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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地区域路段行驶的通告 (东府〔2007〕75号)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8月24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7〕7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提升城市文明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我市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限制摩托车在我市部分区域路段行驶。现就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007年9月1日起,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行政办事中心周边的鸿福路、元美中路、石竹路、胜和路、元美路行驶。    二、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环城路-莞穗大道-万高路-沿江路-环城路范围以内区域)的道路行驶,经批准的公务用车除外。    三、2007年9月1日起,每天9:00-16:00,20:00-次日4:00禁止摩托车在各镇中心区(具体范围见附件)行驶。四、2009年1月1日起,我市将全天禁止摩托车在市区环城路范围内行驶。五、对违反本通告的,市有关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处2000元罚款,可以并处15日以下拘留。 附件:各镇限制摩托车通行区域一览表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七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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