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关于明确环卫、绿化用水污水处理费 免征范围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4月2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函〔2006〕74号
 
各镇人民政府(区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鉴于环卫、绿化用水分别涉及到以营利为目的和非营利为目的,为合理界定污水处理费的免征范围,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由市镇(区)财政拨款支出的环卫街道洒水和清洁用水以及市政园林、道路绿化用水免征污水处理费。
二、公园用水按如下区别处理:一是对不收费的公园(含春节等节假日为控制人流而收费的公园)免征污水处理费;二是对收费的公园全额征收污水处理费;三是对公园内的营利性行业用水(如餐厅、茶座等)按规定足额征收污水处理费。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三月二十四日

广东东莞产业园区

广东东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招商中心
400-112-2602
  • 联系我们
  • 企业入驻
免费获取政策汇编

立即获取
投资咨询热线
400-112-26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