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3年06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3〕9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
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9日
东莞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
落后产能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印发<东莞市统筹水乡地区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委办发〔2012〕8号)精神,积极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生态环境优美的幸福水乡,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幸福水乡为核心,突出科学发展、绿色发展、持续发展、幸福发展。按照“先立后破,不立不破,立破结合,置换升级,有序推进”的工作思路和原则,以落后产能退出为工业转型升级腾出资源承载、环境容量和市场空间;以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行业为重点,着力建立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行业的退出补偿机制,加快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进一步提高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努力促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和《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以及我市相关产业政策,紧紧围绕“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水乡”的中心任务,提高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落后产能淘汰标准,严格按时淘汰列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淘汰类落后产能,提前淘汰不符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要求的列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类产能;把推进淘汰落后产能与节能降耗和环境保护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和市场倒逼机制,加快淘汰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落后生产设备和工艺流程。力争到2014年底前,基本完成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重污染、高耗能、低效益行业落后产能的有序退出。
三、工作范围及重点
(一)工作范围
1、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7号)和《印发广东省进一步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0〕56号)要求,国家和广东省的淘汰落后产能范围涉及电力、焦炭、钢铁、铜冶炼、铅冶炼、锌冶炼、水泥、玻璃、造纸、酒精、味精、制革、印染、化纤等14个行业。结合我市及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实际,确定我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的主要范围为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行业不符合国家发改委《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珠江三角洲地区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1年本)》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发展导向的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
2、淘汰破坏水乡环境、污染严重且限期整改后仍不达标的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生产企业。
3、淘汰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生产工艺。
(二)工作重点
1、造纸行业:按时淘汰石灰法地池制浆设备(宣纸除外);5.1万吨/年以下的化学木浆生产线;单条3.4万吨/年以下的非木浆生产线;单条1万吨/年及以下、以废纸为原料的制浆生产线;幅宽在1.76米及以下并且车速为120米/分以下的文化纸生产线;幅宽在2米以下并且车速为80米/分以下的白板纸、箱板纸及瓦楞纸生产线。
提前淘汰单条化学木浆30万吨/年以下、化学机械木浆10万吨/年以下、化学竹浆10万吨/年以下的生产线;新闻纸、铜版纸生产线。
2、印染行业:按时淘汰未经改造的74型染整设备;蒸汽加热敞开无密闭的印染平洗槽;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国产和使用年限超过20年的进口印染前处理设备、拉幅和定形设备、圆网和平网印花机、连续染色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的浴比大于1:10的棉及化纤间歇式染色设备;使用直流电机驱动的印染生产线;印染用铸铁结构的蒸箱和水洗设备,铸铁墙板无底蒸化机,汽蒸预热区短的L型退煮漂履带汽蒸箱。
3、玻璃行业:按时淘汰平拉工艺平板玻璃生产线(含格法)等落后平板玻璃产能。
提前淘汰普通浮法玻璃生产线;中碱玻璃球生产线,铂金坩埚球法拉丝玻璃纤维生产线;3万吨/年及以下的玻璃瓶罐生产线;以人工操作方式制备玻璃配合料及秤量;未达到日用玻璃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规定指标的玻璃窑炉。
4、水泥行业:提前淘汰2000吨/日以下熟料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60万吨/年以下水泥粉磨站。
5、制革行业:按时淘汰年加工生皮5万标张牛皮、年加工蓝湿皮能力3万标张牛皮以下的制革生产线;淘汰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制革企业。
提前淘汰聚氯乙烯普通人造革生产线;年加工生皮能力2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年加工蓝湿皮能力10万标张牛皮以下的生产线。
6、电镀行业:按时淘汰含氰电镀工艺(除电镀金、银、铜基合金及预镀铜打底工艺外)、含氰退镀工艺、含氰除油工艺;未按废水种类进行生产线分区,废水混排的车间;地面防腐、防渗漏措施不完善的车间;采用煤、重油等非清洁能源为燃料的加热设备;高能耗设备;环保设施不完善及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
其中,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等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主要由市经信局牵头负责,电镀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主要由市环保局牵头负责。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
切实加强对我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的作用,积极统筹协调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研究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向市政府提出建议,确保有关工作顺利开展。督促和指导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组织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
(二)提高淘汰标准,加快落后产能有序退出
1、严格按照要求淘汰产业政策淘汰类产能。对列入国家和省产业政策淘汰类的产品和设备,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虎门港和有关单位要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按时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拆除落后设施装置,并防止落后产能转移。对不按要求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环保部门要依法吊销排污许可证,金融监管部门要建议银行业等金融机构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新增授信支持,投资审批部门要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国土部门要不予批准新增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供电部门要依法配合相关执法部门停止对落后产能企业供电。(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安监局、市府金融工作局、市工商局、人民银行东莞市中心支行、东莞银监分局、东莞供电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2、提前淘汰限制类产能。进一步提高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落后产能淘汰标准,对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限制类,但未列入国家和省明令淘汰范围的产品和设备,结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实际,特别是针对产能过剩、资源消耗率高、严重污染环境、不适应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发展方向的行业,实施提前淘汰计划。通过行业调研,选择重点行业进行率先重点突破,制定工作计划目标,落实退出补偿机制,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产能淘汰,并逐步向其他行业推广实施。(市经信局牵头,市环保局、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3、严格控制新增产能。严格按照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对不属于国家、省及我市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政策鼓励类的新建或扩建项目,审批部门不予审批、核准和备案。对部分重点行业,原则上不再增加产能(包括属于国家和省产业政策鼓励类),要按照“产能等量置换”原则,在淘汰一批的基础上,再新上一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虎门港和各有关部门要严把准入关和审批关,对于新建项目,要求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立项建设。对属于非鼓励类和严控产能类生产企业,要切实加强监管,防止产能扩张。(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外经贸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三)加强对污染环境和存在安全、消防隐患企业的执法
1、依法整治环保排放不达标企业。围绕重点行业重金属污染防治、污染减排重点企业监管等工作,进一步强化日常监管和监督执法,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行为。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要坚决取缔;对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重污染企业依法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关闭;对擅自增加污染工艺和增加排污量的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查处,依法对增设部分予以关停。(市环保局牵头,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2、加强对环境违法企业的监管与处罚力度。加强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国控、省控企业的监管与执法力度,每月巡查不少于一次。根据《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全面排查重污染企业,对无证排污企业,责令其立即停止排放污染物,逾期拒不停止排放污染物的,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停产停业。要形成倒逼机制,促使企业对污染治理设施的升级改造,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市环保局牵头,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3、依法关闭存在严重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的企业。定期开展针对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行业安全生产及消防隐患排查行动,重点整治涉及违法建设、违法生产、违法经营的重大安全隐患,防范和杜绝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对存在严重安全生产和消防隐患且拒不整改的企业,市安监、消防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按照相关规定报请市政府责令其关闭。(市安监局、公安消防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四)建立和完善政策支持体系,强化淘汰落后产能政策保障
1、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落后产能退出机制。按照“政策引导、政府补偿、企业自愿退出”的思路,探索建立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高能耗、重污染、低效益企业退出补偿政策,针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需要提前淘汰但不属于产业政策淘汰范围的落后产能,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重点支持购买产能、设备升级替换、小企业关停补贴等,提前淘汰不符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产业发展规划的低端产业和落后产能,腾出发展空间承接优质项目。(市经信局牵头,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2、鼓励企业实施节能环保技术改造。充分利用现有政策,支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落后产能。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企业通过技术改造实现节能节水、减少排污或实现污染物零排放的企业,各有关单位在安排产业技术进步专项资金、节能与清洁生产专项资金、科技计划项目与科技研发资金等产业发展资金时,给予优先安排资金支持。(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市科技局等单位按照各自职能牵头开展工作,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3、支持龙头企业通过市场化手段兼并重组落后产能企业。鼓励优势企业购买落后指标发展先进产能,进一步扶优扶强,提高产业集中度,促进落后产能加快退出。(市经信局牵头,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协助)
五、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3月)
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会同有关部门以及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召开工作会议,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进行统一部署,明确部门职责,研究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相关行业落后产能调研、淘汰计划和退出机制。
(二)开展调研阶段(2013年4月-6月)
由市经信、环保等部门会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根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淘汰范围和重点,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行业调研,并于2013年6月底前完成相关行业调研。
(三)制定计划阶段(2013年7月)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在调研的基础上研究提出本镇街(园区)淘汰落后产能的工作目标和计划,包括至2014年淘汰落后产能的总体目标和年度计划,并上报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上报的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制定2013年至2014年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目标计划任务上报市政府,经市政府审定后下达至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执行。
(四)制定政策阶段(2013年4月-7月)
根据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行业的产能调研情况,结合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提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目标,充分利用现有政策资源,并参照我市出台的水泥、造纸等行业退出补偿方案,制定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落后产能退出补偿政策措施。
(五)全面落实阶段(2013年7月-2014年12月)
全面开展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各有关单位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虎门港要加强配合,严格执法,积极稳妥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争取在2014年底前完成对造纸、印染、玻璃、水泥、制革、电镀等行业的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落实责任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进一步加强对淘汰落后产能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安排专项经费予以支持保障,有序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各项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坚持定期协商,研究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共同推进淘汰落后产能工作。
(二)加强协作,共同推进
各有关单位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虎门港,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形成合力,特别要推动形成市、镇、村、企多方联动机制,共同推进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任务和政策措施,共担淘汰成本,共享升级成果。
(三)加强监督,严格考核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时间关停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关停,并督促相关企业拆除落后装置,防止落后设备转移;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年度淘汰落后产能情况进行核查验收,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检查结果上报市政府。
(四)加强统筹,维护稳定
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和虎门港要统筹处理好淘汰落后产能与保障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的关系,督促落后产能企业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并报有关部门审核后执行,落实安置资金,清缴欠费,理顺劳动关系;认真完善和落实企业职工安置政策,加强淘汰落后产能企业职工就业信息服务和技能培训,做好被淘汰企业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切实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五)加强总结,宣传推广
各有关单位和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各镇街、虎门港每月要将淘汰落后产能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工作推进情况报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每半年报送工作总结,并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报送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市淘汰落后产能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水乡特色发展经济区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情况,并及时总结推广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有效做法,大力宣传国家、省淘汰落后产能的政策法规和先进镇街、企业的典型经验,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