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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04月1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做好迎接国家、省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检查验收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做好迎接今年3月份省政府对我市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的考核、检查验收和6月份国家抽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近几年,通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我市公路“三乱”现象基本得到有效遏制,上路执法执收人员行为进一步规范,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基本实现了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但是,个别镇区公路“三乱”现象仍可能发生,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尚未得到彻底解决。各镇区、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今年6月份要实现全省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要求,切实把申报前验收达标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执政为民”的民心工作来抓。各镇区、有关单位要在3月10日前召开有关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会议,认真传达贯彻2005年全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本地实际,针对本地区、有关部门存在的问题,切实提出有力措施,确保检查验收前绝不发生公路“三乱”问题。  二、落实责任,自查自纠  各镇区、有关部门要落实以属地管理为主、条块相结合的综合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要按照《东莞市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责任书》的要求分管领导负全责,要层层落实治理工作责任制。要针对本镇区容易诱发公路“三乱”问题的重点部位,如基层公安派出所及村一级治安队员、废品管理收购员、镇区城管员及汽车保管场所等,在省检查验收前开展一次全面自查,进一步明确上路执法主体,完善执法执收程序,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切实解决随意上路、乱查、乱扣、乱收、乱罚等问题。要贯彻落实省府办《转发省政府督察队、纠风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意见通知》(粤办〔2004〕112号)的精神,严格责任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对因领导不力、措施不落实而导致公路“三乱”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或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责任人的责任。  各镇区、有关单位要按照《广东省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考核方案》的要求和考核的有关内容、验收标准,认真做好近几年治理公路“三乱”的书面总结。市公安局、交通局及有关镇区要认真填报在公路设置公安检查站、路桥收费站的有关申报表和考核材料,于3月7日前报市政府治理公路“三乱”督察队办公室,以便综合向省申报验收。  三、齐抓共管,广泛宣传  治理公路“三乱”工作范围广、涉及部门多,各镇区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按照综合治理公路“三乱”责任制的要求,各司其职,通力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把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抓到实处,积极做好迎接检查的各项工作准备。全市各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大力宣传实现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我市治理公路“三乱”的措施及成效,及时报道各镇区、有关单位迎接省、国家检查验收的工作情况,制作播放公益宣传广告,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狠抓督查,从严处理  近期,市政府将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成立联合督查组,分别到各镇区、有关单位进行督查,通过明查暗访,检查各镇区、有关部门确保全市所有公路基本无“三乱”工作责任制和工作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各种公路“三乱”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作案的工作部门及其人员,严格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对公路“三乱”行为党纪政纪处分的暂行规定》从严从重追究有关领导及违规人员的党纪、政纪责任。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三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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