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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1月1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21〕5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印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  为切实加强立法工作的组织领导,立法项目启动时起草单位应提请市政府成立由项目分管副市长任组长,起草单位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其他有关单位分管领导任成员、相关科室负责人为联络员的立法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立法过程中重大事项和意见的研究与协调,确保按时按质完成立法任务。立法工作结束后,相关立法工作领导小组自行终止。  二、健全工作机制  各起草单位要制定详细的起草工作方案,组织精干力量,确定专人负责,明确起草进度,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论证协调,总结实践经验,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切实提高规章起草质量。  三、严格计划管理  各起草单位要严格按照《规章制定程序条例》《东莞市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要求,落实规章立法计划。未纳入计划的项目,市司法局原则上不予审查,不提请市政府审议。纳入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制定项目原则上必须在2021年度内完成,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市政府提交书面报告;纳入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的预备项目要积极推进,加强调研,做好前期基础工作,待条件成熟即启动起草工作。各起草单位要明确每个项目的牵头人和联系人,适时向市司法局报送起草工作进展情况。  四、加强督促落实  要增强规章立法计划的严肃性,严格落实立法工作责任,按时完成起草任务,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规章立法计划的落实情况,加强对政府立法工作的统一协调和督促指导。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1月13日  附件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规章立法计划序号项目名称起草责任单位1东莞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市交通运输局2东莞市自然保护地管理办法(制定项目)市林业局3东莞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规定(制定项目)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4东莞市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办法(预备项目)市林业局5东莞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预备项目)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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