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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5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11〕55号),经市政府批准,2011年我市积分制入户规定分值定为130分。凡在2011年12月31日前成功受理的积分制入户申请,均按照该分数核定申请人入户资格;符合条件准入类的三类申请人,由相关部门审核属实后准予入户。为切实做好2011年积分制入户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积分制入户是贯彻中央和省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新莞人共享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加快幸福东莞建设。积分制入户工作涉及面广、影响深远,各镇街、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认真领会政策要求,明确责任分工,确保新旧政策无缝衔接,确保各环节衔接畅通,有条不紊推进各项工作。各镇街要落实主要领导责任制,由主要领导亲自动员部署和关注过问积分制入户工作,分管领导要定期深入办公现场协调检查,及时解决工作难题;要制定实施方案,充实积分制入户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统筹、协调指导作用,督促辖区各部门、各社区严格贯彻落实积分制入户政策;要保障宣传发动、业务培训、完善办公设备等专项经费,有条件的镇街可将积分制受理窗口设在辖区行政服务中心实行集中办公,保障积分制入户工作顺利开展。
二、明晰工作指引,健全工作机制
各相关部门要在5月20日前,制定并下发涉及本部门的积分制资料审核和评分操作指引,组织开展下属部门业务培训,确保下属部门尽快熟悉流程规范,严格按照办结时限高质完成审核评分;要尽快对积分指标存在的模糊事项进行说明释义,明确相关资料验证所需的样式、方法、计分标准等,方便群众咨询解疑;要积极推动本部门信息系统与积分制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实现资料审核及评分的自动化。各镇街及松山湖管委会要尽快健全积分制资料受理、资料分送、跟踪告知、档案管理、群众投诉处理、监督检查、入户协调办理等方面的工作机制,实现相关制度上墙,推动积分制工作规范化发展。
三、规范入户办理,保障合法权益
各镇街、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暂行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要求,确保获得入户资格的申请人顺利迁入自有产权居所或新型社区,任何部门、社区或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不得利用入户工作收取或变相收取除工本费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切实保障好新莞人的合法权益。市政府将定期对各镇街积分制入户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于人为设置障碍,致使申请人不能顺利入户的,将由纪检监察部门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责任。教育、卫生、社保等部门要加快研究公共服务的配套发展规划或政策,确保积分制入户人员享受户籍人口应有的福利待遇。
四、广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
市、镇两级要围绕积分制入户工作的积极意义、政策要求、各环节的标准等方面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刊、宣传牌、宣传单张、网络、手机短信等形式,积极深入社区、厂区开展政策宣讲和咨询活动,使广大新莞人深入了解积分制入户政策的标准、流程、办理方式,努力营造政府重视、社会关心、群众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 2011年东莞市积分制入户计分标准(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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