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产业园区

广东东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民工工作的意见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06月29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06〕83号),对符合规定的申请企业,认真核定入户指标,及时为符合入户条件且已申请入户的农民工办理入户手续。镇(街道)、村(居委会)领导要深刻理解户籍制度改革对我市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影响,放眼长远,消除人为设置的各种障碍,保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落实到实处。
(二)把农民工纳入城市公共服务体系。政府在编制城市发展规划、制定公共政策、建设公用设施等方面,要将农民工一并纳入考虑,要统筹考虑长期在我市就业、生活和居住的农民工对公共服务的需要,增加与农民工相关项目的公共财政支出,不断健全覆盖农民工的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农民工公共管理服务水平。
(三)统筹解决农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问题。将农民工子女教育统一纳入全市教育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就读、统一学籍管理、统一教育管理,鼓励多途径解决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促进公办和民办教育协调发展。
(四)加大农民工疾病防治和适龄儿童免疫工作力度。加强农民工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强化对农民工的健康宣传教育和聚居地的疾病监测,落实国家关于特定传染病的免费治疗政策。把农民工子女纳入免疫规划,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
(五)进一步加强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实行以输入地为主、输入与输出地协调配合的管理服务体制。加强输出地、输入地农民工婚育信息交流。输入地应将农民工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农民工提供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和生殖健康检查服务,及时为持有有效计划生育证件的农民工,依法免费提供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用人单位要依法履行农民工计划生育相关管理服务责任,建设工程所在地的计划生育主管部门要落实好建设工程施工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
(六)改善农民工居住生活条件。有关部门要加强监管,保证农民工居住场所符合规定的卫生、安全条件。招用农民工较多的企业,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在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范围内,建设一定数量的农民工集体宿舍。在农民工较为聚集的产业园区,可按规定集中建设农民工集体宿舍。
公共文化场所向农民工开放,实施文化信息共享工程,积极组织展览、演出、讲座等各种文化活动,将文化带入社区、厂区,丰富农民工的业余文化生活。
九、健全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保障机制
(一)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民主政治权利。要切实保障农民工依法享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农民工所在单位要为农民工参与社会事务管理提供方便。在评定技术职称、职务晋升、评选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等方面,应按规定将农民工同等看待,不得以任何理由排斥农民工。依法保障农民工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依法惩处侵害农民工自由、民主和政治权利的违法行为。在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应有农民工代表和政协委员。
(二)加强对农民工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要把农民工列为法律援助的重点对象,对农民工申请法律援助,要简化程序,快速办理。鼓励支持律师和相关法律从业人员接受农民工委托诉讼、协调或调解,并适当减免律师费。探索建立司法、劳动、社会保障、公安、信访、建设、法院以及工会、妇联等相关部门之间协调、统一的农民工维权综合援助机制。应加强对农民工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代理服务的管理,杜绝出现以提供咨询服务为名欺诈农民工的现象。凡未经有关主管部门同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得将农民工法律咨询、劳动争议代理等公共服务作为企业经营项目注册登记。各镇(街道)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法律援助办事处设立“农民工法援绿色通道”,指定专人对权益受到侵犯或生活有困难的农民工,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诉讼代理等业务。不方便前往现场咨询的农民工可拨打“12348”法援热线寻求帮助。
(三)充分发挥工会等群众团体组织维护农民工权益的作用。要以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集中地区和行业企业为重点,大力推进工会组建工作,广泛吸纳农民工参加工会。用人单位要依法保障农民工参加工会的权利。各级工会要以劳动合同、劳动工资、劳动条件和职业安全卫生为重点,督促用人单位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切实发挥工会作为农民工的维权组织、维权代表的作用,要利用自身条件为农民工办实事,为困难农民工提供帮扶服务。要充分发挥共青团、妇联组织在农民工维权工作中的作用。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维护农民工权益的先进用人单位,及时曝光严重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事件和用人单位。
(四)保障农民工的土地权益,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按照国家规定,保护农民工土地承包经营权益,不得以农民工进城务工为由收回其承包的土地。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和培训就业专项资金的办法。将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含职业技能鉴定和就业服务)纳入就业工作计划,并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根据《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将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对符合当地基本医疗救助条件的,纳入基本医疗救助范围,给予基本医疗救助。
(五)完善人民调解网络建设、畅通农民工调解渠道。在工业园区内外的企业(包括外资企业、民营企业、国营企业和个体企业)务工的农民工,因生产、生活而产生纠纷,均可向所在的企业调解委员会或所处的村、居、社区调解委员会申请人民调解。基层劳动服务站要及时为农民工调处劳资矛盾。
十、加强和改进对农民工工作的领导
(一)切实把解决农民工问题摆在重要位置。做好农民工工作,是政府的重要职责。要把农民工工作纳入政府工作和经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全面、综合考虑农民工在我市生存和发展的需要,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分清责任,认真抓好落实。市政府每年对农民工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并纳入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构建农民工综合管理服务工作新体制。市政府成立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市农民工工作,研究决定涉及农民工工作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局。进一步明确政府各部门对农民工管理服务工作的职能,并做好相关政策的衔接,对当前农民工管理与服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门别类予以梳理和分析,并分阶段出台一批解决农民工问题的重要政策和措施。
(三)创新农民工管理服务模式。建立管理与服务相结合的机制,以管理为基础,以服务强化管理,加强对已纳入就业登记、居住登记和出租屋登记等管理范围农民工的公共服务。对有固定居所和正当职业的农民工,根据农民工政策逐步扩大服务范围,并不断提高服务水平;对无稳定居所和职业的暂住人员,加强治安管理和居住管理,发挥农民工政策对人口的调控作用。进一步加强城市综合整治,按照“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针对农民工的不同特点,建设管理好农民工聚集的工业区、厂区和社区,加强治安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四)发挥社区管理服务的重要作用。要建设开放型、多功能的社区,构建以社区为依托的农民工管理服务平台。改善社区服务设施状况,提高社区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社区综合协管员队伍,规范出租屋管理,适当增加人财物的投入,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增强社区为农民工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发挥社区的社会融合功能,促进农民工与居民的平等友爱与和谐共处,让农民工融入城市社区,参与多层次的社会管理。
(五)加强和改进农民工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劳动力资源统计体系及大型数据库,将就业管理服务、劳动合同、工资、社会保险等信息全部纳入数据库和网络管理,实行一体化的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统计、公安、人口计生、劳动、社会保障等部门的资源,建立跨部门的农民工管理服务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全面、准确和及时掌握农民工情况,提高综合管理服务水平。
(六)加大对农民工工作的资金投入。政府要建立农民工管理和服务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逐步将涉及农民工的就业管理服务、职业技能培训、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子女教育、治安管理、维权和信息系统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和正常支出项目范围,保证农民工工作正常有效开展。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由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制订后,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列入财政预算安排。要加强对农民工管理服务经费的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要通过社会筹集、用人单位出资等渠道筹措资金,但不得以任何借口乱收费、乱罚款,不得增加农民工负担。
(七)加强宣传和引导,在全社会形成关心爱护农民工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要在农民工集中的地区,通过设立公共服务点,组织举办知识讲座、法制宣传、派发政策宣传资料等形式,深入开展农民工宣传活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主要媒体要开辟农民工专栏,组织新闻报道,大力宣传党和政府关心农民工的方针政策,宣传农民工的突出事迹和先进典型,加强对保障农民工权益情况的舆论监督。深入开展表彰活动,鼓励农民工为东莞经济社会发展创造新业绩,作出新贡献。鼓励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的成长进步创造良好条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七年五月十七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