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企业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产业园区

广东东莞招商引资

招商政策

投资流程

土地招拍挂

厂房价格

注册公司

优惠政策

广东东莞投资流程

外商投资
买地自建
厂房租赁
写字楼租赁
公司注册
优惠政策

关于对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06年11月01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办函〔2006〕267号
 
市府直属各单位:
《东莞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东府令第8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06年9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办法》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制度的要求,市政府决定对2001年9月30日前发布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通知如下:
一、本次清理工作,由市府法制局牵头组织,并对各有关部门的清理工作进行督促、指导和检查。各有关部门应将清理工作联系人名单于2006年9月底前报送市府法制局。
二、清理工作由各起草部门对照《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见附件)进行,对未列入目录但又确需清理的,各部门也应将其列入清理范围。清理过程中,凡发现与上位法相抵触,或因国家政策调整、客观情况发生根本变化而不再适用的规范性文件,应按照有关程序进行修改或予以废止。各有关部门应于2006年11月1日前将清理目录报市府法制局。
三、对拟废止的政府规范性文件,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明令废止;需要对原规范性文件予以修订的,由原报送部门起草修订草案,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报市政府审批;需要保留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按程序上报市政府重新发布。各有关部门对自行制定的需要修改或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应在2007年7月1日前完成修改或废止工作。
各有关部门对本次清理工作有任何疑问,请径向市府法制局法规科反映(联系人:黎振声,联系电话:22831351,传真:22831352)。
 
附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略)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六年九月十一日
工业企业选址
  •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工业用地信息
  •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现成厂房租金
  •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仓库冻库租购
  •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招商引资政策
商务咨询服务
  •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注册公司选址
  •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产业政策匹配
  •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法律咨询服务
投资咨询热线
400-162-2002
  • 招商引资政策
  • 工业用地招商
  • 租购厂房仓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