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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04月2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0〕60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0〕60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
示范城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方案


 
为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做好我市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国知发管字〔2004〕126号)精神,结合东莞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广东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为目的,以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为导向,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标,努力推动东莞知识产权事业的全面健康发展,为推动东莞经济进入创新驱动、内生增长的轨道提供支撑。
二、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发展机制,为东莞成为创新活力强劲、实施效果显著、保护措施有力、管理体制完善、专业人才集聚、知识产权意识深入人心的知识产权强市打下牢固基础,主要知识产权发展指标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知识产权制度对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二)近两年具体目标
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能力,经济贡献等方面完成跨越。实现全市专利年度申请量超过20000件,年专利申请增长率居全国创建城市前列,专利结构明显优化,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占全部专利申请量的比例达50%左右;国内、国际商标注册数量分别年均增加6500件、1000件以上,驰名著名商标总数达到260件以上;作品版权年度登记量年均增长20%;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它知识产权工作初步发展;逐步培养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推动知识产权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三、工作措施
(一)创造自主知识产权
开展市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商标战略优势企业的认定工作。鼓励企业进行商标注册,创立自有品牌。推动区域国际品牌试点工作,加大驰名著名商标企业的培育力度。引导企业参与“版权兴业”工作,培育一批“版权兴业”示范基地,形成版权产业群。鼓励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指导和帮助企业提高保护商业秘密的认识和能力。继续资助专利申请,加大对国内外授权发明专利的资助力度。继续开展市专利奖的评选和表彰活动。继续重奖获得驰名、著名商标称号的企业。对被评为国家、省级优秀版权作品的,分别给予奖励。
(二)促进知识产权运用
围绕东莞支柱产业和重点领域,扶持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引导优秀专利技术在莞实施,鼓励中小企业自主研发或购买优秀专利技术进行产业化。引导企业将自主知识产权纳入相关技术标准或产品标准中,培育一批知识产权与技术标准有机结合的骨干企业。建立知识产权投融资机制,鼓励企业、银行、评估机构及相关中介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完善知识产权交易体系,加快推进国家专利技术(东莞)展示交易中心和东莞版权产权交易平台的建设。指导企业通过商标(品牌)承载企业的技术含量、产品质量等内涵,并通过品牌输出的经营模式占领市场。
(三)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加强知识产权司法和行政保护力度。提高行政执法效能,加大司法惩处力度,切实提高审判和执行效率与水平。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研究设置统一受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专门知识产权审判机构。建立协助知识产权案件审理的技术专家库和行政司法联席评议制度。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行动,打击各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引导展会主办方建立知识产权自律机制,鼓励支柱行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开展专利、商标、版权的维权援助,支持企业跨区域保护知识产权;加强对东莞主要产业的知识产权预警分析,建立知识产权预警保护体系,对专利、商标、版权在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中出现的问题进行预警提示;加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指导企业建立符合自身实际情况的专利、商标、版权和商业秘密等专项管理办法。
(四)培养知识产权人才
大力开展知识产权培训,面向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人员、审判人员、中介机构服务人员、研发人员、经营管理人员,开展各种形式的知识产权培训活动;着力引进我市急需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知识产权审判人才、中介服务人才和研究人才。在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部门、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中,每两年对我市知识产权工作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推进知识产权专业初、中级职称评定工作,在企事业单位从事知识产权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中,认定一批 “知识产权管理工程师”。
(五)建设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强化对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的管理,建立知识产权代理机构信用体系,引导代理机构向专业化、规模化方向发展。加大对非法代理机构的打击力度,净化知识产权服务市场。充分发挥市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市知识产权研究会、市知识产权促进中心、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中心等社团组织的作用,广泛开展服务。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并将平台延伸到镇街,鼓励并支持各行业建设符合自身需要的知识产权信息库和数据库。
(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
把知识产权文化建设纳入普法宣传、道德教育、诚信建设、文明创建等全民思想文化宣教活动中,营造知识产权文化氛围。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户外广告等媒介宣传知识产权知识、政策和法律法规,介绍我市保护知识产权的政策措施和重大活动,客观报道知识产权重大案件和典型案例。开展“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系列宣传活动,营造尊重与保护知识产权的氛围。进一步与国外知识产权机构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知识产权活动,促进专业人员互动往来。开展校园知识产权教育,培育一批能带动全市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工作的示范学校。
四、实施步骤
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分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2010年4月-6月):召开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市动员大会,全面部署工作。举办大型咨询活动,通过新闻媒体等全方位、多渠道加强宣传,增强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营造浓厚的示范创建工作氛围。
第二阶段为贯彻落实阶段(2010年7月-2011年9月):在国家和省知识产权局的指导下,统一部署,认真落实本实施方案的各项工作措施,各方联动,并在实践中不断调整完善,提高工作水平,实现示范创建市工作目标。
第三阶段为创建迎检阶段(2011年10月-12月):认真对照《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的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逐项进行检查,对工作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第四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月-2012年3月):完成资料搜集、整编、存档工作,总结创建经验,通过验收,力争进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行列。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成立由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的东莞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市级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研究决定创建工作重大事项,部署、检查、协调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知识产权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政策保障
认真贯彻国家、省有关知识产权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各部门要研究制定与创建工作相配套的政策文件,加强对全市工作的指导,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三)机制保障
将知识产权工作纳入市级相关部门和各镇(街)年度工作考核目标。将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创建任务分解,定期考核,建立创建工作动态报告制度,确保创建目标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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