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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2年05月10日 有效性:失效
东府办〔2012〕55号

关于印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
评选活动方案》的通知(已失效)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方案
为充分发挥“优秀新莞人”的典型示范和榜样引领作用,激发广大新莞人建设幸福东莞的热情和积极性,营造有利于社会各界人士在莞施展才华、建功立业的良好社会氛围,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幸福东莞为统揽,以展现新莞人乐于奉献、积极进取的高尚精神品质,营造关爱新莞人、善待新莞人的良好社会氛围为出发点,增进新莞人对东莞城市的认同感、归属感,促进社会融合,为“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实现高水平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人文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市成立“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及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局长担任。小组成员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市文明办、市企业工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局、市社会保障局、市总工会、东莞日报社、东莞广播电视台各一名副职领导组成。下设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负责评选活动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市新莞人服务管理局分管副局长担任。同时,各镇街相应成立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原则上设在各镇街新莞人服务管理中心),负责“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的具体组织推荐工作。
三、参选条件
(一)热爱东莞,遵纪守法,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
(二)在莞工作且持有效《广东省居住证》,在莞参加社会保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且无违法犯罪和无参加国家禁止的组织或活动记录的非东莞户籍中国公民。
(三)在东莞经济、社会各条战线做出突出成绩,对激励广大新莞人投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具有积极导向作用。
四、评选步骤
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从2012年起每两年开展一次,每届评选10名“优秀新莞人”;各镇街每届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具体步骤如下:
(一)镇街组织推荐阶段(4月—7月):
1、宣传发动。各镇街要充分发挥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作用,采取播放宣传短片、设立专题页面、发送手机宣传短信等形式,及时公布报名时间、参选条件及评选程序等内容。
2、报名参选。“优秀新莞人”评选以企事业单位推荐为主,鼓励个人自荐。参选人要按照属地评选原则,在工作单位所在镇街报名参选。推荐单位或个人填写完《推荐表》后,将有关资料提交到镇街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3、组织推荐。各镇街的组织推荐工作要以候选人的典型事迹作为重点考量依据,并可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之一组织开展。一是经实地考察、组织评审、社会公示、镇街党委政府审批等程序,初步确定候选人后,报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二是有条件的镇街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开展形式多样的、以“优秀新莞人”为主题的评选活动,经社会公示、镇街党委政府审批后,从中推荐1-2名候选人参加市“优秀新莞人”评选。
(二)市“优秀新莞人”评选阶段(8月—10月):
1、公开评选。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采取网络投票或手机短信投票等公众投票评选方式,对各镇街推荐的候选人进行社会公开投票评选,并按照一定比例,筛选出市“优秀新莞人”候选人进入第二轮评审团评审。
2、评审团评选。市评选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由评选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往届“优秀新莞人”代表、媒体代表及有关专家学者组成的评审团对进入第二轮的候选人进行现场投票、公开评审,评出10名市“优秀新莞人”候选人,经社会公示后,报市政府审批确定。
(三)市“优秀新莞人”表彰阶段(11月—12月):
市政府举办市领导接见“优秀新莞人”等系列活动,对获选人进行表彰,增强评选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奖励办法
(一)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由市政府颁发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荣誉证书。
(二)获得市“优秀新莞人”荣誉称号的(女性未满55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赠送广东省职工医疗互助保障计划(甲种2006年版),保障期限为三年。
(三)东莞市“优秀新莞人”申请入户的,可通过积分制入户“条件准入类”直接申请入户,有效期为5年。
(四)未申请入户的市“优秀新莞人”,其子女可入读工作单位所在镇街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有效期为5年。
六、实施要求
(一)各镇街党委、政府要把“优秀新莞人”评选活动作为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及时设立或调整相应的评选机构;做好经费保障,安排专项经费用于评选活动的宣传、表彰等工作;强化公共服务,采取多种措施,给予“优秀新莞人”更多的优惠政策,增强“优秀新莞人”社会荣誉感。
(二)各镇街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大胆拓展评选视野和范围,积极动员各行各业的优秀员工参选;认真开展资料核查及实地考察工作,确保参选人情况属实。
(三)市、镇两级政府要广泛宣传“优秀新莞人”的典型事迹,激励“优秀新莞人”再接再厉,勇创佳绩;引导广大新莞人以“优秀新莞人”为典范,争当先进。同时,对在组织开展评选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激发工作积极性,保障评选活动长效开展。
(四)评选活动期间及表彰奖励后,经发现被表彰人员、推荐单位存在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的,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或获选人的荣誉称号。
附件:东莞市“优秀新莞人”评选推荐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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