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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政策
发布部门: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2021年06月08日 有效性:政策是否有效未知,请慎用
东府〔2021〕38号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  为深化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规定和国务院关于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相关要求以及《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公告》(粤府〔2021〕8号),现就我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公告如下:  一、依法整合市文化、文物、出版、版权、广播电视、电影、旅游、体育市场领域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由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以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名义集中行使。  二、上述行政执法权由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集中行使后,其他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执法决定一律无效。  三、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权责以及省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记载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类行政权力事项通用目录,梳理、明确本单位行使的行政权力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应当持合法有效的行政执法证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履行职责。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四、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行为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有关规定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  特此公告。东莞市人民政府2021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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