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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0年1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0〕148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2010年度卫片执法
自查自纠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2010年度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东莞市2010年度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方案
2010年国家新一期卫片执法检查即将开展,将对土地管理秩序不达标的地区,不仅问责地方政府,同时问责当地国土管理部门和用地者。为争取主动,加强执法检查,确保土地管理工作达标,市政府决定开展2010年度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特制订工作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卫片执法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市政府成立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卫片执法检查中的各项问题,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各项任务。领导小组组长由梁国英副市长担任,市政府黎达潮副秘书长、市国土资源局刘润荣局长担任副组长,市发改、公安、监察、人力资源、社保、建设、规划、综合执法、供电、水务、农业、林业等部门分管领导担任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各项日常工作。各园区、镇街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由园区、镇街政府主要领导牵头,各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确保执法检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度市土地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以2009年度国土资源部印发的《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为依据,参照《规范》要求开展内外业务核查、整改查处、督查、验收和统计汇总等工作。通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掌握我市违法用地情况,发现并严肃查处土地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土地管理秩序,促使各园区、镇街严格依法用地、切实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用地。
三、任务分工
自查自纠工作由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部署,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业务指导和督查验收,各园区、镇街卫片领导小组按照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辖区内土地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并按时报送相关情况。
四、工作安排
自查自纠工作共分为五个阶段。各阶段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准备动员阶段(10月28日至10月31日)。成立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全面部署自查自纠工作。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发放卫星遥感监测数据。各园区、镇街参照市的做法,迅速成立相应机构,召开动员会议,传达贯彻市动员会议精神。园区、镇街机构设立及职责分工情况,请于10月31日前报送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自查自纠阶段(11月1日至11月20日)。各园区、镇街应组织有关部门,11月15日前完成自查分析。自查过程中发现违法用地的,要迅速进行纠正,能报批的要抓紧报批,该拆除的一定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复耕复绿,该领取批文的应在督导核查前取回批文。已办理农转及征收的用地应及时办理供地,可完善手续的应尽快完善手续。各园区、镇街应在11月20日前通过市国土资源电子政务系统报送数据,纸质报表经园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报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督导核查阶段(11月21日至12月3日)。市卫片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上报数据,督查核实园区、镇街的每一个变化图斑,督促园区、镇街对违法用地进行整改。12月4日至12月10日,市卫片领导小组对各镇街进行督导,全面检查各镇街违法用地整治情况。对违法用地整改不到位、新增违法用地量较大和违法用地占用耕地比例较高的镇街和用地大户,市政府将约谈有关责任人。
(四)整改查处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4日)。对检查中发现的土地违法行为,依据《查处土地违法行为立案标准》进行立案处理。违反党纪政纪和触犯刑律的,严格依法追究违法当事人的责任。
(五)总结验收阶段(12月25日至12月31日)。市卫片领导小组对各园区、镇街整改及查处情况进行验收,未能通过验收的园区、镇街,将追究有关负责人责任。
五、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2010年市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工作,是迎接2010年国土资源部卫片执法检查的重要措施。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各园区、镇街、有关部门必须高度重视,认真组织部署相关工作。园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是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主动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多听取自查自纠工作情况汇报。尽快成立自查自纠工作小组,精心组织、认真落实自查自纠各项工作,确保机构落实、人员落实、经费落实。市国土资源局作为牵头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公安、司法、规划、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自查自纠中发现的违法用地,各园区、镇街一定要及时纠正,该拆除的一定拆除,该复耕复绿的一定复耕复绿,该处罚的应全力配合做好处罚,该移送司法机关的全力配合做好调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2010年市卫片执法自查自纠各项工作。
(二)确保执法检查质量。各园区、镇街要真实、准确报送各类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漏报。报送的各类统计数据报表,电子数据与纸质数据必须一致,纸质报表须由填表人和审核人签名,并经园区、镇街政府主要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后上报。督查、验收中发现伪造审批文件或用地现场等弄虚作假行为,市政府将予以通报批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按时报送各项数据。各园区、镇街要严格按照工作方案要求,按时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及时上报工作数据和情况报告。未按规定进度完成工作的,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通报批评。各园区、镇街开展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市卫片执法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沟通。
附件:《东莞市2010年度市土地卫片执法检查工作任务分解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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