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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12月25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1〕40号),逐年提高普惠性幼儿园比例,加快幼儿园规范化和优质化建设,力争到2014年上半年省规范化幼儿园达95%、省优质幼儿园达6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8、加强学生体质健康提升工作,提高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和优秀率,力争到2014年两率分别达95%以上和20%以上(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9、进一步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加强对市级名师、名校长、中学高级教师申报省级名师、名校长、中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指导,逐步提高省级名师、名校长、中学正高级教师和特级教师的比例,力争到2014年省级以上名师、名校长的比例高于省平均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
10、进一步加快新建启智学校和市残疾人康复实验学校的步伐,建成符合国家级标准的特殊教育学校,使我市特殊教育学校达到门类齐全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残联、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11、进一步提升市属高校办学水平,提高市属高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加快构建服务型高教体系,鼓励和协助市属高校申报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学科专业,力争2014年前市属高校设有国家或省立项重点建设的学科专业(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属各高校);
12、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均衡优质化建设,提高各镇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水平,力争到2014年学校办学基本标准高于省定标准,各镇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系数达到均衡发展水平(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各镇街);
13、加强社会公共教育设施建设,2014年上半年前实现图书馆、博物馆、科学馆、美术馆、文化宫、体育中心、德育基地等覆盖全市,满足需求;各中心镇争取在“十二五”期间建设青少年宫(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广新局、市科技局、市体育局、团市委、各中心镇);
14、构建优质开放的终身教育体系,扩大成人高等学历教育的办学规模,提升办学层次,促进劳动者素质提高,提高我市的人力资源水平;完善对全市新增劳动力和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就业状况、受教育程度的统计,力争2014年达到“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4年,其中接受高中以上教育的占95%以上”、“主要劳动力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11.5年,其中接受高等教育的占20%以上”的标准(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统计局、各镇街);
15、进一步完善境外学生就学政策和条件,加快建设东莞市外国语学校,加大力度支持和指导条件成熟的学校举办国际班(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市规划局)。
(二)各镇街要认真对照《东莞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督导验收方案》(由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另文印发)要求,做好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的创建工作,提高镇街教育综合实力,力争到2014年市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镇街建成率达70%以上,2016年实现全覆盖。
四、创建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2年3月-9月)
1、制定创建方案。根据《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试行)》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研究制定创建工作方案,明确创建指导思想、意义、目标、任务和步骤等。
2、建立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指挥、协调、督办创建工作。
3、结合庆祝教师节活动,召开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动员大会。
(二)对照检查阶段(2012年10月-12月)
1、对照《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方案(试行)》,收集、汇总、整理有关资料,实事求是进行自评,并针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提出解决办法,制定整改方案。
2、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对各镇街、各部门的创建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3、邀请省政府教育督导室对我市创建工作进行指导,并根据指导意见进一步整改。
(三)整改实施阶段(2013年1月-12月)
按照创建要求和自查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各方面的工作,抓好整改落实。
(四)整理申报阶段(2014年1月-9月)
1、初步建成教育档案资料库,并针对档案资料建设中发现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推动整改落实。
2、起草申报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自评报告,正式向省政府提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申请。
(五)迎接验收阶段(2014年10月-12月)
1、召开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迎评工作会议,制定迎评工作方案,对督导验收前的各项准备工作进行检查和整改。
2、编印制作东莞教育宣传画册、宣传片,组织市属和驻莞媒体对创建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3、配合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组做好座谈、专访、考察、查阅资料等工作,协助召开自评报告会和督导验收总结会。
(六)巩固提高阶段(2014年12月以后)
1、根据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督导验收组的反馈意见,制定整改工作计划。
2、各镇街、各部门按计划和要求进行整改,提高创建工作水平,巩固创建工作成果。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创建合力
推进教育现代化是我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发展教育事业的重点工作,各级各部门务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主动性和积极性,将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作为本镇街、本部门的重点工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大力协作,紧密配合,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为我市实现创建目标提供保障。
(二)加强组织领导,做好统筹协调
市定期召开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研究创建工作的重大部署和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创建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市创建广东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做好创建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督办,协调指导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开展推进教育现代化的各项工作,落实各专责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进度安排,抓好薄弱环节的整改,组织好各项资料的收集整理。
(三)加大财政投入,保障创建经费
各镇街要认真执行国家、省、市对教育投入的工作要求,结合创建工作需要,为完成创建任务提供必要的财力支持,确保创建工作如期完成。
(四)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创建任务
各镇街、各部门、各学校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创建省推进教育现代化先进市的总目标,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抢抓机遇,精心部署,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抓实。要对照创建任务指标和创建标准,认真履行职责,逐项推动落实,高质高效高水平完成创建任务。对因推进措施不力影响创建进度的镇街或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五)实施责任考核,促进工作推进
市将出台《东莞市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考核办法》,对镇街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履行基础教育工作责任情况进行考核,对创建工作完成较好的镇街进行表彰,对创建工作不落实的镇街,其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基础教育工作责任年度考核将被评定为不合格等次。
(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
发展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加强对市、镇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宣传,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推进教育现代化建设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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