88)②《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③《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GB8172―87)④《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建设部综合计划司1991)⑤《城市生活垃圾好氧静态堆肥处理技术规程》(CJJ/T―52―95)⑥《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6889-1997)⑦《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九)生态建设(7分)分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和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进行考核。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指建成区内一切用于绿化的乔、灌木和多年生草本植物的垂直投影面积与建成区总面积的百分比。乔木树冠下重叠的灌木和草本植物不再重复计算。包括园林绿地以外的单株树木等覆盖面积。计算公式:2、计分公式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分值权重3分,覆盖率≥40%,得3分;覆盖率≤10%,得0分。3(X-10)/30式中X为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单位:%。3、操作解释有条件的城市可以航空遥感技术或调查方法测量的数据为准,无条件的可按原计算方法计算。4、数据来源城市建设统计部门5、相关技术文件修订后的《城市建设统计指标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1999)自然保护区覆盖率(4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自然保护区覆盖率是指城市地区所拥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总面积占城市地区国土面积的百分比。计算公式:2、计分方法自然保护区覆盖率计分权重4分,覆盖率≥10%,得4分,覆盖率为0,得0分,计分公式:4X/10式中:X为自然保护区覆盖率,单位:%3、操作解释(1)自然保护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建立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地方级(含省、地(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包括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划定的城市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面积。(2)风景名胜区是指经国务院审定公布的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和经省、市、县人民政府审定公布的省级和市、县级风景名胜区。(3)森林公园是指经林业部或省、市、县级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建立的国家级和省、市、县级森林公园。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森林公园的面积不得重复计算。(4)如果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一级水源保护区内,考核年度发生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区域的管理规定的行为且未及时查处的,无论是否造成污染事故的,一律扣除所属区域面积。4、数据来源 城市建设统计、环境保护、林业等部门。 5、相关技术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2)《森林公园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林业部令第3号)(3)《自然保护区土地管理办法》(4)《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建设部(5)《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实施办法》建设部四、环境管理(共16分) (十)环境保护投资与管理(16分)1、环境保护投资指数(6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是指当年城市地区环境保护投资占当年城市地区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比。计算公式: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2)计分方法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计分权重为6分,投资指数≥3%为6分;投资指数为0,得0分,计分公式:6X/3。式中:X为城市环境保护投资指数,单位:%。(3)操作解释城市环境保护投资包括下述两方面:① 环境污染治理投入包括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投入两类,每一类又可按环境要素分为水环境、大气环境、噪声、固体废物、放射性和电磁辐射污染治理等六项治理投入。污染源治理,是企事业单位在生产、建设、运营过程中对污染的控制和治理,重点是污染源治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费用计入环保投资。城市环境综合治理,是指为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而进行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综合性、公益性污染治理等,如城市污水集中处理、集中供热、绿化、生活垃圾处理和河道、湖泊清淤和整治等。② 环境管理与污染防治科技投入环境管理投入,包括各级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行业部门环境管理机构和各类环境保护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投入。污染防治科技投入,包括污染防治基础科学研究,应用技术开发研究和环境软科学研究等方面的投入。(4)数据来源环境统计年报。(5)相关技术文件《关于建立环境保护投资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财发〔1999〕64号文。2、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3分)(1)指标定义环境保护机构建设是指城市及所辖地区内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建设情况。 (2)计分方法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权重3分,考核辖区内县及县以上、镇两方面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考核县及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县及县以上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权重1.5分;在城市所辖县全部为一类县情况下,若城市及所辖区域内的县和县级市,均建立了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的,得1.5分,全部或部分未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则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指标不得分。在城市所辖县有二类县、三类县和四类县情况下,若城市及所辖区域内的县级市和一类县全部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得1分,全部或部分未建立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则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指标不得分。在城市及所辖区域内的县级市和一类县全部建立了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即已得1分)的前提下,二、三、四类县环保机构建设得分,按下式计算:考核镇一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镇一级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建设权重1.5分;辖区内各镇均有一名以上专职环保员的得1.5分,否则按下式计算:(3)操作解释独立环境保护行政机构是指作为该级政府的职能部门,并有独立的环境行政执法主体地位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即环境保护局。机构设置必须提供编委证明文件,机构作了调整的,以编委最新文件为准。环境保护专职人员的设置必须有编委最新证明文件或县级人民政府和镇人民政府最新设置证明文件。对县和县级市的考核,若县和县级市一级未设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则该指标不得分。(4)数据来源城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环境统计。3、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3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监测技术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办公用地达标率、监测用设备配置达标率和人员结构达标率。环境监测站办公用地达标率= 环境监测在用设备达标率=其中:n ―― 指环境监测站中应有监测设备种类数Mi ―― 指环境监测站中实有第i种设备台数Pi ―― 指环境监测站中应有第i种设备台数(2)计分方法若环境监测站机构独立,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则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考核,否则不得分。 地级及以上市:环境监测站办公用地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达标率≥100%,得1分,达标率≤60%,得0分,计分公式:(X-60)/40;环境监测在用设备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分,达标率≥100%,得1分,达标率≤60%,得0分,计分公式:(X-60)/40;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分,若环境监测站在编人员数量达到标准化最低配置,且环境监测、分析以及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数不低于全站人数的60%,得1分,否则不得分。县级市和县:环境监测站办公用地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达标率≥100%,得1分,达标率为30%,得0分,计分公式:(X-30)/70;环境监测在用设备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分,达标率≥100%,得1分,达标率为30%,得0分,计分公式:(X-30)/70;环境监测技术人员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分,其中在编人员数量权重为0.5分,若环境监测站在编人员数量达到标准化最低配置,得0.5分,否则不得分;技术人员结构权重为0.5分,若环境监测、分析以及相关专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技术人员的总数不低于全站人数的60%,得0.5分,否则不得分。(3)操作解释独立的环境监测站,指经当地编委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机构,并内设机构、职能基本健全,正式挂牌;稳定经费来源指由政府财政统一拨款。――环境监测站办公用地标准化配置:市级站不得低于35 /人,县级站不得低于25 /人,人数按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的最低标准计算。――环境监测站标准化配置按照《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分类要求,具体见下表: 广东省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设备标准配置表监测站级别区域中心站 市级站 县级站液质联用仪 1 - -等离子发射光谱仪 1 - -原子荧光分光光度计 1 1 1气相色谱仪 2 2 1离子色谱仪 2 1 1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1 2 1化学自动分析仪 1 - -1/万 分析天平 5 3 2可见分光光度计 5 5 3非分散红外油分析仪 1 1 1红外分光光度计 2 1 1溶解氧测定仪 3 3 2COD快速消解仪 5 3 2电导仪 5 4 2pH电位仪(实验室用) 5 4 1pH电位仪(现场用) 5 4 2浊度仪 2 2 1生物显微镜 3 2 1恒温室 1 1 1BOD5培养箱 2 2 1TOC测定仪 1 1 -水质采样器 3 3 2流速仪 2 2 1降水采样器 5 3 1大气采样器 10 10 5PM10采样器 10 10 1烟尘采样仪 3 3 2烟气测试仪 1 1 1林格曼黑度计 2 2 1积分式声级计 5 4 2振动测定仪 1 1 -频谱分析仪 1 1 -电场场强监测仪 1 1 1 微波漏能监测仪 1 1 -工频场强监测仪 2 1 1煤含硫量分析仪 1 1 -底泥采样器 1 1 -纯水机(器) 1 1 1电冰箱或冷柜 8 5 3复印机 1 1 -微型计算机 5 5 2环境监测车 5 3 1其中:区域中心站指广州、深圳、韶关、汕头、茂名、河源市环境监测站;市级站指除以上6市外的各地级市环境监测站;县级站指县级市和县环境监测站。对于计量仪器,若不能提供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有效计量证明,则视为未达标。环境监测技术人员数量和人员结构标准配置按照《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分类要求,具体为――监测站人员数量编制测算公式:P=K(M+a?A+b?B+c?C)式中:P―测算编制人数,人;M―省会城市监测站人员基数60人,其余省辖市为35人,县级市及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为12人,其他地区的区、县为10人;A―监测站所在地市、区、县(市)市区人口数,万人;B―监测站所在地市、区、县(市)市区的面积数,平方公里;C―监测站所在地市、区、县(市)市区的国内生产总值,亿元;a―人口系数,省辖市:1人/50万人,区、县(市):1人/20万人;b―面积系数,省辖市:1人/100平方公里,区、县(市):1人/20平方公里;c―GDP系数,省辖市:1人/20亿元,区、县(市):1人/10亿元;k―综合调节系数,其中区域监测中心k值相应增大;县级市和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区、县k值取1.0~1.3;其他地区的区、县k 值取1.0~1.1(根据我省的实际情况,建议k值均按最低水平取值进行计算)。(4)数据来源各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监测站人事部门统计数据(5)相关技术文件《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4、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2分)(1)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监理技术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环境监理所办公用地、监理用设备配置、执法人数总数和执法人员结构。(2)计分方法若环境监理所机构独立,且有稳定的经费来源,保证人员工资和办公费用,则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考核,否则不得分。 环境监理所办公用地达标率计分权重为1,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1分,否则不得分;环境监理在用设备达标率计分权重为0.7分,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0.7分,否则不得分;环境监理执法人员总数计分权重为0.3分,若环境监理所在编执法人员数量和大专以上学历人数占执法人员总数比例均达到标准化最低配置,得0.3分,否则不得分;(3)操作解释独立的环境监理所,指经当地编委批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独立机构,并内设机构、职能基本健全,正式挂牌;稳定经费来源指由政府财政统一拨款。环境监理所办公用地标准化配置:一级标准15 /人、二级标准10 /人、三级标准5 /人,人数按照环境监理所标准化建设的最低标准计算。环境监理所标准化配置按照《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分类要求,具体见下表:广东省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设备标准配置表级 别项目 标准 一级 二级 三级执法车辆 1辆/4人 1辆/6人 1辆/8人摄像机 3部 2部 1部影像编辑系统 1套 1套 1套照相机 1部/3人 1部/6人 1部/9人林格曼仪 1台/3人 1台/6人 1台/9人便携式水质快速测定仪 2台 1台 1台声级计 1台/3人 1台/6人 1台/9人酸度计 1台/3人 1台/6人 1台/9人计算机 1台/1人 1台/3人 1台/9人便携式计算机 3台 2台 1台扫描仪 1台 1台 1台彩色激光打印机 1台 1台 1台数码录音机 3台 2台 1台文印一体机 1台 1台 1台复印机 1台 1台 1台传真机 1台 1台 1台对于计量仪器,若不能提供通过技术监督部门认证的有效计量证明,则视为未达标。环境监理执法人员数量、人员结构和持证上岗率标准配置按照《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分类要求,具体为广东省各级环境监理机构标准化建设执法人员标准配置表环境监理机构项 目 地级以上市 县级市、区 县一级 执法人员编制(人) 35~70 1~3/100企业 1~2/100企业人员学历(大专以上占%) 90 80 80二级 执法人员编制(人) 30~60 1~3/150企业 1~2/150企业人员学历(大专以上占%) 80 70 70三级 执法人员编制(人) 25~50 1~3/200企业 1~2/200企业人员学历(大专以上占%) 70 60 60环境监理所分级一级标准(39个)市(10个):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东莞、中山、江门、佛山、惠州、湛江;区(29):越秀、东山、海珠、荔湾、天河、白云、黄埔、芳村、花都、番禺、从化、增城、福田、罗湖、南山、宝安、龙岗、盐田、香洲、澄海、惠阳、惠东、博罗、新会、台山、开平、鹤山、顺德、南海、三水;二级标准(27个)韶关、河源、梅州、汕尾、阳江、茂名、肇庆、清远、潮州、揭阳、云浮、潮阳、南澳、龙门、恩平、高明、斗门、曲江、吴川、廉江、高州、化州、高要、四会、英德、罗定、新兴;三级标准(47个)仁化、南雄、始兴、翁源、新丰、乳源、乐昌、东源、和平、龙川、紫金、连平、梅县、蕉岭、大埔、丰顺、五华、兴宁、平远、海丰、陆河、陆丰、阳东、阳西、阳春、除闻、雷州、遂溪、电白、信宜、广宁、德庆、封开、怀集、佛冈、连山、连南、连州、阳山、饶平、潮安、揭东、惠来、普宁、揭西、郁南、云安。(4)数据来源各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监理所人事部门统计数据(5)相关技术文件《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5、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2分)(1)指标定义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是指市(县)人民政府直属环境保护机构的环境宣教和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情况,主要考核环境宣教和信息机构设备配置、人员配备。(2)计分方法环境宣教与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指标计分权重为2分,环境宣教和环境信息技术能力建设各占1分,其计分方法如下:地级及以上城市考核办法:环境宣教技术能力建设权重1分。若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辖区内各级政府的环境宣教能力建设规划,则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考核,否则不得分。 环境宣教设备配置计分权重为0.5,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宣教人员配置计分权重为0.5分,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的人数,广州、深圳不少于15人,其他市不少于5人,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信息技术能力建设权重1分。若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下发了辖区内各级政府的环境信息能力建设规划,则按照下述办法进行考核,否则不得分。 环境信息设备配置计分权重为0.5,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环境信息人员配置计分权重为0.5分,专职从事环境保护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不少于4人,达到标准化建设最低配置要求,得0.5分,否则不得分。县一级的考核可由地级市按照本市的环境宣教和信息技术能力建设规划的要求,参照以上方法进行。(3)操作解释地级以上市设备最低配置标准:环境宣教:与当地同级或上一级电视台相匹配的摄像机和后期编辑机各1台,达到制作环境新闻片和专题片的能力;广州、深圳配备交通工具(汽车)2台以上,其他1台;广州、深圳配备计算机5台以上,其他2台以上;广州、深圳配备照相机4台以上(有变焦镜头),市1台以上(有变焦镜头)。环境信息中心网络系统基本配置序号 设备名称 城市级 序号 设备名称 城市级1 数据库服务器 1 11 绘图仪 12 文件服务器 1 12 激光打印机 13 邮件服务器 1 13 喷墨打印机 14 WEB服务器 1 14 投影机 15 备份服务器 1 15 存储设备 16 图形工作站 1 16 操作系统 17 PC机 5 17 数据库系统 18 路由器 1 18 地理信息系统 39 交换机 按需配置 19 网络管理软件 110 扫描仪 2(A4,A2) 20 网络安全系统 1(4)数据来源各单位固定资产统计数据、环保局人事部门统计数据(5)相关技术文件《广东省环境管理技术能力规范化建设指南》*五、珠江整治责任书考核指标(4分)1、珠江整治责任书目标内容:对照《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和《珠江整治责任书》。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总的目标是:一年初见成效,三年不黑不臭,八年江水变清。通过整治,使各河段水质达到《广东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试行)方案》功能目标要求,做到水流清澈,生态平衡,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合格安全的供水保障和良好的水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的可持续发展。2003年:西江、北江、东江干流和主要支流水体质量满足相应的环境功能目标要求,部分污染严重河段水质有所改善,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的恶化趋势有所缓解,发黑、发臭的水体明显减少。岐江河达到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Ⅳ类),珠江广州河段、南山河、佛山水道、江门河、龙岗河、坪山河、深圳河达到适用于农业用水、一般景观用水要求(Ⅴ类);惠州西湖、肇庆星湖达到适用于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要求(Ⅳ类);万人以上城镇开始规划建设(或分片建设)一座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珠江三角洲网河区各城镇规划整治一条以上污染较重的河涌,并收到一定整治效果,河面和两岸实现无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及窝棚,对清理出来的空地,应恢复原来的生态环境,使景观有所改善。2005年:重要江河湖库、饮用水源和近岸海域水质得到有效保护,饮用水源水质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75%,部分流经城镇严重污染的河段水环境质量有明显改善,基本消除流经城市河段黑臭;两岸绿化美化,无有碍景观的临时建筑物;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85%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40%以上,其中大城市达60%以上,珠江三角洲城市达50%以上;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2.5%以上。2010年:主要地表水和近岸海域水体环境质量达到功能目标要求,西江、北江、东江及珠江三角洲水系主干、支流水质维持良好水平;流经城市河段有机污染明显改善,两岸做到绿化美化,使之成为市民和游客滨水观赏景观、景点的场所;集中饮用水源满足功能要求;国控、省控江段以及跨市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率达80%;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以上;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珠江三角洲和经济特区城市达70%以上;环保投入占GDP的比例达3%以上;将珠江流域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等生态公益林建设成具有良好、稳定生态功能的森林生态系统。珠江水系各主要干流、主要支流水质控制目标见《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图1。2、计分方法: 本指标计分权重为4分。计分方法见珠江整治年度考核细则。3、操作解释(1)本指标只适用于广州、深圳、珠海、韶关、河源、惠州、东莞、中山、江门、佛山、肇庆、清远和云浮等13个城市的考核(顺德签订的《珠江整治责任书》的责任由佛山市承担)。本指标计分权重为4分,相应这13个城市的环境保护责任制考核中“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交界水域水质达标率”和“城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的计分权重分别调整为4分、4分和5分。(2)年度目标任务按年度考核。由省环保局每年下达当年考核目标分值时一并下达有关珠江整治的年度考核细则。4、数据来源环境监测部门、城市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5、相关技术文件(1)《广东省珠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珠江整治责任书》(3)《城市污水处理厂建设技术规范》(4)《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5)《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6)《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7)《渔业水质标准》(GB11607-89)(8)《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92)(9)《海水水质标准》(GB3097-1997)(10)《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国家环保总局令第8号)六、管理工作分(5分)为更好开展考核工作,使各级党委、政府更加重视考核工作并加强对该项工作的支持、监督和协调管理,特在指标体系中设置5分工作分,以考核和检查市政府、市环保局及所辖县级市、县在工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促进考核工作全面提高。(一)管理分(2分)1、每年未召开环境保护专题会议,听取环境保护工作汇报的扣1分。2、年内发生重大污染事故并未妥善处理的扣2分。3、党校及干部培训中心未设立有环境保护课程的扣0.5分。4、在项目规划、用地审批上,未实行环境保护前置审批的扣0.5分。5、未能确保环保资金的投入,每年在财政预算中不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不能保障环境保护机人员及能力建设经费的扣0.2分。6、环境保护计划未能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扣0.5 分。管理分扣完为止。二、工作分(3分)1、数据填报不规范,除相应指标扣分外,5处或5处以下不规范,每处扣工作分0.1分,扣完为止。2、汇总表不按要求签章的扣工作分0.5分,其他表格不按要求签章的每处扣工作分0.1分3、考核报表迟报5天以下(含5天),扣工作分0.5分,只迟报报表以外的其他材料5天以下(含5天)的扣工作分0.2分;迟报5天以上的,工作分为0,并通报批评;会审会召开时仍未上报报表和材料的,考核结果不合格,并通报批评。4、由于监测质控不力,造成数据不可靠的,或拒报、谎报监测数据的,该数据无效,除相应指标为0分外,工作分以0分计。5、未编报辖区内年度或五年环境质量报告书祥本的扣工作分0.5分,上报不及时(以上报至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的时间为准)的扣0.1工作分。6、常规监测数据上报不准时,上报质量差影响审核的,扣工作分0.2分。7、考核工作中要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作假者,除相应指标得0分外,另扣工作分0.5分。8、由于地级市监管不力,县及县级市在考核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扣地级市2分工作分。工作分扣完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