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实施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城市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市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6日 政策文号:东府办〔2014〕79号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11〕143号)下达的“十二五”期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年均下降率目标确定,范围从0.071吨标准煤/万元至0.585吨标准煤/万元不等,即示范期间,各镇街(园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必须控制在相应镇级能耗“红线”(详见附件)以内。
三、准确把握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原则
(一)分级控制原则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低于镇级能耗“红线”的,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直接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审批或者核准。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镇级能耗“红线”但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一般不予引进;如需引进,由项目所在镇街(园区)统筹辖区节能工作情况,充分论证项目对辖区节能指标的影响,并提出详尽应对方案,报相关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如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认为有必要,可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论证。
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指标高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原则上不予引进。如项目所在镇街(园区)认为确需引进,须提交报告,由相关项目审批或者核准部门牵头组织论证,并报市政府审定。
(二)等量置换原则
由于各镇街、园区工业结构不同,现有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差异较大。综合考虑产业培育及产业配套等因素,部分镇街(园区)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超过镇级能耗“红线”时,可按照等量置换原则,淘汰一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腾出能源环境空间用于抵消新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超“红线”对辖区节能指标的影响。
(三)年度统筹原则
由于招商引资项目的时效性较强,对于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高于镇级能耗“红线”而低于市级能耗“红线”的,可由镇街(园区)综合当年度镇街(园区)招商引资计划,平衡各高耗能项目与低耗能项目的关系,在确保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水平低于相应镇级能耗“红线”的前提下,综合统筹决定是否引进。
对违反以上三项原则,能耗水平超“双红线”的重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相关镇街(园区)认为确需引进的,可向市政府提出申请。市政府根据项目经济贡献、产业带动、综合能耗等因素进行统筹把握,研究决定是否引进。
四、认真落实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
各有关职能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节能评估和审查应全面、客观、依据充分,确保结果真实有效,指导和优化建设项目合理用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发改部门负责新建、扩建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完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程序和内容,按季度定期通报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备案情况。
经信部门负责工业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节能评估和审查工作,加强对项目建成后的节能监察,确保项目建成后能耗指标在能耗控制范围内,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工业固定投资项目报建核准等工作流程。
统计部门根据国家统计制度提供和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工业增加值和能耗的核算方法,规范项目的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的计算标准。
招商引资部门要对新引进的项目是否符合能耗“双红线”指标进行评估,严把招商引资关。
住建部门负责完善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报批手续,对没有实施节能审查或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超能耗“红线”的项目一律停止审批,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供电部门负责对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报装用电的容量指标进行把关,项目报装用电容量应严格按照项目能评报告中核定的用电量进行审批,不得超容量申报,如确需增加用电指标,应重新提交能评报告报原审查部门审定。
国土、环保、商务、规划、质监等部门要大力配合,加强沟通协调,确保调控手段及时有效。
(二)强化考核
各镇街(园区)要充分认识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的重要意义,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控制作为示范期节能工作的重要任务之一,与示范期节能降耗的其他任务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全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是否控制在相应镇级能耗“红线”内,作为重要指标纳入镇街节能考核体系实施年度考核。对违反本意见新上超能耗“双红线”项目的镇街(园区),情况严重的,将对其辖区实行项目用地、用水、用电“区域限批”。
(三)加强监管
要加强项目审批后续及项目建设过程监管,强化节能评估报告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将节能评估报告及审查意见落实到项目节能设计和施工中,完善合理用能方案及监督管理措施。要对项目建成投产后的实际能耗水平进行严格的节能监察,对节能监察发现能耗水平超过前期能评标准的企业,按照《东莞市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办法》关于节能考核为未完成等级的有关规定,取消扶持、优惠措施,采取加大用电错峰以及限制用地、用水、追回已发放的市级扶持资金等惩罚措施,责成企业整改。
附件:示范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8月20日
附件:
示范期间(2014-2016年)工业固定资产
投资项目能耗“双红线”



类别
地区
2013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吨标准煤/万元)
到2016年相对2013年单位生产总值能耗累计下降率目标
2016年规上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目标(吨标准煤/万元)
能耗“红线”(吨标准煤/万元)


市级
全市
0.688
15.0%
0.585
0.585


镇级
中堂
6.122
26.5%
4.504
0.585


洪梅
3.941
22.3%
3.065
0.585


麻涌
2.245
18.4%
1.834
0.585


望牛墩
1.433
18.8%
1.165
0.585


道滘
1.398
23.4%
1.072
0.585


万江
0.962
20.1%
0.819
0.585


横沥
0.737
12.0%
0.649
0.585


沙田
0.596
14.1%
0.512
0.512


高埗
0.552
19.0%
0.470
0.470


樟木头
0.436
13.8%
0.376
0.376


企石
0.41
11.8%
0.362
0.362


虎门
0.326
16.6%
0.272
0.272


生态园
--
--
0.250
0.250


东城
0.26
16.4%
0.218
0.218


南城
0.232
16.8%
0.193
0.193


茶山
0.219
12.5%
0.192
0.192


镇级
黄江
0.206
14.5%
0.186
0.186


谢岗
0.188
10.1%
0.169
0.183


凤岗
0.183
14.4%
0.157
0.170


石排
0.172
10.1%
0.155
0.167


莞城
0.171
15.3%
0.145
0.157


桥头
0.169
14.3%
0.145
0.157


寮步
0.162
15.6%
0.137
0.148


清溪
0.152
14.8%
0.130
0.140


常平
0.152
15.2%
0.129
0.139


大朗
0.15
15.2%
0.127
0.137


厚街
0.146
13.9%
0.132
0.132


大岭山
0.143
15.2%
0.121
0.121


塘厦
0.133
13.8%
0.120
0.120


长安
0.139
15.4%
0.118
0.118


石碣
0.119
15.5%
0.101
0.101


松山湖
0.097
--
0.097
0.097


石龙
0.088
15.5%
0.074
0.074


东坑
0.079
10.0%
0.071
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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