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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5年10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关于印发《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和《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市纠风办《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八月十五日
东莞市“阳光热线”工作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对政府部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的民主监督、群众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进一步优化我市的政务环境,规范和推动“阳光热线”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阳光热线”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展示部门形象,加强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运用广播媒体独特的广泛覆盖和即时互动优势,借助现代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第三条 “阳光热线”工作的目标内容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建设和谐社会,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各种不正之风,服务促进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廉洁高效。主要内容包括:   (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   (二)宣传参播单位的工作职能、行政许可事项、服务承诺制度等政务公开内容;   (三)解疑释惑,受理和解答群众的投诉和反映;   (四)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作出有效承诺,并及时解决;   (五)反馈群众投诉和反映的问题的处理结果。 第四条 “阳光热线”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和市广播电视台联合主办。 第五条 参与直播单位为政府各部门、公用事业单位及服务性行业单位,参与直播人员原则上为直播单位的主要领导,如有特殊情况,可委派分管业务的领导参加。 第六条 节目形式为直接对话式。由参播单位负责人到市广播电视台直播室,直接与听众或嘉宾对话,宣传政策法规,听取意见,接受咨询,受理并解答投诉。 第七条 “阳光热线”节目规范要求:   (一)节目准备工作要充分。每轮节目开始前,应提前向社会公布参播单位,并收集社会各界对该参播单位的意见;参播单位在直播前,应做好充分准备,根据群众关注的涉及本单位本行业的热点难点问题,制定节目预案。   (二)热线直播的导播工作要规范。直播期间答复不完的问题,应在直播之后在导播室继续答复。   (三)注意情况反馈。市广播电视台应将群众提出的问题及答复处理情况进行登记、汇总,及时反馈给市政府纠风办。 第八条 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各参播单位必须按务实、高效、依法办事的原则处理,实行领导办理责任制。对于一般问题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并将处理结果在媒体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第九条 实行“阳光热线”工作年度考核制度。考核内容包括单位组织领导、办理群众咨询投诉以及群众满意度等情况,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民主评议行风活动的测评内容。对考核结果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考核结果差的单位,根据情况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 第十条 对参播单位及参播人员有下列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根据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有关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一)应参与直播而拒不参与的;   (二)敷衍塞责,解答问题态度不好、语言不文明的;   (三)解决问题、落实整改措施不到位,应付了事的;   (四)群众反映的问题涉及多个部门、行业,需要协调解决,而相关单位之间互相推诿的;   (五)有其他违纪行为的。 第十一条 本规定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行。 关于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全省纠风工作会议关于各地级以上市开办“政风行风热线”,加强群众监督,促进政风行风建设的部署,经研究,决定从2005年9月3日起在东莞广播电视台FM100.8频道和东莞阳光网(www.sun0769.com)开办“阳光热线”节目。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展示部门形象,加强群众监督,维护群众利益,促进和谐发展”为宗旨,通过运用广播媒体独特的广泛覆盖和即时互动优势,借助现代通讯传播手段,加强政府部门与人民群众的沟通联系,促使政府部门进一步了解社情民意,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服务管理水平,更好地为人民群众、为经济建设服务。 二、组织领导   “阳光热线”节目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和群众切身利益,具有很强的政治和社会效应,需要全社会和各部门、行业的大力支持配合。市政府纠风办负责栏目、参播单位的组织、协调和督促。东莞广播电视台负责节目的策划、选题、主持、播出、节目编辑和宣传安排。各参播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参与,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为加强领导和协调,成立“阳光热线”节目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莫布兴任组长,市纪委常委、监察局副局长罗乐英和东莞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李树祥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纠风办负责,联系人:翟洪辉,联系电话:2235844。广播电视台节目联系人:杨齐,联系电话:2234617。 三、节目安排   “阳光热线”节目为120分钟直播节目,安排在东莞广播电视台FM100.8频道现有栏目《周末访谈》上播出,从2005年9月3日(星期六)起开播,每两周一期,在周六上午10:00―12:00进行。节目分为“政风行风面对面”和“热线回音”两个环节,其中:10:00―11:30为第一环节,11:30―12:00为第二环节。   “政风行风面对面”播出方式为主持人、嘉宾、听众通过听众热线电话(号码为2218445)、手机短信(移动、联通、小灵通,号码待定)、网络留言(WWW.sun0769.com)进行沟通。由市政府纠风办组织协调,根据近期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安排相关职能部门和窗口行业的负责人,依次到东莞广播电视台直播室,向群众宣传行业政策法规,接听群众热线电话,倾听群众的呼声和建议,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具体内容由东莞广播电视台灵活安排,提前策划沟通。   “热线回音”是“政风行风面对面”的回应、补充和完善,对上一期“阳光热线”节目中群众提出的问题,现场难以解答、需要调查或需要通过协调多方关系才能解决的问题,在下一期“热线回音”中予以答复。各参播单位在接到群众投诉或反映后的三至七个工作日内,必须向市政府纠风办书面反馈处理情况,并由东莞广播电视台在“热线回音”播出,确保群众反映的问题得以及时处理,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阳光热线”节目是我市推行政务公开、打造阳光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为使这项工作更有成效和取得更广泛的社会效应,也为了弥补电台声音转瞬即逝的缺点,节目开播前应在广播、电视和东莞阳光网站、报纸做好节目的宣传预告,并且通过网络征集群众有关的意见和建议,节目结束后将节目的主要内容观点和“热线回音”的内容整理成文字在东莞阳光网站上刊登。《东莞日报》、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确保“阳光热线”节目取得良好社会效果。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各参播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办“阳光热线”节目的重要意义和作用,将其作为加强作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作为加强与人民群众了解与沟通,展示自身形象、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服务管理水平的重要工作来抓。各参播单位原则上应由主要领导作为嘉宾,或委派分管业务的领导参加。参播的部门和行业领导要加强学习,精心准备,既要懂得法律法规,又要善于面对群众,以诚恳的态度倾听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对群众提出的有关问题要耐心解释或答复。东莞广播电视台新闻中心要成立专门的节目组,协调广播中心、阳光网站、技术中心,明确责任分工,抓好工作落实,确保“阳光热线”节目顺利优质播出。   (二)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阳光热线”节目既是监督的载体,又是舆论的阵地,必须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以服务群众、维护稳定、优化环境、促进发展为目标,把“解难不发难”作为舆论监督的出发点,达到“加温不过火,帮忙不添乱”的效果,做到有利于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三)认真做好节目播前、播中、播后安排。每期节目开播前一周,节目参播单位与东莞广播电视台“阳光热线”节目组要共同研究制定直播方案,确定访谈主题和详细内容。同时,东莞广播电视台要做好宣传工作,其他媒体的宣传由市纠风办协调安排。   节目播出时要把关掌握方向,使用延时器;处理热线电话时导播应坚持把关筛选,并认真做好有关记录。   节目播出后及时反馈落实:参播单位对相关投诉问题要整改落实并向听众反馈,其他的问题由广播电视台做好记录后向有关部门通报,并跟进处理意见,其结果均在下期“热线回音”中播出。   (四)注重实效。各参播单位要坚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和“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以诚恳的态度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对群众提出的问题,无论大小事情,均应有问必复。要认真抓落实,并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不能推诿敷衍,更不能刁难甚至打击报复,务求做到“事情调查清楚,问题处理到位,整改措施落实,群众真正满意”。积极探索较为完善的部门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相结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   (五)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做好节目,在具体操作上,对不同意见、问题,应区别对待: 1、属于政策咨询的问题,做好宣传,现场给予解答。 2、属于反映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的问题,由部门做好调查核实工作,并及时处理和向群众反馈。 3、涉及多个职能部门的问题,实行首问负责制,由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共同解决,给群众一个满意的答复。 4、群众通过热线举报的违法违纪问题,向有关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机关反映。 5、对于不适合播出的问题,向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并由导播做好记录,然后反馈给相关部门协调处理。 6、参与部门没有当场解决答复或节目重播时反映的问题,要做好记录,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并由记者跟踪采访,及时给听众答复。同时,将部门办理情况,在“阳光热线”节目和其他新闻媒体中报道。 7、市纠风办不定期以简报形式,及时将重要信息反馈给市有关领导,并向相关部门通报。 附件:第一批参与“阳光热线”节目单位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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