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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进一步扩大环保限行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11〕75号),牵头组织实施机动车环保标志分类管理制度,配合交警部门做好违法车辆甄别工作。
(二)市公安局负责市区范围内限行标志标识的设置、维护和管养;负责电子抓拍系统建设、维护、执法。
 (三)市财政局负责市直部门环保限行工作经费的保障。
 (四)市交通局负责做好限行后的公共运力的安排,加强营运车辆监督管理。
(五)各镇街人民政府负责辖区限行范围的划定和宣传工作,辖区范围内环保限行标志标识设置、维护和管养及限行执法经费保障并将限行区域向市环保局备案,各镇街环保限行执法工作由属地镇街政府组织交警大队与环保分局联合实施。
 五、工作要求
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责任,协调配合,切实加强对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建立工作制度,安排专人跟踪落实,确保组织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
大力宣传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实施车辆限行措施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让广大市民增强对限行工作的认识和理解,争取广大市民的积极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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