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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1年02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1〕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一月十四日
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方案
 
为指导实施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工作,根据《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和《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总体方案》、《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
一、普查目的
水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国家资源环境调查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基础水信息的基准性调查。开展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为了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和水利工程的基本情况,系统掌握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状况,摸清经济社会用水状况,了解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建立东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水利普查以实现我市防洪调度决策、水资源统一管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水环境防治与生态修复、水土保持等工作提供坚实可靠的基础信息目标,同时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可靠的基础水信息支撑和保障。
二、普查时点
水利普查的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24时,时期为2011年度。凡2011年年末资料,如“2011年年末单位人员”等数据,均以普查时点数据为准;凡年度资料,如“2011年供水量”等数据,均以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的全年数据为准。
三、工作内容
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的通知》(国发〔2010〕4号),按照广东省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普查办”)的统一部署,东莞市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一)积极配合省普查办,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的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进行全面系统的调查,查清江河湖泊的数量及其分布,查清全市江河湖泊水文特征状况。
(二)全面查清我市水利工程基本情况。通过对全市水利工程的普查,查清全市各类水利工程的数量与分布、规模与能力及效益等基本情况。
(三)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通过对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农业用水、工业用水、建筑业用水、第三产业用水等国民经济各行业用水以及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的调查,全面查清我市经济社会用水状况。
(四)全面查清我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情况。通过对全市江河湖泊取水口、水源地、入河湖排污口、河湖治理情况等的普查,查清全市江河湖泊开发治理保护的基本情况。
(五)查清我市水土保持情况。通过对水土保持治理措施的调查,掌握水土流失、治理及其动态变化等情况,完成土壤侵蚀野外调查单元的调查,协助省普查办完成土壤侵蚀因子分析。
(六)查清我市水利行业能力建设情况。通过对各类水利单位和机构的调查,全面查清水利单位的数量及分布、从业人员数量及结构、资产规模及运营状况等。
(七)灌区专项普查。全面查清全市灌区数量和分布、灌溉面积、灌排工程及其配套建筑物数量和分布、规模与效益及运行管理等基本情况;
(八)地下水取水井专项普查。全面查清我市地下水取水井和地下水水源地的数量、分布及取水量等。
(九)建立东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通过水利普查,进一步完善基础水信息标准和统计调查制度,建立健全基础水信息登记和台帐管理系统,建立东莞市基础水信息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立水信息资源整合和共享机制,形成规范、统一、权威的东莞市基础水信息平台。
四、时间进度安排
水利普查历时3年,分4个阶段完成。2010年为前期准备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方案设计、经费预算编制,开展培训和宣传动员等;2011年为清查登记阶段,主要任务是清查登记、台帐建设和现场调查等;2012年上半年为填表上报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审核验收等;2012年下半年为成果发布阶段,主要任务是普查汇总发布、成果验收、资料开发等。
五、普查机构职责及分工
(一)基本原则
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市镇街(园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
(二)普查机构及职责
为顺利开展本次水利普查工作,成立市级普查机构和镇街(园区)级普查机构。
1、市级普查机构。我市水利普查工作由东莞市第一次水利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市普查办由市水务局和市统计局共同牵头,统筹组织我市水利普查各项工作的实施,对镇街(园区)(以下简称“镇级”)水利普查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协调。市普查办设专职副主任,下设综合工作组、技术与调查组、专家咨询组、质量控制组四个工作组。市普查办设在市水务局,市普查办人员配置由两方面组成,一是从市水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二是从技术支撑单位抽调,协助市普查办开展普查具体工作。
2、镇级普查机构。成立镇级水利普查机构,镇级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由分管副镇长(副主任)为组长,水利(含供、排水)、统计、环保、农业、经信、国土、气象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落实专职副组长及专职工作人员(至少6名)。镇级普查办主要负责本辖区内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具体包括协助市普查办选聘镇级普查员,对镇级普查员进行培训,负责本辖区内对象清查及普查工作的实施,录入本辖区普查数据并进行复核及上报,负责辖区内的宣传工作。
(三)部门分工
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安排专人统筹协调,指导和检查水利普查工作,推动本系统积极参与本次水利普查。各部门分工如下:
水务部门:市水务局牵头统筹水利普查工作,落实好水利普查各项技术任务,具体负责落实水利普查的宣传动员、技术培训、组织实施等工作。
统计部门:市统计局对我市水利普查组织及技术工作进行指导,并安排力量(2~3名,其中1名挂市普查办副主任)参与市普查办工作,提供农业普查、经济普查、人口普查等水利普查需要的相关基础性统计资料,配合做好相关普查资料的共同开发利用。
宣传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做好水利普查(媒体方面)的宣传及新闻发布相关工作。
发改部门:协助做好有关普查的技术咨询工作。
经信部门:协助做好节水型企业用水典型调查。
财政部门:负责落实普查经费。
国土部门:提供普查相关的地图,配合做好水土保持普查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协助建筑业的用水典型调查。
环保部门:提供第一次全国污染源调查数据,并提供污染源动态资料和年度污染物排放资料,协助入河湖排污口普查。
农业部门:协助蔬菜种植、苗木花卉种植,禽畜养殖、水产养殖等用水典型调查,配合做好灌区专项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农业面源污染调查。
林业部门:提供历年水土流失治理资料,协助水土保持措施普查及水土流失野外调查。
气象部门:提供气象统计资料,协助做好河流湖泊普查、水土保持措施普查。
六、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为确保圆满完成我市普查任务,市镇级普查机构加强指导、组织、协调工作,层层落实责任,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要充分利用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组织机构,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各界力量积极参与我市水利普查工作。
(二)制度保障
1、健全普查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制定相关规章管理制度,规范日常管理,落实普查职能部门的职责。依据全国统一标准制定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守则,明确普查人员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建立普查人员培训制度,普查人员经培训后方可开展普查工作。
2、质量控制及成果抽查验收制度。市镇级普查机构独立开展普查成果质量抽查评估和质量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全国水利普查机构制订的普查数据质量控制规定和普查成果抽查验收细则,制定实施严格的普查成果质量控制和验收标准,建立数据审核、平衡、抽查、协调等质量控制制度,完善质量保证措施和建立质量奖惩制度。
3、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水利普查专项资金,依据相关的财务会计制度规定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用,并制订相应的财务管理制度。按照批准的经费预算,按任务提出年度预算,列入部门预算。资金的使用要接受财务和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
4、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做好水利普查数据处理的安全保密工作,除了技术手段外,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各单位应根据国家保密部门的要求及水利部的有关要求,建立相应的安全保密管理制度。
(三)技术保障
1、技术支撑单位。水利普查工作专业性强、技术要求高,且涉及国家基础信息资源保密要求,为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我市本次普查工作,选取技术力量强、熟悉东莞水利情况的东莞市水利勘测设计院有限公司(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广东省水利电力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省水利普查技术支撑单位)作为水利普查的技术支撑单位,其主要职责为:
(1)编制普查工作方案、实施方案及普查经费预算,协助市普查办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工作细则。
(2)协助普查办开展宣传工作,组织人员参与上级普查培训,负责培训下级普查人员,协助普查员的选聘。
(3)指导、检查、协调镇级普查机构工作,重点协调、组织跨镇街的普查工作。
(4)负责市直管河道、工程、单位机构的普查,负责水土流失野外调查。
(5)对镇街(园区)普查成果进行质量检查、成果复核、抽查和验收。
(6)负责全市普查成果的汇总、平衡、协调、上报工作,并对普查成果的质量进行技术把关。
(7)负责普查工作报告、成果报告的编制及相关图纸的绘制。
2、统一技术标准和规定。执行全国统一的普查标准及相关的技术规定,市普查机构制定全市普查实施方案,采用全国统一的培训教材,采用国家统一抽查验收细则,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情况,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
3、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设备。在执行统一标准和规范的同时,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进一步充实、完善水利普查工作的软、硬件环境。充分应用成熟、实用的现代高新技术手段,以GPS、流量监测和网络技术为核心,全面提升普查的技术含量,提高普查质量,加快普查进度。
(四)安全保障
在普查数据处理期间,为防止普查数据处理的软硬件系统运行崩溃、数据资源损害和失密,市镇级普查办要明确安全管理目标,落实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健全安全保密制度,建立适合普查数据处理特点的安全管理机制。使用的计算机设备必须安装计算机防病毒软件,并开启防火墙实时监控,确保数据处理设备和数据的安全运行。使用普查软件进行数据处理时,必须严格执行数据操作授权、备份管理和运行日志监控的有关规定。以网络为依托开展普查数据处理工作时,必须确保内外网隔离,严格按照国家安全保密相关标准和条例进行涉密内网的安全系统建设。下发的纸质地图按照国家传统涉密介质管理规定执行。系统采用用户口令管理,非涉密数据可采用在线方式交换,涉密信息采用离线方式交换。
(五)经费保障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是一项公益性、基础性的国情国力调查,我市水利普查所需经费由市和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同负担。市普查办根据普查实施方案编制我市水利普查费用预算,经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市政府批准,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安排,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级水利普查经费,在相应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好经费,分年度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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