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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4年12月13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转发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省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83号)转发给你们,并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湿地保护工作  湿地被称为“地球之肾”。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市湿地主要有河流、滩涂等天然湿地,以及农田、水库等人工湿地,过去由于部分镇区对湿地重要性认识不够,出现盲目开发利用现象,湿地不断减少,功能不断下降,严重影响了生态质量。为了有效提升我市生态状况,打造生态绿城,各镇区、各有关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省府办公厅的通知精神,从上到下高度重视湿地的保护和恢复工作。  二、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天然湿地的保护  各镇区、各有关部门要按各自的职能,加强对湿地的保护,严禁违法占用、开垦、填埋和污染湿地的行为,特别是要保护好珠江口一带的浅海滩涂,防止出现新的违法围海造田、养殖的行为,对破坏湿地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三、编制全市湿地保护规划,科学、有序推进湿地保护工作  市林业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省湿地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编制我市湿地保护规划,并认真组织实施。要加快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全市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四、抓紧红树林营造工作,恢复我市浅海滩涂的生态功能  据初步调查,我市可种植红树林的滩涂主要分布于长安、虎门、沙田等镇。今年长安镇进行了小面积试种,取得初步成功。市计划从2005年起每年以一定规模建设红树林,充分发挥红树林在抗御台风、保护堤岸、抵抗污染、净化海水、促进生物多样性等方面的独特作用,逐步恢复浅海滩涂的生态功能,为沿海地区增设一道生态屏嶂,同时也为我市增设一条靓丽的风景线。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粤府办[2004]8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抓紧抓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我省是湿地资源丰富的省份之一,现有湿地类型多达22种,湿地面积达186.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0.47%。近年来,我省一些地方对生态环境认识不足,片面追求经济增长,出现盲目开发利用、乱占滥用湿地的现象,使全省湿地面积不断减少,湿地功能不断下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已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对此,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以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湿地保护管理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认真按照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的要求,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环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的一件大事来抓,确保全省湿地得到有效的保护和恢复。   二、协调配合,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加强湿地保护工作涉及多个部门,要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指导、部门共同参与和分工负责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建立健全运作机制,有效开展湿地保护管理各项工作。省林业局要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要求,结合我省湿地保护的实际情况,抓紧编制全省湿地保护规划,明确目标、政策措施、建设布局和重点项目,纳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省政府将建立湿地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指导、协调全省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开展。   三、加大保护力度,抢救性保护自然湿地。建设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最积极、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各地要结合实施省人大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步伐议案,将建立湿地保护区作为抢救性保护的关键措施,加大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使更多的自然湿地尽快纳入保护管理的范围。   四、开展专项检查,依法打击违法行为。各地要充分利用现有与湿地资源保护有关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要立即对本地区的湿地保护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摸清底数,做好规划,依法处理。省政府将于今年10月底组织林业、海洋渔业、环保、水利等部门,联合开展一次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和污染自然湿地情况的专项检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四年八月二十六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4]5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我国是世界上湿地类型齐全、数量较多的国家之一。多年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湿地保护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目前我国已有约40%的自然湿地被纳入自然保护区得到保护。但由于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生态价值认识不足,加上保护管理能力薄弱,很多地方仍在大量开垦围垦和随意侵占湿地,特别是近两年一些地方出现了把大量湿地转为建设用地的错误倾向。为尽快扭转自然湿地面积减少,生态功能退化的局面,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把湿地保护作为改善生态的重要任务来抓   湿地与森林、海洋并称为全球三大生态系统。湿地具有保持水源、净化水质、蓄洪防旱、调节气候和维护生物多样性等重要生态功能,健康的湿地生态系统,是国家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保护湿地,对于维护生态平衡,改善生态状况,实现人与自然和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必须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坚持经济发展与生态保护相协调,正确处理好湿地保护与开发利用、近期利益与长远效益的关系,绝不能以破坏湿地资源,牺牲生态为代价换取短期经济利益。要把加强湿地保护,恢复湿地功能,作为改善生态状况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件大事,予以高度重视,并切实抓紧抓好。  二、采取有效措施,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   从维护可持续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必须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对现有自然湿地资源实行普遍保护,坚决制止随意侵占和破坏湿地的行为。要严格控制开发占用自然湿地,凡是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和国家重要湿地名录,以及位于自然保护区内的自然湿地,一律禁止开垦占用或随意改变用途。对开垦占用或改变湿地用途的,应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采取各种补救措施,努力恢复湿地的自然特性和生态特征,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要依法做好湿地登记、确权、发证等基础工作,为湿地保护和管理提供依据。   要强化对自然湿地开发利用的管理。对涉及向自然湿地区域排污或改变湿地自然状态,以及建设项目占用自然湿地的,行政审批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严格审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自然湿地保护的监管,组织力量对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的情况进行检查,依法制止、打击各种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责任。   三、抓好规划编制工作,促进湿地保护事业健康发展   湿地保护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国务院已原则同意《全国湿地保护工程规划(2002-2030年)》作为今后湿地保护的指导意见,林业局要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编制2004-2010年全国湿地保护工程实施规划,明确建设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各地要抓紧编制本地区的湿地保护规划,明确奋斗目标、建设布局、重点项目和政策措施,并纳入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认真组织实施。要通过编制和实施湿地保护规划,把湿地保护的任务落实到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到具体湿地,把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要坚持以系统工程和综合治理的方法确保湿地保护任务的落实。各地编制和修订湿地保护规划时,必须加强相关部门的协调,做好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海洋功能区划的衔接,确保自然湿地能够得到有效保护和恢复。要做到水资源利用与湿地保护紧密结合,统筹协调区域或流域内的水资源平衡,充分兼顾湿地保护等生态用水的需要。   四、采取多种形式,加快推进自然湿地的抢救性保护   我国湿地处于需要抢救性保护阶段,努力扩大湿地保护面积是当前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首要任务。建立湿地自然保护区是保护湿地有效的措施。各地要从抢救性保护的要求出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积极措施在适宜地区抓紧建立一批各种级别的湿地自然保护区,特别是对那些生态地位重要或受到严重破坏的自然湿地,更要果断地划定保护区域,实行严格有效的保护。同时,对不具备条件划建自然保护区的,也要因地制宜,采取建立湿地保护小区、各种类型湿地公园、湿地多用途管理区或划定野生动植物栖息地等多种形式加强保护管理。要加大扶持力度,建立国家、地方和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多层次、多渠道湿地保护投入机制,充分发挥各方力量加快湿地保护步伐。   五、加强对湿地保护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湿地保护是一项重要的生态公益事业,做好湿地保护管理工作是政府的职能。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在重要湿地分布区,要把湿地保护列入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重要工作纳入责任范围,从法规制度、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管理体系等方面采取有力措施,加强湿地保护管理工作。要积极推行领导干部抓湿地保护示范点,及时研究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问题,实行湿地保护检查、考核、通报和奖惩制度等行之有效的办法。要认真坚持和逐步完善综合协调、分部门实施的湿地保护管理体制,各级林业部门要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各有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发挥各自的优势,团结协作做好相关的湿地保护管理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全民生态保护意识,提高保护湿地的自觉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二○○四年六月五日     (三)切实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减少行政许可项目,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研究在取消行政审批后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创新政府管理方式。  (四)完善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制度和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逐步建立依法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规范性文件提出异议的处理机制。  (五)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完善有关行政复议程序和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队伍建设,提高行政复议工作人员的素质,做好行政复议工作。探索提高行政复议工作质量的新方式、新举措。完善行政复议责任追究制度。  (六)加快电子政务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上网工程的建设和运用,扩大政府网上办公的范围,逐步实现政府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七)完善信访制度,切实为人民群众排忧解难。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积极探索解决民事纠纷的新机制。完善人民调解制度,预防和化解民事纠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月一日
转发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近期发生的几起特别重大水上和道路交通事故紧急通报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04]18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四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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