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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9月1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8〕96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八月二十一日
 
东莞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改革与建设实施方案
 
为加强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根据《关于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的指导意见》(粤府〔2008〕2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精细发展农业的要求,坚持政府主导,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公共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发挥其在推广科研成果和提供技术服务中的主体和带动作用。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农业社会化服务活动,为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技术支撑和有效服务。
(二)总体目标。通过强化职能、理顺体制、优化布局、充实人员、提高效率、完善保障等一系列改革,逐步完善以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运作有效的适应我市都市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
(一)强化公益性职能。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承担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开展先进实用技术、农业标准化等技术和新品种的引进、试验、示范和推广;动植物重大病虫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的监测;水资源管理和防汛抗旱技术服务;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农民培训教育服务和农村可再生能源建设;依法受权承担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防疫监督等。
农业、畜牧兽医、林业、渔业、水利的经营性服务由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承担。
(二)合理设置机构。在2001年我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的基础上,依照东机编〔2001〕61号文精神,保留设置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明确为公益性事业单位。该中心保留镇街畜牧兽医站牌子,并依照《东莞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东机编〔2007〕233号)增挂东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分所的牌子;依照东机编〔2006〕42号文精神,樟木头、谢岗等15个镇街农技中心增挂林业站牌子。依照东机编〔2001〕62号文精神,保留设置镇街水利所。
农村经营管理系统不再列入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农村集体资产财务管理等列入政府行政管理职能。
(三)理顺管理体制。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市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和水利部门的管理和指导。
在行政管理方面,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和水利所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管理;在业务方面,镇街农业技术服务中心接受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农业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水利所根据实际接受镇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指导,同时接受市有关行政部门的指导;农业技术推广、畜牧兽医、农产品质量安全和农业机械管理等工作由市农业局指导,水产技术推广等工作由市海洋与渔业局指导,林业工作由市林业局指导,水利工作由市水利局指导。
(四)科学核定、使用编制。市编制管理部门要根据镇街农技推广机构职能以及其所服务区域的人口、面积、资源状况等实际情况,科学核定其人员编制,按程序审批。要确保专业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各镇街要科学合理使用编制,杜绝占编行为。
三、切实加强队伍和工作能力建设
(一)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镇街农技中心、水利所要根据按需设岗的原则,确定具体岗位,明确岗位等级、职责和条件。要根据《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2〕69号)要求,实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可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公布岗位、自愿报名、资格审查、考试考核、聘前公示等程序择优聘用。官方兽医的考核任用依照国家农业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切实提高队伍素质。各级农业、渔业、林业、水利等部门要根据我市科技进步、产业发展和农民需求等情况,加大继续教育力度,要分层级制订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培训规划,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强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工作能力。要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的情况,作为聘任、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进一步落实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技术职称评定等有关政策和待遇,吸引优秀人才从事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基层农业技术推广队伍整体素质。
(三)积极创新推广方式。建立农业技术推广人员指导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其他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开展形式多样、切合实际、满足农民需要的农业技术推广活动,构建科技人员直接到村、良种良法直接到户、技术要领直接到人的农业技术推广长效机制。
四、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支持力度
(一)建立科学合理的经费保障机制。各镇街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证对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镇街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应纳入镇街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市、镇财政要不断加大农业科技推广投入,确保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有效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推广人员培训和农民实用技术培训等工作。
对未按规定报上级组织、人事或劳动、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办理正式录用或用工手续的自养人员,应采取有效措施,规范管理。
(二)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各镇街应不断充实、完善农业技术服务机构的公益性试验示范推广和检测设施,改善技术设备。要认真抓好中心化验室建设,配齐动植物疫病监测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所需仪器设备。同时,要配备必要的办公条件,有固定的办公地址和相应的办公场所,配套必要的办公设施、电教设备和交通工具,以满足日常动植物检疫、森林病虫害防治、农产品安全质量监测、农业投入品监督检查、突发事件处理、农技推广和教育培训所需。
五、促进社会化农业服务组织发展
市、镇都要加大力度,积极发展多元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尤其要发展农产品加工技术服务组织,实行农资供应、农产品加工和营销等经营性服务的市场化运作。鼓励和支持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技术团体等开展技术承包、技术转让、技术培训、技物结合、技术咨询等服务。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坚持依法经营、诚信服务、公平竞争,强化信用建设,加强行业自律。
六、组织保障和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完善推进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涉及面广、任务繁重。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统一思想,明确职责,密切协作,切实做好机构编制、人员安置、财政保障、基建投入、设备更新、推广项目支持等工作。市农业局要牵头会同市发展改革局、科技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局、社会保障局、水利局、林业局、海洋与渔业局、机编办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并于200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全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
(二)加强监管,严肃纪律。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完善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严肃组织人事纪律,确保各项政策落到实处。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履行职责,发现违法违纪行为,要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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