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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7月2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1〕6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1〕69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
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日
东莞市2011年“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广东省人民政府共同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民政工作改革发展协议》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加强农村实用人才及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的有关要求,建设一支规模宏大、素质优良的城乡社会建设人才队伍,市政府决定在2011—2015年期间实施“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逐年分批对社区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到2015年,全市参训人数达到10000人,社区工作人员参训比例达50%以上。为做好我市2011年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目标,以转变观念为核心,以提高素质为重点,创新社会建设人才培养机制,优化社会建设人才成长环境,着力培养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良好,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社会建设人才队伍,使之在化解基层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社会发展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
2011年,采取市、镇(街道)两级分批培训的方式培训3000名社会建设工作人才,其中市一级培训不少于1000名,镇(街道)一级培训不少于2000名,每个镇(街道)自行组织培训不少于60名。通过培训,形成市、镇(街道)、社区(村)三级社会建设人才网络,使各级社会建设人才达到转变服务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服务能力的目标,全面提高我市社会建设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推动“幸福东莞”战略的顺利实施。
三、培训时间和对象
2011年7月启动培训工程,9月底前完成市、镇(街道)两级年度培训任务。培训对象包括:
(一)市、镇(街道)、社区(村)各级领导干部;
(二)各级、各部门社会建设工作人员;
(三)社区工作者;
(四)社会工作人才;
(五)公益类社会组织工作人员。
四、培训形式和内容
由市、镇(街道)两级分别举办培训班,灵活采取领导干部学习论坛、专题培训班、骨干研修班、实地参观学习等培训方式,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为主题,重点培训以下内容:
(一)社会建设理论与实践知识;
(二)基层民主管理知识;
(三)社区服务方式方法;
(四)社会工作实务知识;
(五)有关政策法规;
(六)公共危机管理知识;
(七)化解基层矛盾知识。
五、市级培训安排
采取领导干部学习论坛、专题培训班、骨干研修班等三种形式进行培训。
(一)领导干部学习论坛
2011年7月中上旬,举办一期以“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为主题的学习论坛,邀请知名教授作专题报告,市几套班子领导和各镇(街道)、各部门主要领导,参加论坛人数约计450人。具体时间由市民政局商市委宣传部确定。
(二)专题培训班
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学术报告厅。2011年7月举办2期培训班,重点培训593名村(居)委会主任、40名社会工作者、20名公益性社会组织工作人员。具体安排确定后另行通知。
(三)骨干研修班
2011年8月举办一期社会建设骨干研修班,在全市选取20名镇街民政工作者和30名社区工作者参加,委托国内著名高校采取住校集中培训与实地参观学习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培训。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万名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是落实“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战略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根据全市统一部署,切实加强协作,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培训任务顺利完成。宣传部门要重点落实领导干部学习论坛的组织,民政部门负责抓好各项培训工作的组织实施,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社会建设人才培训的宣传报道。各镇(街道)要做好参训人员的组织协调工作,并切实抓好镇(街道)一级的培训工作。
(二)加大财政投入,提供经费保障。培训经费是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程顺利推进的重要保障。市、镇两级要加大经费投入,将社会建设人才培训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保证培训经费及时到位。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培训经费的监管,确保培训经费专款专用,用出成效。
(三)切合工作实际,增强培训实效。社会建设人才培训的主要目的是提高社会建设工作者的服务意识和实务能力。各组织实施部门要不断创新培训模式,拓展培训渠道,结合工作实际设置培训内容,结合现有条件创新培训方式,结合社会建设工作者的工作岗位选择培训对象,务求取得实效,实现培训目标。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报送情况。各镇(街道)要根据市的统一安排,做好本镇(街道)社会建设人才培训方案,于2011年6月底前报市民政局(联系电话:22832519)。要及时总结培训情况,于10月中旬前将本镇(街道)的培训情况报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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