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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强降雨防范工作的紧急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8年07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8〕68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当前,我省已进入主汛期,强降雨、雷暴等对流天气频发,极易引发洪水、山体滑坡等自然灾害。12日晚到13日我市普遍出现暴雨到大暴雨,全市降水量最大出现在厚街和南城街道办事处,降水量分别为258.4毫米和271.4毫米。此次大暴雨导致我市市内多处出现积涝等灾害。根据市气象部门预测,预计我市未来两天还将会有暴雨到大暴雨,局部特大暴雨,市三防指挥部已于13日9时发布洪涝灾害Ⅳ级预警。为进一步做好防范暴雨、强降雨和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落实责任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领导防汛和抢险救灾工作,全面落实防汛责任制;各级防汛责任人要立即上岗到位,真正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实处;要严肃防汛纪律,坚决服从市委、市政府和防汛指挥部的调度命令。要根据洪涝灾害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应急预案和洪涝预警的分工职责切实做好工作。市应急办要抓好启动应急预案的统筹和信息汇总上报等工作。
二、迅速巡查,采取措施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立即组织全面巡查,采取得力措施,处置和防范积涝等灾害。重点巡查对象包括:学校等公共建筑,江河海堤、水库等水利设施,道路桥梁,孤寡老人住房和各类危房、残旧建筑,工厂、工地及其附设住宅,重要工程设施、市政排水设施、电力设施,广告牌等各类搭建物。水利、三防、民政、城市管理、建设、交通、交警、教育、供电、气象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要重点抓好“防、抢、撤”,转移危险地段人群,及时疏浚排洪沟渠和下水管道,对水浸严重且易发生意外的地段做好警示和封锁,修复因灾损毁公路、电力、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工作。
三、加强预报,畅通信息
市气象、水利部门要密切监视天气、雨情和汛情发展变化,加密监测次数,准确分析影响时间、程度和范围,及时预测发展趋势,将预报结果及时上报市并通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防汛部门等相关部门。市气象、水利、城市管理、公安部门要利用广播、电视、短信等各种途径,滚动向群众播报雨情、水情、交通情况等灾害预警信息。各镇(街)要将有关情况信息及时传达到学校、企业和群众。有关受灾和工作情况要及时上报市。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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