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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8月17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0〕11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
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东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东莞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
为解决强农惠农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府纠风办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0〕291号)的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以下简称专项清查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为切实解决资金使用管理上存在的问题,健全资金安全有效使用的长效机制,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而部署开展的一项重要工作。抓好这项工作是落实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保障,是维护好农民群众利益的重要手段和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举措,对维护好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加快推进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对此,各镇街、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迅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省和市的工作部署上来,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抓好专项清查工作,确保各项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位。
二、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为出发点,以促进强农惠农政策落实为着力点,以强农惠农专项资金清理、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问题、保障资金管理使用安全为重点,通过开展专项清查,切实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使政策制度设计更加完善、部门管理职责更加明晰、资金监管体系更加完备、资金统筹安排更加合理、资金使用效益更加显著、人民群众更加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是分级负责,分口把关。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实行市镇分级负责、各涉农部门分口把关的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应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层层抓落实。  二是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专项清查工作既对各级财政安排的各项强农惠农资金进行全面清查,又要突出重点,着重清查资金规模较大、涉及面广、农民群众关心、社会各界关注的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三是坚持统筹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专项清查工作组织保障机制,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统筹组织专项清查工作。市有关部门和单位落实分工,相互配合,协调推进专项清查工作顺利开展。  四是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认真查找当前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着力解决当前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监管体制和机制,确保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三、清查范围和内容
市镇两级各涉农部门要对管辖范围内的强农惠农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清理,主要检查2007-2009年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用于“三农”的各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
(一)涉农补贴资金。如农作物良种补贴、农机购置补贴、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家电汽车下乡补贴。  (二)农业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投入资金。如农村“水、路、电、气、房”等资金,重点包括农村饮水安全工程资金、农村公路改造工程资金、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程资金。  (三)农村社会事业投入资金。如财政扶贫资金,包括村(社区)公共管理财政补助资金、生态补偿资金补助。  (四)其他重点专项资金。如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农业救灾资金等。
检查重点关注强农惠农资金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对农民的各项补贴资金是否及时足额拨付到户,是否存在多头申报、虚报冒领、套取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资金滞留、使用效率较低的问题,财政预算安排的强农惠农资金相关账户设置和资金划转存在的问题,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的其他问题等。
四、具体安排
本次专项清查工作采取自查自纠和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自2010年7月下旬至2010年10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7月下旬-7月底)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应按照中央、省的统一部署和本方案要求,学习贯彻《财政部 监察部 国务院纠风办 审计署关于印发 <关于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财农〔2010〕176号)以及《省财政厅 省监察厅 省府纠风办 省审计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财农〔2010〕291号)精神,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部署启动专项清查工作。
为建立上下联动的沟通机制,我市成立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和日常工作办公室,负责组织布置全市专项清查工作。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专项清查领导小组)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冷晓明同志任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纠风办、市审计局各一名局领导任副组长,市发改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林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扶贫办、中国人民银行东莞支行等部门各一名单位领导为小组成员,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专职人员担任专项清查工作联络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办公室电话:22831101、22831148,传真号码: 22833019、22831150。各镇街应相应设立工作领导机构和确定专职联络员,与市日常工作机构保持沟通联系,并将机构设置情况及联络人员名单于8月5日前提交市财政局备案。
(二)自查自纠阶段(8月1日-8月20日)
一是梳理强农惠农资金项目。市镇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要求填写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撰写自查自纠工作报告,并于8月15日前上报市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是积极开展“回头看”。对以前监督检查和审计发现的问题分类梳理,并逐项检查后续整改落实情况。对未及时纠正整改的问题,应采取切实行之有效的手段予以坚决纠正。
三是认真排查解决新问题。要从制度政策落实、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下达、拨付和使用等环节,对各项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能立即纠正的要立即纠正;对当前立即纠正有困难的问题要落实整改责任,制定详细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针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分析原因,着眼于强农惠农政策的有效落实和强农惠农资金效益的最大发挥,着力健全监管机制,完善监管制度。
(三)重点检查阶段(8月21日-9月30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各有关部门自查自纠情况、群众举报情况,结合重点项目资金,确定重点检查单位(含镇街)和组建重点检查小组。我市涉及强农惠农资金的部门有17个,镇街32个,按照抽查面不低于所涉及部门和镇街总数70%的有关规定,我市拟抽查12个部门和23个镇街。计划由市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组成重点检查工作小组,实行组长负责制,检查组完成检查任务后,整理检查工作底稿、复核检查资料、依法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形成检查报告,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后下发整改意见。
(四)整改总结阶段(10月1日-10月31日)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根据自查自纠情况和重点检查反馈意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市领导小组在汇总各镇街、各有关部门情况和重点检查结果的基础上,对专项清查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归纳,全面、客观评价我市当前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现状,总结专项清查工作做法和成效,提出改进和加强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意见和建议,于10月15日前上报省级专项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是当前一项十分重要而且紧迫的任务。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加强对专项清查工作的领导,要将其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领导小组要组织成员单位开展专项清查,协调解决专项清查工作中遇到的重要问题和困难,对部门专项清查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组织开展重点检查,交流和通报情况,及时向上级领导小组报告专项清查工作情况及总结等。各清查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积极开展本部门的专项清理和检查工作,及时向市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
(二)加强协调配合。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涉及多个职能部门,资金量较大,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作为抓好落实的重要举措,建立沟通协调工作机制,切实加强各部门、各成员单位的沟通联系,及时研究明确政策规定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方案制定、自查自纠、重点检查、宣传报道、经验交流等工作的督促指导和组织协调,确保分工明确、责任明晰,协同配合,形成合力,有序推进专项清查各项工作。
(三)严厉查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各镇街、各有关部门对自查和重点检查阶段发现的问题,要加大查办力度,认真组织整改,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于违规、违纪的,要给予党纪政纪处理;对于涉嫌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处理。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0769-22831111)、举报信箱(DGCZJ@dg.gov.cn),建立举报登记和查处督办制度,指定专人负责,做到举报件件有交待、事事有着落。要严格执行信访举报保密制度,切实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四)推进强农惠农资金监管制度创新。通过专项清查,要总结推广各镇街、各部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查找强农惠农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创新科学管理强农惠农资金的制度、体制、机制,善于运用成果,把整改举措转化为加强和改善强农惠农资金管理的政策措施,促进支农资金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发挥专项清查工作的后续效应。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宣传报道机制,通过各种渠道,多形式、多角度地开展宣传,为深入推进专项清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使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及时了解专项清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工作部署、政策要求和工作进展,使财政支农惠农政策更加深入基层,深入人心。坚持警示教育与正面宣传相结合,加强先进典型的培育、宣传工作,发挥正面推进作用。要建立定期通报机制,主动收集工作信息,认真总结工作经验,通过编发工作简报等方式,及时通报专项清查工作进展情况。
附件:1.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市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人员名单(略)
2.强农惠农资金专项清查工作情况统计表及填表说明(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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