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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土地管理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09月22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东府办〔2003〕7号)的要求,加大采石场整治复绿工作力度,加大资金投入,进一步规范采石场整治复绿工程招投标工作。结合新农村建设,花大力气尽快启动沿江沿路等路边采石场的关闭复绿工作,创造农村优美景观。
五、加快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进度,加强农村土地产权管理
根据有关规定,从今年开始,没有进行所有权登记发证的集体所有土地、国有农用地,上级将不受理其涉及的农地开发整理项目、易地开发项目、农地转用项目、征地项目的立项和审批。因此,加快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保障我市各项建设用地顺利办理用地手续,确保新农村建设顺利开展的必要条件,各镇(街道)必须高度重视,认真配合,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一)全面清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情况。各镇(街道)要集中力量,全面清理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情况,要加紧督促有关单位,力争在今年第三季完成村组级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村与村之间、村与村组之间、村组之间、村组与村镇办的企事业之间,以及集体土地与国有公路、水利、林业、渔业等用地之间必须依法进行土地权属界线核定。
(二)加大力度,督促所有权人尽快申请土地登记。集体土地三级所有,各镇(街道)要根据每个村的实际情况,督促其尽快申请登记。凡村组或“生产队”的管理权、所有权明晰的,都应该将土地所有权确权到村组或者“生产队”一级。
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用地问题,可迳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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