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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1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2〕16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街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创建名镇工作办公室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1月26日
东莞市创建名镇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打造名镇名村示范村带动农村宜居建设的意见》(粤府〔2011〕68号)精神,积极稳妥推进东莞市名镇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名镇指符合建设发展规律,规划科学合理、主导产业突出、城镇功能完善、生态环境良好、生活水平较高,在产业形态、人文自然、公共服务等方面,体现出较强特色和优势,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和较高的知名度,辐射带动能力较强的镇。名镇建设要求根据其资源禀赋、区域位置、发展优势等要素条件,找准发展定位,突出个性魅力,宜工则工、宜农则农、宜商则商、宜旅则旅,着力打造特色工农业名镇、交通枢纽名镇、商贸中心名镇、生态山水名镇、历史文化名镇、特色旅游名镇等不同类型的名镇。
东莞市创建名镇的主要思路是挖掘并传承本土文化,引领现代主流文化发展,带动民生、经济、教育等多方面发展;通过活化镇内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优势资源,整合形成系列的文化、特色品牌项目,在全镇范围内因地制宜挖掘、发展多个文化特色项目点,盘活项目点周边资源,丰富土地内涵,提升土地价值,并对各项目点配以绿道或其他便利交通设施进行串联,以点带面,使“名”辐射面覆盖全镇,促进镇的整体发展。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工作部署和我市各镇街实际,2012年选定虎门、长安、石龙三个镇作为第一批开展名镇建设工作,2至3年完成虎门、长安、石龙三个镇的名镇建设。2014年至2015年借鉴试点镇的经验做法,再选定1-2个镇街开展名镇建设工作。
三、工作内容
根据《关于征求〈广东省名镇名村示范村建设考核办法(试行)〉意见的函》(粤委农工办函〔2012〕7号),名镇的考核内容包括保障措施、基础标准、特色标准三部分,分别占10分、40分、50分,考核结果90分以上(含90分)为优秀,80-90分(含80分)为良好,60-79分(含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据此,拟定了具体的创建名镇的工作内容。
(一)名镇的基础性建设内容
1、整治环境生态和城镇风貌
开展河道综合治理工作,清洁水塘、清淤疏浚,制定镇域水体清淤制度;集中处理镇内生活污水;美化镇域水系水景,形成亲水环境;开展生活垃圾治理,配套垃圾收集、转运设施等,建立生活垃圾处理制度。专项整治环境风貌,包括对镇内主要地段开展既鲜明醒目又朴素自然、与周边环境融为一体的整体风貌设计;对道路、绿地、广场等公共空间的宣传栏、标识标牌、车辆停放等进行规范治理;对市政设施、公共场所不符合要求的商业广告进行清理;在镇内实行绿化美化,对公园铺设草地和休闲小径,对街道实施见缝插绿、闲置地改造等。
2、完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
完善镇域给排水管网系统,完善污水收集和处理系统;营造便利的交通条件,适当建设交通换乘枢纽,提高公交线网密度和站点覆盖率,改善公交站点候车条件;配套综合文化站、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和篮球场、休闲健身等体育设施、以及幼儿园、小学、中学等教育设施;完善水电通信以及医疗卫生等基础设施。
3、提升社会建设和管理
加强社区建设,创新社会管理关键环节;创造平安有序的镇域环境,完善社会治安防控和公共安全保障体系;加强综治信访中心建设与管理;经常组织各类文体活动,营造淳朴民风。
(二)名镇的特色性建设内容
1、保护和传承历史文化特色
重视保护和传承传统特色,建立较为完善的历史文化保护机制,保存并适当展示一定数量和规模的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单位、反映镇在历史上的重要职能与特色的历史建筑、形态完整、传统风貌连续的历史街巷(河道)、体现镇传统特色和典型特征的环境要素如城墙、城(堡、寨)门、牌坊、古塔、园林、古桥、古井、古树等;保护和开发非物质文化传统,定期举办各种类型的特色民俗活动。
2、挖掘和整合独特资源,产生特色效益
深层次挖掘镇内的历史文化和特色优势资源,制定特色创意方案或规划,整合形成多个文化、特色品牌项目,通过项目建设,盘活项目点周边资源,促进各方面的资源优势向发展优势转化,在一个或多个领域形成较强的比较优势和创建亮点,形成品牌效应和产业聚集,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居民增收,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带动作用。
四、第一批名镇建设工作安排
(一)前期启动(2012年5月-8月)
设立市创建名镇工作办公室,启动名镇建设工作,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虎门、长安、石龙三个镇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落实足够人员、下拨办公经费、明确职责分工。
(二)建设工作安排(2012年8月-2013年底)
1、整体策划规划及项目评审论证阶段(2012年8月-12月)
(1)由各镇名镇办确定策划规划编制单位,进行统一规划和项目策划,并设立公众参与渠道,了解公众需要。
(2)策划规划编制单位收集基础资料,了解公众需求,制定名镇建设策划规划初稿。
(3)各成员职能部门按自身工作职能和市镇实际需要,在名镇建设策划规划初稿上,提出职能部门具体的名镇工作内容要求和建设项目,并对名镇项目提出初步的设计建设要求、技术标准。
(4)策划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公众建议及职能部门提出的建设内容项目,深化初稿,统筹形成初步的整体建设策划规划和项目库。
(5)市名镇办组织对建设策划规划和项目库进行充分论证。市名镇办将对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建设选址与规模、注意问题等方面作出详细评审论证和建议。
(6)各镇名镇办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对评审论证后的建设策划和项目库进行及时公示,策划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公众反馈意见适当调整。
(7)市名镇办将各名镇策划规划和建设项目简介上报领导小组审定。名镇建设策划和项目库确定后,报相关职能部门,市职能部门将建设项目纳入自身的建设议程和业务范围。
(8)各镇名镇办和策划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名镇建设策划规划,估算名镇建设投资规模。
2、项目设计阶段(2013年1月-2013年3月)
(1)各镇名镇办聘请专业设计单位,对已通过申报的项目进行设计。
(2)职能部门及时向设计单位提供具体的、清晰的、规范的项目设计要求和技术标准。设计单位根据职能部门的设计要求和标准进行设计。
(3)由市名镇办组织对各设计单位的名镇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论证。对重大和特色项目要充分论证研究,必要时可聘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论证。
(4)各镇名镇办要将相关设计方案应在网络或实体展示点进行公示,并征集公众意见,适当调整设计方案。确定后将设计方案送相关职能部门备案,主持建设。
3、项目预算(2013年3月-2013年4月)
严格按市名镇办确定的项目设计方案,由各镇名镇办编制每个项目的预算,并由镇财政分局进行财审。
4、项目招投标阶段(2013年4月-2013年5月)
严格按市名镇办确定的项目设计方案,由各镇名镇办组织对每个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投标。
5、落实项目责任部门,进行项目建设(2013年6月-2014年)
名镇项目确定中标单位后,按各成员职能部门的职责,落实每个项目的建设责任部门。职能部门要落实项目的施工指导和监督,安排专业人员跟踪每个名镇项目建设,确保施工进度按计划进行,按设计要求、标准进行建设,并及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问题,确保项目施工顺利进行。同时,每月要向市名镇办报送建设进度。
(三)验收考核
各镇的建设项目竣工后,由市名镇办组织成员职能部门对三个镇的名镇建设进行考核验收,考核验收分4个步骤进行。
1、镇自评及上报材料。各镇对照《广东省名镇验收标准》进行自评,提供证明材料和名镇工程项目资料。
2、实地考核。市名镇办组织成员职能部门到现场实地考核,核实上报材料资料,检查名镇建设成效。
3、网上公示。现场考核结束后,市名镇办将达到要求的镇在东莞建设网上公示7天,接受群众监督。
4、上报及公布结果。市名镇办将考核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审定;经核准后,下发正式文件,公布考核通过名单。
五、职责分工
市名镇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牵头统筹单位;市相关成员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参与名镇建设;相关镇为实施主体。
(一)市创建名镇名村示范村工作领导小组创建名镇工作办公室职责
1、制定名镇建设的各种规范性文件,落实省建设任务,明确工作内容,统一工作部署。
2、统筹各成员职能部门、相关镇开展具体工作,协调解决工作问题,组织对名镇建设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及考核验收。
3、做好工作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做法,定期向市政府及省住建厅上报工作进度,反映有关问题。
4、做好名镇的宣传推广工作。
(二)市相关成员职能部门职责
1、将自身的日常工作和建设议程与相关镇的名镇建设联系捆绑在一起,提出职能部门具体的名镇工作内容要求和建设项目,将建设项目纳入自身的建设议程和业务范围。
2、提出名镇项目的设计、建设要求和技术标准,在职能范围内参与名镇建设项目的设计、评审论证。
3、与相关镇紧密结合,协助各镇名镇办做好项目预算、财审、招投标、报建审批等工作。
4、按项目责任部门分工,落实项目的施工指导和监督。
(三)相关镇工作职责
1、积极完成市名镇办、市相关成员职能部门布置的工作任务,作为实施主体部署、实施辖区内的名镇建设工作。
2、镇财政落实安排名镇建设专项资金,制定名镇建设资金投入方案,专项资金重点用于名镇特色项目建设。
3、与市相关成员职能部门紧密结合,按时落实或协助好建设项目设计、预算、财审、招投标、报建审批等工作。
4、积极开展名镇建设宣传发动工作,创造条件让公众参与到名镇建设策划和项目库的制定、建设过程中。
六、市镇财政投入
在制定翔实、操作性强的名镇策划规划和建设项目,经过评审论证确定后,明确各名镇建设投资规模,再就市财政对名镇建设投入另文专题上报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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