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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继续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7年10月16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2007〕69号)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高度重视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已经设立的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原则上继续保留,并按照“力度不减、规格不降、把关不松”的原则,继续深入推进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要从人员、经费、组织上给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全面支持,在安排新上项目时,优先考虑使用闲置土地,以确保各镇街闲置土地按时消化完毕。
(二)加强政策指引。市国土部门作为全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牵头部门,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加快研究处置新形成闲置土地的办法措施,并出台相关操作细则,引导各镇街依法规范处置闲置土地。同时要充分利用部门职权,对闲置土地进行严格把关,全面限制闲置土地的权利。对凡未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不得为其办理转让、抵押、变更、位置调整等手续。
(三)加强部门配合。市相关职能部门要继续配合闲置土地处置工作,对未落实闲置土地处置的项目,市发改部门不得给予立项,市建设部门不得给予报建,市金融部门不得为其提供贷款。市宣传部门加大处置闲置土地工作宣传力度,深入报道正反两面典型,积极营造有利于闲置土地处置工作的舆论氛围。
(四)加强审核把关。自2007年7月1日起,市闲置土地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原则上不再受理减免土地闲置费的申请。确实因为各级政府城建规划修编影响造成闲置的,必须提供由市政府或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同意该地块纳入城建规划修编的批准文件。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七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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